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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搶先看】見引法師:盼政府以關懷之心,立良善之法,協助宗教管理法制化

新書《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精彩內容搶先看! 節錄自 見引法師〈 宗教團體盼政府以關懷之心,立良善之法,協助宗教管理法制化〉: 「我們在此還是必須誠摯地呼籲,目前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下,蔡總統既然不斷地表示對於宗教自由的尊重,而《宗教基本法》這一部法律,對於宗教界的發展以及宗教文化的延續,也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所以,誠摯希望蔡總統能以總統的高度加以關切,讓《宗教基本法》能順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進而依此再進一步訂出完善的《宗教團體法》,相信台灣的宗教團體一定會贊成並支持。 現今宗教界所存在的最大問題,不外是「宗教用地問題」。宗教用地問題,大致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一些宗教團體的用地是登記在個人名下,此部分曾在民國108年10月間,經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表示,總統對這個問題非常關切,也正在草擬《宗教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但至今,內政部對於《宗教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仍在草擬階段,尚未看到進度,宗教界也希望本部法律能儘快完成草案,並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往立法院完成三讀,相信《宗教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立法,將會對於這些歷史上所遺留宗教界土地問題,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再者,目前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尚未完成寺廟登記,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再提供「補辦寺廟登記」的機會,輔導讓一些還沒有完成寺廟登記的宗教團體能夠合法化,雖然《國土計畫法》已延後實施,但未來對於宗教用地的影響仍十分重大,因此政府應該如同輔導「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一般,解決「寺廟合法化」的問題,並協助寺廟坐落的土地得以變更為「宗教用地」,以落實並保障憲法上的宗教自由。」 文/釋見引法師(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 👉看更多: https://bit.ly/2XbcRE2 📙購書去: https://bit.ly/3g54nWj

【新書搶先看】常露法師:企盼立法院能就宗教用地的使用合理規劃進行規定,使《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的保障能更加周延完備

新書《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精彩內容搶先看! 📝 節錄自 常露法師〈 期盼政府以三項具體作為,落實宗教團體自由的保障!〉一文: 「期盼政府能再次開放補辦寺廟登記,並應降低補辦門檻限制,也要向宗教團體多多宣導補辦登記的好處,才能確保寺廟都可以完成補辦登記,達到寺廟合法化,進而讓寺廟可以將土地合法登記於寺廟名下,保障寺廟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使宗教團體之宗教自由保障更向前邁一步。 期許立法院能比照「客家族群」、「原住民族」、「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海洋」等制定基本法的方式,儘速將《宗教基本法》草案完成立法三讀通過,體現《憲法》第13條所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內涵,使我國之「人權立國」理念具體實踐。 企盼立法院於未來《國土計畫法》修訂條文中,能就宗教用地的使用合理規劃進行規定,才能根本解決宗教用地合法性問題,讓宗教團體受《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的保障能更加周延完備。」 文/釋常露法師(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看更多: https://bit.ly/3fauDxo 📙購書去: https://bit.ly/3g54nWj

李永然律師呼籲:《宗教基本法》應儘速立法,並確保宗教用地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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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搶先看】宏安法師:以「財務透明化」的高帽要求宗教界財務公開,明顯侵犯到宗教團體財務自主的權利

新書《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精彩內容搶先看! 📝 節錄自 宏安法師〈 政府應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確保宗教團體之人事、財務自主權〉一文: 「當初內政部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會受到宗教界反彈的原因,也是因為行政過度干預,多數條文已侵害宗教團體人事自主精神及宗教團體財務自主。現今許多人打著「財務透明」的旗幟,要求宗教團體公開財務狀況,然而宗教團體並非營利單位,其財務往往與信徒有著密切的關係,信徒基於對宗教團體的信任來捐贈財物,牽涉到個人的隱私,與一般的社會大眾並無直接關連,若以「宗教界財務透明化」的高帽子來作為公開的要求並不恰當,明顯侵犯到宗教團體財務自主的權利。」 文/釋宏安法師(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看更多: https://bit.ly/3jNz6cI 📙購書去: https://bit.ly/3g54nWj

【新書搶先看】法藏法師:一直建議政府應先本於《憲法》及國際兩公約,制定《宗教基本法》

新書《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精彩內容搶先看! 節錄自書中〈談《宗教基本法》對國家的價值與必要性〉一文 作者:法藏法師(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 「為了進一步確立、展現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存在的具體成果與價值,將台灣經驗與國際社會共享,台灣宗教聯合會長期以來,一直建議政府應先本於《憲法》及國際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自由的普世價值,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宗教相關法例,制定教內外共識最高、爭議性最低,具有準《憲法》意義,以國家與宗教相互關係的原則、原理,為主要立法內容之《宗教基本法》。以此作為國家尊重宗教的宣示性法律,及日後國家相關法律與行政措施的上位法源,使日後政府宗教相關法規之制定及行政措施有所準據。」 看更多: https://bit.ly/302XUWt 📙本書已出版,敬請所有支持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有志之士,按此連結購書,一齊為推動我國良善宗教發展環境努力: https://bit.ly/3g54nWj

【新書搶先看】李永然律師為宗教法新書作序

新書《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精彩內容搶先看! 李永然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為本書作序: 「宗教人權的覺醒已經足足滿三年了,透過本書一方面表達大家對此衷心的期盼,一方面也希望本書裡面的意見能讓主管機關及立法院的立法諸公都能夠加以關注。《宗教基本法》如果未來能夠順利地完成三讀通過,將可彰顯台灣多元化的宗教發展。由於《宗教基本法》此一前瞻性且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如能夠作為宗教相關法令的框架,相信台灣在宗教法令方面將可傲視全球!」 看更多: https://bit.ly/3f5qlai

【新書搶先看】淨耀法師:值此宗教人權覺醒邁入第三週年之際,今後要繼續努力的是⋯⋯

值此台灣宗教人權覺醒邁入第三週年之際,我們除了不能忘記當年的覺醒,在經歷過這兩年多來的各項努力與嘗試之後,望著過去的經驗,今後在推動宗教人權覺醒的工作上繼續要努力的是:繼續闡述、溝通已精簡為二十一條的《宗教基本法》第二版之內容及其重要性,以儘快達成社會的立法共識。其次,必須開始建立宗教界與社會、各媒體之間的對話機制,以便日後適應網路生態,與未來世代平等對話並取得有力的話語權。第三則是建立並強化佛教界,認清於民主法治社會中,需要強力支持「能夠代表宗教界發聲的立委(不限定黨別)進入國會」的觀念。以上幾項工作,可視為宗教人權覺醒邁入第三週年,開始要努力的目標。 文/釋淨耀法師(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摘自《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原文網址: https://bit.ly/3jIFrX9 購書連結: https://bit.ly/3g54nWj

倡議制定《宗教基本法》,使我國躋身保障宗教人權先進國家之列

宗教人權既為人類心靈自由之基本權,故其位階高於國家,更非由國家所賦予。今為落實憲法及兩公約施行法保障宗教自由之精神,體現國家對宗教之中立及寬容原則,尊重宗教(團體)之特殊性與自主性,維護宗教團體應有權益,加強國民宗教常識修養與國際文化視野,翻轉宗教價值認識失衡現象,充實多元文化,以厚植國家之精神文明。 乃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宗教相關法例制定本法,作為上位法源,使宗教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及行政措施有所準據,社會得以和諧進步,同時更藉此使我國躋身保障宗教人權先進國家之列。   —節錄自〈宗教基本法草案總說明〉

宗教人權、自由的觀念要深植人心,需要時間也需要教育

宗教自由人權既啟蒙於近代西方,我國雖於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但受限於數千年強調現世人本經驗思想及君主封建之固有文化影響,再加上長期戒嚴的政治氛圍,使得我國宗教界、法學界與政府,都甚少對保障宗教人權之深廣意義,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對話,或僅淪為模糊空洞的名詞,難以內化成為我國文化的內涵。 此種因為對宗教及保障宗教自由之具體立法的認識不足及無作為所帶來的弊端,除了會造成對宗教文化的不理解、對宗教普遍缺乏適當的尊重與保護外,也會喪失宗教與人結合的價值,並增強其不寬容的心態。這種情況反應在社會大眾的宗教認知行為上,則可能過度功利導向,欠缺更深厚的生命關懷,無法更增上國民的心靈穩定力量。 另一方面,又常因少數團體或個人假借宗教名義所發生之不法行為,反應在人民對政府功能的主觀期待上,甚至希望政府對宗教加強監督管理。從而影響政府在制定宗教相關法規或實務作為時,不免就會發生不尊重或過度干預宗教人權、自由的思維或措施。 由此可知,宗教人權、自由的觀念要深植人心,需要時間也需要教育,這是國民對於基本人權的法意識問題,也是長久以來的固有文化之再提升的問題。 —節錄自〈宗教基本法草案總說明〉

宗教人權覺醒紀念日 三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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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3,值得宗教界紀念的一天 民國106年(西元2017年)7月23日,是台灣宗教人權覺醒最重要的一日!它標舉著台灣宗教人權覺醒元年的開始! 這一天,台北中正紀念堂廣場前浩浩蕩蕩聚集了上萬名宮廟團體、道教信眾,這天是「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遊行活動的日子。在來自各地宮廟的神轎隊伍之中,法藏法師率領僧俗二眾,手持紅布條,奮力向政府吶喊出喊出「今天不連署,明日滅佛祖」,「拒絕違憲宗團法草案」的心聲。 當天,法師頂著烈日在街頭發表演說,提到:「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國家與政治的勢力不得進入宗教。今天這個場面,就是政府人員不重視宗教人權、不瞭解傳統信仰,所造成的結果,而它現在甚至要透過政府立法,將黑手伸入宗教——人民最後心靈的堡壘!要知道,人類面對死亡、悲歡離合,無論再有錢有勢,都有無能、無知、恐慌的時候。我不在意你是不是佛教徒,我在意的是,你在恐懼當中,能不能得到幸福? 我們沒有透過選票,把心靈與宗教信仰交給這個政府。千萬記得,在現代國家擁有強大治權的前提下,宗教信仰心靈的自由,是所有人民最後能夠擁有的。」端傳媒報導寫道:「這是台灣史上第一次由宮廟自主串聯的大遊行,也是傳統宗教第一次以遊行方式向總統府喊出『捍衛信仰』訴求。」 此次遊行活動,被部分媒體定調為「宗教嘉年華」之下落幕,而佛教界的抗議訴求,反而因此得到了各大媒體報導的重要版面!這一天,是台灣戰後民運史上第一次,佛教法師及傳統宗教信眾一起上街頭,共同以實際公民行動,向政府表達宗教人權訴求,同時也揭開了台灣民主化以來,第一次大規模宗教人權覺醒運動的序幕。對宗教界而言,2017年成為「宗教人權覺醒元年」,每年7月23日這一天,則是「宗教人權覺醒紀念日」,宗教人權的覺醒與復甦,自此開展。 文/(台灣)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釋淨耀 —摘錄自〈宗教人權覺醒跨入第三週年的回顧與前瞻〉(收錄在最新出版的《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中) 【延伸閱讀】 反宗教團體法 法藏法師上凱道演講(影片): https://youtu.be/wIYjsAC5MCU 北港武德宮林安樂主委分享眾神上凱道的因緣(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OSdJfTQrgQ 媒體對「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遊行活動影像紀錄: https://www.storm.mg/articl

制定《宗教基本法》是保障全台灣、乃至全球華人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共同發展基礎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堅信,啟發人性中的「善之本質」,是佛法所要給世界人類最核心的價值,也是世界各宗教的最大共同點。 基於這個善性的提升,小自個人的安身立命,大至世界的安寧和平,方有共同的,超越宗教、文化與個別利益的基礎與可能。而這將由國家對此一價值的認識與尊重,同時更以法律來表現與闡示,作最有利的基礎。 然而數千年來的帝制威權文化,要讓國家以中立、尊重且平等的態度,與宗教透過法律的明文,訂定準憲法意義的,展現互助平等之政教關係的《宗教基本法》,並不容易。 解嚴後的台灣,政治上開始大力地擁抱所謂的「自由、人權與民主」,經濟上則主張「積極保障私有財產」,然而卻獨缺在精神上,努力提升「人類互助之善性」的這一塊。以致台灣30多年來的政、經改革,一直缺乏強而有力的善性心靈指導,而顯得混亂且缺乏中心價值與長期堅持奮鬥的力量及勇氣。這對全球華人來說,都是很遺憾的。台灣作為歷史上,世界華人的民主改革先峰,有責任早早從現況中覺醒!而這樣的覺醒,需要政府與人民一起來探尋與完成。 《宗教基本法》的制定,正是全民上下對於這一項努力的明文教育及法律基礎!若從這個意義上看,《宗教基本法》的制定的最大意義,並非僅止於保障宗教的自由人權與發展,而是在保障全台灣乃至全球華人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共同發展基礎,同時也可以為世界上其他國家或民族,提供很好的啟發作用。 文/台灣宗教聯合會

【大法官觀點】國家尚無與聞之權利 ,遑論有監督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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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提到:「是以政教分離之根本意義,乃政治與宗教兩不互相隸屬,不惟政治不得干預宗教,宗教亦不得主宰政治,而依國家之宗教中立原則,於宗教組織本身之事務,國家尚無與聞之權利 ,遑論有監督之權限? 現代自由多元之民主國家,本於寬容之原則 ,率皆以憲法保障宗教之信仰自由,無非以宗教既為國民之共同生活形態,乃一基本且應予保護之法益,從而憲法亦保障宗教團體於公領域完全獨立於國家之外,有不受任何妨礙而運作之權利。」 ▍釋字第573號解釋及許大法官玉秀、王大法官和雄分別提出之協同意見書、賴大法官英照提出之部分協同意見書,請見: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ontents/show/tnofwnlssg7lg07s

【時事有感】難道宗教團體的唯一價值,只能是「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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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券議題不斷,宗教界也中槍。近日有宗教團體自行主張「不要把券捐給我們」,議員呼籲「拒捐」振興券給某宗教慈善團體。難道宗教團體只能以「貧窮」為偉大?有了香火,人就不用吃飯、不用土地、沒有民生需求了? 在世風日下、顛倒的時代,我們更應該力倡制定能表彰宗教價值、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宗教基本法》! 【宮廟謝絕三倍券 原因曝光網讚「宗教界表率」】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716edi026/ 【慈濟鼓勵捐「三倍券」做公益 王浩宇3理由拒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16/1761645.htm

宗教團體不同於一般世俗團體,政府在擬定相關法律之前,極需保持謙抑的心態

宗教在物質之外,以其具有超世俗的聖性理想與超經驗的感應本質,對人民提供「生命覺醒」、「人性超越」、「苦難療佑」與「善性凝聚」等四種,世俗政府難以提供的心靈力量,恰恰可以補足世俗政府的不足。所以我們知道宗教團體絕對不同於一般的世俗團體,並非所有的世俗法律都一體適用於宗教團體,特別是影響宗教發展至鉅的人事、組織與財務等事項,更是如此。 因此政府在擬定宗教相關法律之前,極需保持謙抑的心態,要特別慎重於憲法對宗教的自由人權保障,不能有想立法就立法的思維模式,更不能有一味順應媒體民粹而立法的作為。必須證明立法的目的符合《憲法》第23條的重大公益之必要標準,方能啟動以限制宗教為目的,且符合最小傷害之比例原則的立法工作。 文/台灣宗教聯合會

呼籲社會各界—請勿再讓宗教團體背負「宗教洗錢、拒絕財務透明化」之惡名,否則於整體國家社會皆有不良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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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宗教的自由、多元與蓬勃發展,在國際上久負盛名,這一方面對台灣社會人心有非常正面的淨化作用,二方面亦是我國與中國大陸最大的國家價值差別之所在。 如今宗教團體之財務,既然都有法可以對政府透明化,希望政府與媒體的相關討論,就不宜再以「宗教財務透明化」的論述,給社會大眾一直有宗教抗拒財務透明化的錯誤及不佳的印象。 也切勿頻以「宗教洗錢」的假設性議題(搜尋過去30年來,利用宗教團體洗錢之案例,幾乎未曾出現過)來污名化宗教,這對我國的宗教發展,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 文/台灣宗教聯合會

中國佛教會「慈悲護生、智慧放生」宣導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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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宗教就是護念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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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引用】媽祖遶境移風易俗 大官別來耍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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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遶境是台灣重要的民俗活動,其對民風的循循善誘,正向、恍若春風般的作用,政客們應深深去感受。 若在環境環保、衛生等方面需改進,大官們應該秉持著尊重,花腦筋誘導,而不是採取喝叱或強力管理的態度。 原文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0906/4686324 【重磅快評】媽祖遶境移風易俗 大官別來耍官威 2020-07-08 11:10 聯合報 / 主筆室 白沙屯媽祖五日下午3時23分進入大甲鎮瀾宮。記者舒懷緯/攝影 苗栗白沙屯媽場面壯大遶境已好幾天,沒有之前大甲媽疫情緩解後首發,內政部長徐國勇「搶轎、鬥毆者法辦」的喝叱,反而是徐部長扶轎的溫馨場面。遶境是台灣重要的民俗活動,其對民風的循循善誘,正向、恍若春風般的作用,政客們應深深去感受。 蠻糟糕的,政府設官分職,宗教事務由內政部主管,根本的理念是「管」,權力所及、由上而下的概念,不是輔導、發揮宗教的民間潤滑作用。常態上大家看到的多是選舉動員,募款等不太正面的活動,手中的鍘刀,則是大多數非法寺廟取締與否的生殺大權。 其實,西濱鄉鎮多數宮廟都有悠久的遶境民俗,不僅是緬懷海峽對岸母廟源頭的尊崇,更多的是各地善男信女經由遶境傳遞的祈福、互道平安的訊息;為什麼冒著酷暑、九天八夜徒步四百公里?躦轎底其深厚的祈福意味,甚至民意代表抱著癱瘓的老母親躦,希望媽祖賜福,非信徒恐難能理解。 尤有甚者,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媽祖遶境活動竟然在十餘年前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這是極大的光榮與肯定,但也很難想像今年竟然遭官員喝叱「鬥毆、搶轎者法辦」,講給誰聽?信眾、還是媽祖?官員竟然給遶境臉色? 遶境活動的移風易俗其實有其潛移默化的龐大且溫潤作用,尤其在一些公益領域。信手拈來的例子多得不勝枚舉。以信眾遶境為例,不算沿線擺香案膜拜者, 五萬是個基數,每天三餐,餐具、廚餘怎麼處理?廟方先是找師傅來料理大鍋菜,到處湯湯水水髒亂不堪。 為了衛生考慮的一次性免洗保麗龍餐具更是災難,垃圾量驚人,廚餘一點也不減;之後,跟著遶境的環境志工發起成立洗碗大隊,遊說廟方不要用保麗龍餐具,志工提供不銹鋼、美耐皿等可洗餐具;志工勸信眾吃乾淨,吃完先開水燙碗,之後再洗,讓廚餘、污水降到最低,當然也沒有一次性使用的垃圾。 宗教活動對民風改變作用重大,大官們應花腦筋誘導,不是喝叱、強力管理。

先天下之憂而憂,而推動《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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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心長老曾說:「你們年輕人要多多努力,你們擁有了機會。」 是,但我們也擁有了障礙。 有人說宗教在台灣很興盛、多元發展,這都是民間豐沛的力量,在法規上缺乏應有的尊重跟推動。政府如果不理解宗教,又擁有大力量⋯⋯台灣原有的生態會被毀掉。 基於「先天下之憂」,要推動《宗教基本法》,並且為了產生思想、推論,要由基金會成立專門的研究機構。 —法藏法師開示,出處:(1134)網路直播 2020.07.07 天台四教儀暨教觀綱宗合說 (周二) 第二堂課(約38:30處) https://youtu.be/rAHgxPdVMAA?t=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