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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開示】演講主題:從宗教不動產歸屬談宗教基本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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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和尚今天稍早的開示,提到許多重要的概念。 希望大家都能先耐心聽完,方可在同一理念基礎上繼續前進。 https://youtu.be/JelSGxSiU4M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管理宗教,該用哪種哲學?

法藏法師按:2000多年來的帝制文化,讓華人整體文化,本質上是一種順民文化與國家至上主義文化。 台灣解嚴或者是說真正可以民主化,不過才短短的30年,在本質上我們的順明文化與國家至上主義文化,仍充滿在整個社會上的各個階層。因此我們的文官體制,在管理宗教的時候,總是理所當然的,以像管理一般民間團體一樣的,高密度管制思想在進行思考的。另一方面,我們的老百姓(當然也包括宗教家)也以一種順民(=良民?)的慣性思想,在呼應著這種國家的管理態度。 甚至還有宗教師,以一種主張接受國家財務透明化管理,以自表清淨、心中沒有鬼的,「高尚心態」在呼應當前國家的至上主義之管制思維。並藉此以博得大多數,不了解宗教自由人權的社會大眾之「讚賞」。 這些人,在沾沾自喜於自己的坦蕩無私與社會美名之時,其實是正在殘害所有宗教的尊嚴與人權而不自知!這是華人社會長期過度強調人本主義文化,所長養出來的非典型宗教徒思維。對彼我們固然不必苛責或對立,但絕不能因為慈悲的容忍,而放任此類人殘害宗教人權、自由的作為而表示沉默! 宗教是人類最寶貴的心靈資產,所有的宗教徒,都不要因為狹隘的慈悲與忍辱觀點(在某種意義上,它代表著缺乏道德勇氣的無知與懦弱),而殘害了這份人類保存不易的宗教心靈資產。 ------------------------------------------------------------ 節錄:六十年前,就已經有所謂的宗教管理法、宗教法人法、宗教團體法⋯⋯好多名稱,核心思維無非就是「政府怎麼管宗教」這樣的概念。 一般來講 ,政府管宗教,本質上就會有一個思考問題,就是說它到底為什麼能管、要管什麼、用什麼哲學在管。這個事情一直以來,並沒有被很好的思考。 —2021宗教基本法面面觀座談會(上)2021.01.27 中台灣教授協會主辦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vvQccsFOf8U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法」爭議的核心是「內部的思想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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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節錄:剛開始,確實就是因為面對〈宗教團體法〉草案。它是一個施行法,也就是說,它主要的目的是以「管理」做為下手。問題是,「管理」牽涉到「內部的思想哲學」,而這個思想哲學,其實從六十年前國民黨剛來台灣的時候,就已經有 所謂的「宗教管理法」、「宗教法人法」、「宗教團體法」⋯⋯好多名稱,那核心思維無非就是「政府怎麼管宗教」。 一般來講,政府管宗教,本質上會有一些問題要思考,它到底是「為什麼能管?」,然後「它要管什麼?」「它用什麼哲學在管?」這個事情一直以來,並沒有被很好地思考,而我是被幾位長老臨危受命⋯⋯。 我們可不可以叫做反對(宗教團體法)呢?應該是說「有意見」。當時其實有很多學者認為「師父啊!這種團體法,你們為何要?這根本就是把所謂財團法人法,或是某一種管理駕在宗教身上!」很多比較具有宗教自由思想或政治哲學概念的教授們,他多少都會告訴我們:「師父,這個事情你們要處理,這不可以的。」那麼就這樣,我在二十多年前被邀請說「你們年輕人要出來」⋯⋯在一個因緣下,我開始去閱讀了憲法的解釋。 2021年〈宗教基本法〉面面觀座談會(上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mcArxVdatY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法藏法師談阻擋宗教團體法及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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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2017年7月份的時候,我突然接到我30年的好朋友的求助,叫我一定要使出洪荒之力,無論如何一定要幫忙,宗教(團體)法不能讓它通過。所以我就透過我個人的關係,打電話給兩個立法委員,請他務必要阻擋這個法。 今天來請教藏和尚,甚麼樣的⋯⋯到底是踩到什麼紅線,不得不做這樣一個大動作?第二個問題,什麼樣的機緣跟力量,讓你願意以你這麼樣的地位,還願意為宗教法親力親為、抛頭露面?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Qh28bxQxTdw 法藏法師與張乾坤教授對談 2019.02.12 於楠西萬佛寺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墨子「天志」觀下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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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這種天志觀,「天要人怎麼做」,倒不是說利益交換,它要人的是一種「濟弱扶傾、照顧少數」的宗教情懷。 著名的史學家余英時先生,在《論天人之際 - 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說,整個天人合一觀念,是中國宗教政治哲學一個非常獨特的特色。在西方,或許中世紀還是有人跟上帝存在,它跟中國傳統的思維,天跟人非常密切、密集的相合,實際上還是不太一樣。 墨家的法律上,有一種宗教的「天」的意志之下,所出現的一個法律觀,我想它有它的利跟弊。現在很多的法律,在做一種利益衡量,除了這種利益大小的衡量之外,或許我們可以加入價值的理念。 —許惠琪 助理教授 講於2020.12.14東吳大學法律與宗教研討會 字幕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SlmOzVU7xfo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為何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在民國109年10月17日提出我國第一份宗教人權影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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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大律師介紹影片: https://youtu.be/3fpVnwVfLyU 原文: https://bit.ly/3q5ZUYj 宗教法叢書第六冊結緣網路登記處: https://bit.ly/3pTEVHX   ※出家師父、道場和宗教機構(不分宗教),費用全免;個人索取,請酌量贊助郵資及處理工本費(帳號請見內文)。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基本法所建構的政教互助國家】(法藏法師講於2020.12.14東吳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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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所建構的政教互助觀念,並非以爭取宗教的權益為著眼,而是以顯示國家對宗教的尊重,建立重視人民心靈價值的國家精神為重點。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1LfuCLkcrws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從制定宗教基本法,談宗教信仰與宗教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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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法師開示: 政府是我們的僕人,這是一個約定關係。國家的主人是人民,也就是我講的——公民。所以,公民如果對國家政策、國家意義、國家的價值跟國家的行政等等,毫不激活、毫不活絡、毫不熱情的話,那你就埋怨政府,要不就是託付政府過多的權力、過多的工作,這都兩個極端。 西方已經很早就說過,這是會變成「暴民政治」或叫「寡頭的民主政治」。因為當國家在危亂,或一群人看到好像有宗教亂象的時候,就突然間要求國家權力無限大,什麼都管。 結果他忘記了,這種心靈問題,是要人民自己管。人民也沒有錯,因為人民早年以來,沒有被國家的國民義務教育,投入所謂「對宗教的正確認知」。這是歷史上的錯誤,那算了,我們不提。但是我們要扭轉它。 所以,我作為一個公民,我就開始立《宗教基本法》,要求翻轉國家這種教育的偏頗。這就是我身為一個公民,我在意這個宗教問題,它激活了我之後,我去思考,怎麼樣能夠一勞永逸,讓未來的人民,比較有能力去抉擇,到底宗教應該是怎樣,才能夠對他有幫助。 –法藏法師20170917講於高雄善緣慈善會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5CSDMg3vvus 逐字稿如下: 我今天稍微早一點點離開了,所以佔大家前面的時間,等一下還請我們的社工同仁為我們分享,不過應該還有時間聽到一些你們的分享,我想我們剛剛義德介紹這位叫冠玉同學,然後再到我們的美麗師姐,她提到這小二,從幼兒照顧就關心他,然後到到小二的時候的那種用詞,對閱讀的一種成熟。 那麼這幾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得出來,這在我們那個時代的話,也沒有所謂的什麼,他好像是亞洲大學畢業,剛剛我有聽到這個就是我們台中大里,台中大里。亞洲大學很特別,就是說那是一位企業家建的,他居然請什麼,請日本的安藤忠雄,名字一直沒想起來,安藤忠雄來建一個好像是活動中心還是怎樣,好,這樣。 那麼這種手筆都可以看得出來說,這一位亞洲大學創校的校長或者說所有人,他雖然是私立的大學,但是他教學有這麼一套,教學有什麼我已經聽了不少亞洲大學,包括亞洲大學,它在好像是太陽能,還是怎麼樣子的一個國際比賽,好幾次得名。 剛剛又聽到亞洲大學這小孩子這樣,這個讓我們反思了臺灣確實在進步,臺灣的所謂大學教育,當然其實也被很多人詬病,但是應該詬病的並不全然是說零分也可以讀大學這樣的意思,而是說辦學失去理想。 那麼傳統的大學沒有足夠的創新力跟丟掉包袱。你比如說幾任的總統都是都是台大法律系...

中佛會理事長淨耀法師於「2020人權之夜」呼籲制定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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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於2020.12.10 中華人權協會「2020人權之夜」 https://youtu.be/wJTG357lwQE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國家進行「宗教土地合法化」,仍未考量到宗教的各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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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建築物在「不違背重大公益或造成立即性公共危險」的前提之下,國家應該尊重各宗教千百年來的傳統,這應該不違背國家在土地使用上的用意,也才是國家的價值跟利益。 心靈發展跟物質發展,應該要同時並進。我個人的感覺是,這整個土地法規完全只在意土地的發展。宗教自由當中,國家固然不能介入「心靈內在的自由」,但是憲法573號解釋令提到,宗教自由包含「宗教結社自由」,因為不可能說「我內在信佛、信阿拉」,結果我「對於一間寺廟的建築,毫無自由可言」,這樣的話,我怎麼完成內在的信仰呢? 所以這個法律,我們完全看到了,它把宗教的心靈自由,完全孤立在物質需求之外。整個法律,實際上沒有思考到宗教的各種需要。 —節錄自 法藏法師 2019.5.29 於內政部主辦「108年宗教團體土地使用合法化說明會」上發言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p3US-1XhgsM (請開啟CC字幕)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慈悲帶給宗教徒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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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於 2020.12.06 淨韻三千 2021迎向和平幸福曙光音樂會的即席演説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E5mNqm79vkI 節錄:台灣的宗教融合、宗教和諧,目前為止看起來,並不完全能夠影響這個世界,因為世界還有另外的思想,他可能並不太在意,甚至於反於宗教。做為一個宗教師,看到這樣的事情,痛心嗎?並不,我們把它當做是自己的責任。 我們覺得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上,如果是基於宗教而分裂、或基於某一種意識型態而分裂,那是因為各個宗教師還做得不夠好。我們諸位佛教徒,包括我在內,諸位宗教徒,包括我在內,我們內心裡頭挖掘的慈悲,還不夠深刻;我們對待其它宗教或另一個人的價值,我們還不夠柔軟,所以我們不足以去感化他。這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的考驗。 希望以上的感觸,能夠帶給這個世界,未來和平的、大家共同有的動力。在全世界疫情很嚴重的情況之下,台灣能擁有少分的安寧,我們不應該以此為傲,而應該以此為責任。台灣能這樣,應該也是各個宗教師、宗教徒善心的感應,所共同成就的。 然而我們更應該感恩於前人為我們舖的路,特別是這麼多世界上的宗教先進跟典範,為我們舖的路。而因此,我們必須接棒,這就是我們佛法講的「發大乘心」。我們今天在這個場合,我願意講是,願意發起一個甚深的慈悲跟接棒,來看到自己的責任,對世界做出我們應有的奉獻。 以下是逐字稿: 體恤 尊重 跟支持的 一個宗教基本法 這個過程當中 我認識了很多 包括基督教 天主教 還有道教 還有民問信仰 乃至於呢 我們一般知道的 新興宗教的各種人士 那麼因此我就感受到 深深地一直抓住一個核心 那就特別是 佛教它的所謂大乘佛法 也就是藏傳佛教所講的這個 金剛乘的概念 就是所有的一切生命的價值 都在於成就眾生 甚至於不成就自己的成佛 那麼我們觀察 或者是體會各個宗教的偉人 也一直是做這樣的事情 他心心念念的 是為了眾生 但是在座的你我 基本上是從凡夫修起的 我們不太可能一下子就這樣做 因此這個世界 就有了需要各種的典範 這種典範 包括了你我心目中 剛剛講的那位神 那位尊者 那位你所親近的 或者現在已經不在世的 你心中的一個宗教典範 我們自己也必須要學會做自己的典範 也就是 在我們各自的宗教信仰當中 找到我們生活當中 剛剛我們這位連線的 喇嘛大德告訴我們的 要在我們自己的生活當中實踐 但是這個實踐呢 其實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為佛教徒...

【專題演講】從傳統文化的解構,談台灣民主化過程的政教關係之法制化建構—以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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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wl8Q_BAu7fg   (有CC字幕!可按下小齒輪開啟) 節錄:民主國家的憲法,90%以上是在限制國家權力的,並不是在限制人民。當然它也有,比如說人民有受教育的權利義務,但它在很少的情況之下才在限制人民。為什麼?國家機器太龐大了。你交給它之後,你很難控制它,特別是在今天。 我前幾天才跟某黨的黨主席吃飯,他告訴我(這是公開的,所以我可以講):現在的政府一年,看得到的帳目上面,做政策宣導(好聽叫政策宣導),你知道花多少錢嗎?一百億,這是帳目上看得到的。這個國家用人民的錢一百億,在為它的政策做宣傳。 我在兩年前,約了風傳媒,跟它談說,我有個案子(《宗教基本法》草案第一版)被抹黑,你幫我找一下,到底來源在哪裡。它有大數據,blah blah算出來,在花蓮還是宜蘭的某處,同一個IP。包括我作為它第109號的長久會員的公司,都用那個帳號釋放出來的懶人包。所以我說,台灣這個社會是懶人包社會,人民不思考,媒體不思考,而政府不要你思考,只丟給你、餵養你懶人包,這個社會是這樣。連國家出錢的公共媒體,都用懶人包在講話。那你就可以知道了,能夠做出懶人包,它就能洗腦所有人。 我問風傳媒,宣傳議題一年的費用要多少?我就是一個案子而已,他說:行情價八百萬,師父打折,五百。」誰玩得起?資訊不對等,你的話語權不對等。所以,不要再坐在象牙塔裡了!現在外面的風雨這麼大,一點都不好玩,所以這個題目,我很慎重。 大家要瞭解,我們面臨的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我無意說今天政府不好,這是一個文化問題。文化的主要問題,出在誰的身上?不是政府,是人民。人民睡著了,才會這樣讓政府這隻大象,走不對的路。這樣聽懂了嗎?我身為一個和尚,本來就是要喚醒人民的。今天要喚醒大家的,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它是一個文化問題,而且這個文化問題,從孔老夫子之前,就已經種下因緣了。 —法藏法師 2020.11.11 講於嘉義中正大學歷史系(開示節錄)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為什麼宗教要訂基本法?基本法會不會超越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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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憲」?憲就是綱領的意思。那憲法的概念就是,國家是一群人被人民授權來替人民管理眾人之事,因此以一個最高綱領來規範國家如何治理。因爲人民才是主人,國家被賦予權力的同時,它不能亂做,所以要有一個綱領。 那麼《宗教基本法》並不叫憲法,它就應該叫法律囉?那問題來了,法律很廣,法律當中有一般施行性的法律,但有些行為很複雜,因此也得對這類的行為,制定一個綱領的法。 所以談基本法則的基本法,具有憲法的綱領意義,同時要有謹慎度。但是就廣度來說,特定名稱的基本法,往往是對特定事物做綱領性的主張。這樣做,有兩個理由。第一,這類事物太複雜,牽涉的法律太多,難以制定單一的施行法,在這時候,我需要一個綱領性的原則來框住它。而這個綱領,要符合憲法最高的原則,再來制定對這類事物的綱領性。 第二,憲法裡頭雖然有,但是不足,所以大家不曉得那個綱領到底要怎麼實行,因此再來補足它。任何一個基本法的出現,基本都具有這兩種功能,既是補憲法的不足,也是對各個行政部門、以及未來相關的實行法律,具有綱領的意義。 目前有個《監督寺廟條例》,但那才不是宗教條例,只有寺廟,教堂不算在內。所以國家在宗教行為這件事情上,自古以來壓抑宗教、統治宗教,不把宗教當作是一個可尊重的主體。到了民主化的台灣,這個延續的思想還在,又沒有一個彰顯宗教主體的基本法,來作為保護跟表舉。只有憲法十個字:「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行政官僚想個什麼,就寫什麼,想著怎麼管理,就寫個什麼管理。土地要不要讓你變成宗教土地,他也有他的一套自己編訂的方法。為什麼要這樣編訂,沒有人可以討論,中央編了算,你就只能照聽。不是說這樣完全不可,但問題是,國家是人民的呀! 19年前我在研究宗教法的時候,我就看到這背後的荒謬是這樣,所以我就一直想著要推《宗教基本法》。只是在近三年來,才開始有人聽懂了。所以它其實是不符合民主憲法的概念,尤其是宗教團體這麼廣、這麼多元,結果國家只想訂一個所謂管理法,沒有一個《宗教基本法》在上面掛著,就要訂一個管理的施行法,來管理宗教的所有事情,一定管錯嘛!60年來,每一次推出,就被人家打,這是一定的啊! 這個地球上會壓迫人民的,永遠就是國家。特別是國家如果制定違憲的法律,就特別容易會壓迫人民。而國家常常在訂違憲的法律,為什麼?因為憲法從來很少人看它,因為它只是原則而已。原則要經過辯論才會清楚。你看看我們的立法委員,有很多是高水準的,...

輔助宗教善性的自我管理,才是國家最高的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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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者如果不深入到宗教內涵來,而想用一個世俗的方法說:「我有好心,要來幫助宗教。」請問用什麼方法?不是官大,不是做一個長官,就好像能夠來指導宗教怎麼過活、指導宗教怎麼樣不要被人家懷疑貪污錢。宗教即便自己發生了問題,如果是屬於刑法的,讓刑法解決;如果是屬於民法的,讓民法解決。 我們出家人,乃至於男眾,連當兵都不能夠免掉。我們去外面加個油,都要加稅。我們沒有任何特殊的免稅身份,我們就是一般的老百姓,讓我們在一般的法律之下受軌範,其實就完全夠了。如果寺廟真的發生了什麼問題,讓它回歸基本的法條,其實都能解決。而現在寺廟還在告的,讓它用法律的方式去解決,讓法官去瞭解寺院怎麼發展。這不是內政部的責任,內政部也不用擔那麼多,因為說實在你擔不起來,才幾個官員、幾個職員而已,怎麼做得了這麼多事呢? 我們中華民國在儒家的觀念底下,太多的所謂「位高應該管宗教」,或它用一個輔導的概念來說。我完全相信政府的好意,可是說真的,你們做不到。因此真心地去瞭解各個宗教的概念,並且用真正尊重各宗教的傳統,這樣的理解方式,如果真的還要再立法的話,是純粹地以一個「輔助它發展」,而不是帶有「很多管理味道的那種氣氛」在裡頭,這樣子就真的對政府、以及國家人民的心理發展,影響實在太大。 —法藏和尚做結論 講於2015.10.16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會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JUF5ObYgSgk (有CC字幕,請按小齒輪開啟)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從普丁修憲談我國宗教法制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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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進步修改,要大魄力,也要有耐性,所以你們一定要懂得分享這種思想,並且擴大讓人家知道說,宗教有這個時代性的需要。未來的法制是愈來愈明確,未來的年輕人,愈來愈在乎法制。我們宗教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就變成宗教在犯罪、在犯法律,沒事的變成有事。 政府的中央官員,給我的意思就很簡單:「師父,讓社會成為風氣,我們才敢動。」他就算要幫助我們,社會不成為風氣、不支持宗教的人權,我們去向政府反映,政府就沒話說。這是一個民選政府,所以說,責任就在諸位身上,不是在我這個出家人。我這出家人,該說的都說了。 不要再把「不管世事、歲月靜好」,當做是你的修行了。國家是你的,尤其是民主國家,民主國家是由公民社會建構。如果這個國家,你宣稱叫做民主,對不起,你就是民,你就是主人。你不去關心、照顧它,我告訴你,就會有那個關心照顧它的,超越你的權力、壓過你的權力。 權力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必須你去主張才會有。這不叫「爭」,這是為了慈悲,為了我們的後一代,甚至為了這個國家。國家懂得用法律明訂「我尊重宗教」,這個國家,心靈是活的,是有心靈的國家,它是有敬重天地鬼神的國家。 —恭錄自 法藏法師於2020年梁皇過堂開示第8講次 有CC字幕的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kP71fFoEoqE (字幕可按下小齒輪開啟) 逐字稿如下(部分字錯誤,可參考有時間軸的字幕): 一切的功德 都要記得要迴向 但是什麼樣迴向都別忘記了 先總大迴向 比如說 世界和平 國泰民安 然後更重要迴向 我們宗教基本法早日通過 來讓宗教在華人文化裡 有一個明顯的法律地位 那麼最近大律師談到 大律師因為很尊重人權 有一個叫做監獄的一個人權相關的 一種法律條文在修改 修改當中明顯地看到 無論是寫條文的人 還是法官 還是國家政府 他就提到了說 明白的把這個文字入為法律 他說國家對於監獄的教化 可以禮請宗教師來進行協助教化 這個是法律的極大漏洞 你要知道 法律的文件是絶不能夠模稜兩可 或沒有定義的 但你知道嗎 所謂的宗教師 中華民國是沒有定義的 沒有一個法律是定義 什麼是宗教師 所以說比丘 比丘尼 如果自己買了房子 他在自己的名下買了一間房子 然後他說他往生了 他要寫個遺囑說 給他的徒弟 這種遺囑是沒用的 因為中華民國沒有所謂的師父徒弟 這種法定關係 是沒有的 那有的關係是什麼 血緣關係 換句話說 只有你女兒 你兒子 你兄弟姐妹...

國家為什麼要對宗教免稅?為什麼大法官和先進國家都主張對宗教「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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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qIV2-UZBpjE  (影片說明內有大綱時間軸,並請記得開啟CC字幕喔) 為什麼宗教界要阻擋《宗教團體法》,而制定《宗教基本法》? 為什麼很多宗教的運作方式,不適用民主與公開程序? 宗教與一般財團法人團體有什麼根本上的差異? 國家給予宗教免稅或減稅的理由是什麼? 以上這些概念,在在處處,都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來給予界定清楚。因為華人社會三千年的文化,沒有讓宗教在法律上能夠跟國家有個平起平坐的、相互定契約的機會。我們迎來了歷史當中,臺灣民主化之後的第一次機會,政府漸漸開始懂得去聽人民的聲音,如果在這個時候我們不做,我們會變成歷史的罪人。所以這是很辛苦的事,不敢說一定怎麼樣,但是不走一定失敗,走了雖然不保證成功,但至少問心無愧。 對的事,就若無其事的做,不是因為它偉大,而是因為要給自己的良知一個交代而已。 —法藏法師 講於 高雄興隆淨寺 宗教法研討會 2017.10.29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為無信仰的人民制定一部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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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不同了! 宗教不去要求外部,但是外部的法律已經一步一步地在要求、侵犯宗教的本有權利。因此,宗教已經不能再用「避談」、「不管它」,而自以為「清高」或「安全」。 請大家務必正視並瞭解宗教界目前所面臨的國家法制環境,共同關注、保護華人特有的宗教情操,我國亟需制定一部符合世界潮流的宗教基本法!  2019.12.30 講於 潮州妙光禪寺 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Z9rZBi57Uq0  (請開啟CC字幕)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基本法促使宗教家思考:付出於一切眾生身上,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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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AQXSCa67sgc (請開啟CC字幕) 每一個宗教家看到《宗教基本法》之後, 自己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被尊重, 同時也自己知道自我要求、要怎麼利益眾生。 法藏法師 講於2018.10.16 楠西萬佛寺秋季法華七第三天開示 逐字稿: 宗教家只是像一個鏡子一樣。我們就是盡量把懂得的佛法,用各種因緣善巧,在各種場合,用各種的話語。包括,在立法院,用立法的話語,來給眾生。包括給一貫道、基督教、天主教、道教,我要送給他們一個《宗教基本法》,讓所有的宗教家,看到《宗教基本法》之後,自己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被尊重。同時,每一個宗教家自己,看到《宗教基本法》的時候,懂得自我要求、去思考要如何利益眾生。其實我是這個想法的。 《宗教基本法》裡頭,有一部分的意思是代表著,國家對宗教該怎麼尊重。那麼宗教既然被國家機器所尊重了,那麼宗教相對地,就要付出於一切眾生身上,該是什麼。佛教有佛教的作法,道教有道教的作法,基督教有基督教的神愛世人。 我在思考這件事情,早就超越佛教的本身。所以既然這麼重要,我去推動《宗教基本法》,早就不是在想佛教不佛教了,也不是在想「我是一個宗教家」。我在想的是中華民國的人民,我在想全世界的華人,怎樣透過這一部宗教法律,看到國家跟宗教之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的意思。 無論這個國家是專制的國家、民主的國家,有國教的國家、沒有國教的國家,都一樣。因為宗教它必然存在。包括共產主義,雖然共產黨說不能信宗教,但他知道宗教一定在過程當中存在。所以,宗教它存在,是人類的歷史事實,你怎麼解釋它都可以。 它存在,那麼我們要做什麼?這個的背後是什麼?背後還是「無有二相」。這種「無有二相」,各個地方,都會是你著意的地方。所以第四句看到了「猶如虛空」,虛空可以裝下一切東西。你的心包太虛、量周沙界,無一處、無一法、無一對象、無一個眾生不是你花心、費心、拋頭顱灑熱血,用出每一滴血液的對象。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從國家角度談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兩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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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xAOABL5mgKM 法藏法師 講於行政院 20180828 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原始想法,其實是從高位思考的,絕對不是衝著內政部當時的一些草案來思考。這些草案只是給我們一個印象,說:那些草案之所以會有爭論,是因為大家對於宗教人權保障概念上的一個落差。這個落差絕對不會只是說「內政部有什麼故意」,我們已經完全沒有那種想法。 我們知道說,這是一個文化問題。也是整個國家文官體制的問題,譬如說提到減香封爐,這根本跟內政部無關,這是另外一個團體的關係。那請問,這個在宗教團體法能幫忙嗎?不能幫忙。 因此,宗教家思考到的不是這麼小的問題,而是要思考更大的,整個國家的文官體制,能不能在「憲法保障宗教自由」,這樣的觀念底下,在任何的施政,不只是法律,還包含行政命令、操作,乃至於用環保署的行政資源跟權責,會不會去影響到宗教的人權?是在思考這種問題。 因此,從國家角度談制定宗教基本法,有兩大目的。 第一,能夠幫助未來宗教的實行法(也就是一般意義下的法人法或團體法),給予它一個框架,讓大家有一個明文的共識。大家在這共識之內,能夠更有效率地進行討論,而且擁有足夠的相互信任。 第二個目的更重要。就是宗教基本法整體地在改變、教育國人,「國家與宗教之間的關係」以及「宗教的價值是什麼」,那國家整體要用「什麼態度」,來全面性地對待宗教?這樣展現在外的,就是一種國家的心靈高度、以及整體國民的心靈高度。 它實質的效益是什麼呢?也就是,以國家的力量來展現對宗教的尊重,讓宗教有一個最合理的、普世價值的、法律保障之下的發展空間。接著再談,它展現出什麼效果?第一,表現在人民的道德增上。各級、各部門文官,在他任何涉及宗教相關的行政事務、乃至於法律事務、立法事務中,都不至於讓宗教產生恐懼、懷疑、不信任、乃至於違憲的行為。再來,就是人民產生一個極為慎重的、對宗教的認知與尊重。哪怕他不信仰任何傳統宗教,他也能尊重別人的信仰。這樣展現出來的國家,將會是一個有靈魂的國家。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界對國土法之宗教用地規劃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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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gudqDqDi5aw (請開啟CC字幕) 法藏法師發言 2020 09 23 於 中國佛教會舉辦宗教法案公聽會  對於國土計畫法 之「宗教用地」相關規劃,宗教界提出兩項共同意見 如下: 第一項:劃分宗教用地應使用負面表列 建議政府以負面表列的方式,來規範宗教土地之取得與使用。比照日本《建築基準法》附表二,將宗教團體得建築之用地明確列出。或用負面表列的方式,以目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下所編定的使用地21類別為基礎(共22類,見營建署國土計畫使用項目及細目對應之使用地109年2月版,今已排除宗教用地之預先編定,而餘21類),明示宗教不得使用之土地類別 。對於可為宗教使用的土地,其管理與審核方式,原該類土地有規定者,即依該規定,若無規定或需增加宗教使用之規定者,可依國土分區分類之性質,另設宗教土地使用之規範以個別管理之。這樣即不會有環保團體所擔憂的土地不當使用問題。 第二項:將核准土地使用後產生的費用,做成暫時註記 政府核准宗教土地使用許可之後,可以暫不收取宗教團體的「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只是做成註記:7年到10年之內(或訂得更長?更短?皆可),如果沒有變賣獲利,那表示都是宗教在使用,基於宗教的慈善特性,所以政府就註銷登記,未來不再收取該兩種費用。但若該宗教團體7(10)年內,有商業買賣獲利之事實,那麼政府就追討當年未繳納的兩筆費用。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