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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示精選】師父已經在度眾生,為什麼還要推動《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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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正華人的人本經驗主義,翻轉對宗教的不信任與壓迫,要保護的恰恰是沒宗教信仰的人,因為這些人的宗教心靈,未來將會被帝王、政治、政客的虛偽價值所取代。 因此,制定宗教基本法,讓人民能夠尊重宗教、知道宗教對他生命的價值,在保護的恰恰是非宗教徒。 —節錄自 法藏法師 2018.12.27 天台四教儀暨教觀綱宗合說(900) (從45:10至53:26) 完整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4IsXfZ7H_uw

【新書出版—《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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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本書作序: https://goo.gl/JFC41V 李永然律師之序文: https://goo.gl/FnXx5B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購書請按此

【觀點分享】六位現當代著名科學家 他們為甚麼信神

全文連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10/13/n8394905.htm 全文如下: 【大紀元2016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Tara McIsaac報導,張小清編譯綜合) 據聯合國統計,近三個世紀300位傑出的科學家中,不信神的僅有20位,明確信神的有242位,其中包括大家熟悉的牛頓、愛迪生、發現X光的倫琴,以及伏特、安培、歐姆、居里夫人、愛因斯坦等等。20世紀英、美、法三國科學家中,有90%以上信神,甚至世界最著名的十大科學家全部都信神。本文介紹的就是現當代六位信神的著名科學家,以及他們談及精神信仰的隻言片語。 1. 哈佛神經科學家艾本‧亞歷山大(Eben Alexander)博士 艾本‧亞歷山大博士在個人網站上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說:「只有當我們不再被宗教和科學教條所局限時,人類才會在認識上有所突破。這些教條局限了我們理解精神領域是真實物質存在的能力。」 亞歷山大博士擔任專業神經外科醫生已近30年,其間曾在哈佛醫學院任職。他曾認為瀕死經驗(NDE)是大腦受壓迫而產生的幻想。而他的親身經歷使他從懷疑論者轉向了承認有神存在。 在2012年出版的《紐約時報》暢銷書《天堂的證據》(Proof of Heaven)一著中,他回溯了重症昏迷中進入身後世界的經歷。亞歷山大博士不再否認來世的存在。而他從瀕死狀態回到人間也被認為是個醫療奇蹟,亞歷山大博士自己說,這肯定是奇蹟。 該書的簡介這樣寫道:「無論發生在誰身上,這個故事都不同尋常。而發生在亞歷山大博士身上則是革命性的。無論科學家還是有信仰的人,都不可能對此視而不見。」 2. 麻省理工學院工程學教授庫倫‧布依(Cullen Buie) 去年在麻省塔夫茨大學舉辦的「真理論壇」(Veritas Forum)上,麻省理工學院工程學教授庫倫‧布依(Cullen Buie)在演講中提出,科學和信仰並不彼此排斥。 他說:「有些人會認為,信仰和理性就像油與水(不能交融)。根本不是這樣。歷史上一些最偉大的人已憑藉他們的信仰推進了科學的前沿;歷史上許多最偉大的科學家都深懷信仰,不僅是信他們的科學研究,也信仰神。」 他還指出,科學家必須對他們的理論、對自己保有信心,即使是面對來自同行的很多質疑和批評。他舉托馬斯‧愛迪生為例,愛迪生曾被當作偽科學家和騙子

觀點分享:【美國立國原則之四:宗教重要】

喬治‧華盛頓說過一句話:「沒有宗教其實就沒有道德。因為沒有宗教你就沒有對神的信仰,沒有對神的信仰,你的道德就是沒有根的。你沒有道德和宗教呢,你也沒有真正的愛國主義。」 美國立國原則第四項,也是現代人想都想不到的,就是強調宗教的重要、宗教對於美國的重要;宗教信仰是一個立國原則,而不是像現代版本的「政教分離」。 全文: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2/9/n10900244.htm 全文如下: 美國立國原則之四:宗教重要 信仰缺失導致政府和公民失去自由 沒有宗教你就沒有對神的信仰,沒有對神的信仰,你的道德就是沒有根的。你沒有道德和宗教呢,你也沒有真正的愛國主義。(Fotolia) 更新: 2018-12-13 6:20 AM 標籤: 美國立國原則, 美國憲法, 宗教信仰, 飛越5000年 【大紀元2018年12月11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美國史話》製作人方偉綜述)美國立國原則第四項,也是現代人想都想不到的,就是強調宗教的重要、宗教對於美國的重要;宗教信仰是一個立國原則,而不是像現代版本的「政教分離」。 當時的建國先父們,通過了一個法令叫作「西北條例」,「西北條例」是什麼呢?它的內容基本上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宗教、道德和知識,是建立良好政府和人類幸福的必要條件。 具體是指什麼呢?他們認為,宗教回答了人的來源問題、人與宇宙的關係問題、人與別人的關係問題;而道德回答了人間的對錯問題;知識,則是對事物的理解和對人類經驗的總結。所以宗教、道德和知識,這是建立政府的重要條件。 美國的宗教是廣義的 在共同特性的前提下包容共存 說起宗教,現在世界上很多宗教夠亂的,比如在中東,遜尼派、什葉派幾百年來打得天翻地覆,好像信宗教的人經常就有宗教戰爭。但是在美國從來沒有過宗教戰爭,各個教派的人都能和睦相處,包括什葉派、遜尼派,美國有很多很多的宗教,但美國從沒有過宗教戰爭。 這就跟當初建國先父對宗教的看法有直接關係。他們認為,不同的宗教不是來分裂民眾的,所有的宗教都可以共存。為什麼呢?因為,建國先父們制定了他們對宗教的定義。 在他們眼裡,宗教是什麼呢?他們認為,不是什麼信仰都算宗教,如果是真宗教,你奉行的原則不能和

觀點引用:【郝明義:面對生死,要有兩個相信】

「對一個生病的人來說,最黑暗的情況,就是死亡了。 但,也就因為有這個最黑暗的情況可能發生,我們更要在醫生之外,有這樣一個我們可以全心全意相信的宗教信仰,我們就不會對越走越深的黑暗感到恐懼。 沒有恐懼,才能沒有負擔地告別,也才能善加使用生病與生命的所有機會。這樣,我們才是真正面對生病,面對告別,也面對我們的生命。」 全文: https://goo.gl/PT4L2r 全文如下: 郝明義:面對生死,要有兩個相信 by  郝明義 親愛的 X : 好久不見。這兩天知道你在醫院,還有現在的情況。 我自己雖然從小時候得了小兒痲痺之後就沒生過大病,但是十來年前因為陪我內人 J 幾度在生死關頭徘徊,所以對這件事情有些體會,想寫封信給你,和你分享一些心得。 生病是苦事,尤其是比較重的病。但也因為如此,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苦上加苦。也就是說,肉體已經受很大的折磨了,我們要設法使自己的「心」不要再受折磨,也不要用自己的「心」再來折磨自己。 生病的時候,有關「心」的折磨,最大的就是「恐懼」。我們總會擔心,如果這樣會怎樣,如果那樣怎樣。經常想到就是一身冷汗。光出冷汗還好,最麻煩的,是往往還會病急亂投醫,搞出更大的亂子。 所以我認為生病的人,最重要的就是如何面對生病所帶來的恐懼。 你也許要問我:那要怎麼面對這種恐懼? 我的建議是:要有兩個相信。 第一個相信,是找到一個你可以真心相信的醫生。只要你願意相信你現在的醫生,就相信他/她,把所有和治療相關的事情交付給他。相信他,並不是就對他做的一切都不聞不問,相反地,要和他討論你的情況和進展,但是要讓他知道你是平靜地和他討論,並且願意全心全意地相信他。總之,把治療交給醫生。 第二個相信,是找到一個你可以真心相信的宗教信仰。醫生有醫生能力所及之處,醫生也會有醫生能力不及之處。有自己深切的宗教信仰,可以讓自己在最無助,最黑暗的時刻,有一個禱告的對象。 最簡單,最直接,也最有力的禱告,其實就是呼喚你所信仰的神,或者佛菩薩。只要呼喚祂的名號就可以。但這種呼喚不是只在嘴巴上說出來的,也不是在別人面前說出來的,也不是要多大聲說出來的。而是當你感受到最最深沉的黑暗時,當你感受到最最巨大的恐懼時,你可以在自己心底用最小的聲音,但也是最清楚的聲音來呼喚祂。你一定要相信:在這個宇宙的某個地方,你所相信的神,或佛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入會及贊助資訊)

《宗教基本法》是中立、全面、整體與長遠性的基本法案,是國家表達對於宗教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與態度。重大法案的推動,一向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牽涉宗教文化認知如此巨大的宗教基本法更是如此。讓我們一起,抱持著永續利他的動機與思維,在利益全體民眾的共同目標下,在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上建立共識,透過理性和諧的討論,建立一個人類可以共享的價值與未來。 未來立法的路還很長,我們將秉持著報三寶恩、國家恩與眾生恩的理念,謙卑地繼續努力。若您認同我們的理念,歡迎您以實際行動支持,不論是加入台灣宗教聯合會的會員、提供贊助,或者動動手指,對我們的貼文按讚與分享,我們都將感激在心! 宗教法律的相關推動與維護,是需要長期投入的工作,我們需要您的各類支持,尤其包括資金及會費的支援。已加入年繳會員者,新的年度,請記得再繳交會費,感謝您的發心與支持! 【加入台灣宗教聯合會會員 暨 支持贊助本會方式】 個人會費:新台幣2,000元/每年 注意事項:1.初次入會須繳交入會費500元                2.會員須年滿20歲 ◎  入會申請書請 按此 【匯款資訊】 ◎郵政劃撥 代號:700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宗教聯合會 帳號:31641611 ◎郵局無摺存款 (匯款及提領皆不需手續費)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宗教聯合會 帳號:0191258 0224607 ◎國內匯款 第一銀行 新化分行(代號:007)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宗教聯合會 帳號:625-10-072687 ◎外幣匯款 第一銀行 新化分行(代號:007)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宗教聯合會 帳號:625-40-008502 ※匯款後請傳Line訊息告知:匯款人姓名、匯款日期、帳號後五碼、用途,以利核對,謝謝您的護持。 (本會的官方Line ID為: @tw.u.r.o   ,點選即可將聯合會加入好友!) 謝謝您!每一個對《宗教基本法》的關心與支持,都是我們重要的力量!

【相片紀錄】2018南台灣人權論壇—「宗教權的法制保障與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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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中華人權協會南臺灣人權論壇—宗教權的法制保障與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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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南臺灣人權論壇—宗教權的法制保障與界線 活動時間: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13:00~17:00 活動地點:高雄國際會議中心603階梯教室(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6樓) 我國各宗教蓬勃發展,社會各界要求推動宗教立法以規範宗教團體之議不斷。行政院內政部為回應社會各界要求推動立法規範宗教團體的建議,同時兼顧宗教界希望政府尊重宗教組織自主、自律原則的意見,曾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惟該草案卻引起宗教界廣大疑慮,認為該草案未考量宗教團體的特殊屬性,希望政府尊重宗教組織自主、自律原則。針對部分宗教團體對《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疑慮,行政院內政部已於106年8月暫緩推動立法,並持續溝通及檢討法案內容。 107年間,宗教聯合會等團體持續推動《宗教基本法》草案,希望能藉此解決當前宗教團體所面臨的因行政法令不當所造成的相關爭議問題,期使日後宗教相關之法規訂定及行政措施,不再造成對宗教的不當介入與干涉,並期藉此確立我國為對於宗教權的保障。不過,因仍有諸多不同意見與存疑,迄今仍遲遲無法形成共識。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3解釋曾明確表示:國家規範宗教團體自治權,應符合比例原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而立法院於107年6月27日所三讀通過的《財團法人法》,即將宗教財團法人予以排除。至於對宗教團體究竟有無制定專法加以規範之必要?抑或是參考《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環境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法》、《通訊傳播基本法》等立法方式為之?因涉及【宗教權】的法制保障及其界限,而有一併檢視與討論的必要性。 期待經由各方的充分交流、意見溝通與理性對話,在平衡兼顧國家社會公益與個人核心思想及現有宗教團體的實踐機制下,重新架構與調整我國對【宗教權】的法制保障及其界限,特別舉辦本次座談會。 有興趣報名者,可至下列網站報名: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1zIvBxWhNDNa-RDUDbAJFbNN2u3LUUPe3zT2rX-YcYQ/viewform?edit_requested=true&fbzx=-29501855448584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