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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普丁修憲談我國宗教法制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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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進步修改,要大魄力,也要有耐性,所以你們一定要懂得分享這種思想,並且擴大讓人家知道說,宗教有這個時代性的需要。未來的法制是愈來愈明確,未來的年輕人,愈來愈在乎法制。我們宗教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就變成宗教在犯罪、在犯法律,沒事的變成有事。 政府的中央官員,給我的意思就很簡單:「師父,讓社會成為風氣,我們才敢動。」他就算要幫助我們,社會不成為風氣、不支持宗教的人權,我們去向政府反映,政府就沒話說。這是一個民選政府,所以說,責任就在諸位身上,不是在我這個出家人。我這出家人,該說的都說了。 不要再把「不管世事、歲月靜好」,當做是你的修行了。國家是你的,尤其是民主國家,民主國家是由公民社會建構。如果這個國家,你宣稱叫做民主,對不起,你就是民,你就是主人。你不去關心、照顧它,我告訴你,就會有那個關心照顧它的,超越你的權力、壓過你的權力。 權力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必須你去主張才會有。這不叫「爭」,這是為了慈悲,為了我們的後一代,甚至為了這個國家。國家懂得用法律明訂「我尊重宗教」,這個國家,心靈是活的,是有心靈的國家,它是有敬重天地鬼神的國家。 —恭錄自 法藏法師於2020年梁皇過堂開示第8講次 有CC字幕的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kP71fFoEoqE (字幕可按下小齒輪開啟) 逐字稿如下(部分字錯誤,可參考有時間軸的字幕): 一切的功德 都要記得要迴向 但是什麼樣迴向都別忘記了 先總大迴向 比如說 世界和平 國泰民安 然後更重要迴向 我們宗教基本法早日通過 來讓宗教在華人文化裡 有一個明顯的法律地位 那麼最近大律師談到 大律師因為很尊重人權 有一個叫做監獄的一個人權相關的 一種法律條文在修改 修改當中明顯地看到 無論是寫條文的人 還是法官 還是國家政府 他就提到了說 明白的把這個文字入為法律 他說國家對於監獄的教化 可以禮請宗教師來進行協助教化 這個是法律的極大漏洞 你要知道 法律的文件是絶不能夠模稜兩可 或沒有定義的 但你知道嗎 所謂的宗教師 中華民國是沒有定義的 沒有一個法律是定義 什麼是宗教師 所以說比丘 比丘尼 如果自己買了房子 他在自己的名下買了一間房子 然後他說他往生了 他要寫個遺囑說 給他的徒弟 這種遺囑是沒用的 因為中華民國沒有所謂的師父徒弟 這種法定關係 是沒有的 那有的關係是什麼 血緣關係 換句話說 只有你女兒 你兒子 你兄弟姐妹...

國家為什麼要對宗教免稅?為什麼大法官和先進國家都主張對宗教「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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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qIV2-UZBpjE  (影片說明內有大綱時間軸,並請記得開啟CC字幕喔) 為什麼宗教界要阻擋《宗教團體法》,而制定《宗教基本法》? 為什麼很多宗教的運作方式,不適用民主與公開程序? 宗教與一般財團法人團體有什麼根本上的差異? 國家給予宗教免稅或減稅的理由是什麼? 以上這些概念,在在處處,都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來給予界定清楚。因為華人社會三千年的文化,沒有讓宗教在法律上能夠跟國家有個平起平坐的、相互定契約的機會。我們迎來了歷史當中,臺灣民主化之後的第一次機會,政府漸漸開始懂得去聽人民的聲音,如果在這個時候我們不做,我們會變成歷史的罪人。所以這是很辛苦的事,不敢說一定怎麼樣,但是不走一定失敗,走了雖然不保證成功,但至少問心無愧。 對的事,就若無其事的做,不是因為它偉大,而是因為要給自己的良知一個交代而已。 —法藏法師 講於 高雄興隆淨寺 宗教法研討會 2017.10.29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基本法促使宗教家思考:付出於一切眾生身上,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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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AQXSCa67sgc (請開啟CC字幕) 每一個宗教家看到《宗教基本法》之後, 自己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被尊重, 同時也自己知道自我要求、要怎麼利益眾生。 法藏法師 講於2018.10.16 楠西萬佛寺秋季法華七第三天開示 逐字稿: 宗教家只是像一個鏡子一樣。我們就是盡量把懂得的佛法,用各種因緣善巧,在各種場合,用各種的話語。包括,在立法院,用立法的話語,來給眾生。包括給一貫道、基督教、天主教、道教,我要送給他們一個《宗教基本法》,讓所有的宗教家,看到《宗教基本法》之後,自己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被尊重。同時,每一個宗教家自己,看到《宗教基本法》的時候,懂得自我要求、去思考要如何利益眾生。其實我是這個想法的。 《宗教基本法》裡頭,有一部分的意思是代表著,國家對宗教該怎麼尊重。那麼宗教既然被國家機器所尊重了,那麼宗教相對地,就要付出於一切眾生身上,該是什麼。佛教有佛教的作法,道教有道教的作法,基督教有基督教的神愛世人。 我在思考這件事情,早就超越佛教的本身。所以既然這麼重要,我去推動《宗教基本法》,早就不是在想佛教不佛教了,也不是在想「我是一個宗教家」。我在想的是中華民國的人民,我在想全世界的華人,怎樣透過這一部宗教法律,看到國家跟宗教之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幫助的意思。 無論這個國家是專制的國家、民主的國家,有國教的國家、沒有國教的國家,都一樣。因為宗教它必然存在。包括共產主義,雖然共產黨說不能信宗教,但他知道宗教一定在過程當中存在。所以,宗教它存在,是人類的歷史事實,你怎麼解釋它都可以。 它存在,那麼我們要做什麼?這個的背後是什麼?背後還是「無有二相」。這種「無有二相」,各個地方,都會是你著意的地方。所以第四句看到了「猶如虛空」,虛空可以裝下一切東西。你的心包太虛、量周沙界,無一處、無一法、無一對象、無一個眾生不是你花心、費心、拋頭顱灑熱血,用出每一滴血液的對象。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宗教基本法》讓宗教家有機會去思考「自身」與「外界」的關係

推行《宗教基本法》,是為了什麼?讓宗教穿透人類越來越嚴重的人本思想,讓人類看到宗教的價值,撫癒人類的心。然而,也得面臨宗教之間,過度我執的對抗。所以,當要提倡《宗教基本法》的時候,就得要越加小心地在各個宗教之間產生謙卑跟整合的力量。我們要更懂得,讓宗教彼此之間,有共同的、攜手合作的意義。 建立《宗教基本法》真正的目的,並不在幫助宗教,而更是在幫助沒有信仰宗教的人們。因為這個法的意義,在宣告著宗教的價值——宗教遠離了人的執著之後的價值。但是,當宗教為人所用的時候,很可能因為執著自己的宗教價值,而對抗別的宗教,就變成宗教跟宗教之間作戰,甚至於因宗教的我執傷害了不信仰宗教的人,這是宗教家自己要覺醒的。  所以,推展制定《宗教基本法》,是為了宗教自身的修行,為了宗教之間的和合,同時,也讓宗教家要更懂得愛護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宗教基本法》恰恰是為著未來所有尚未信仰宗教的人,透過這個法,看到宗教的價值。 要怎麼讓人家看到價值?宗教家得自己做對、做好、做滿,好難!很深奧的一套利益眾生的思惟,很廣博,也才所以值得做。  如果沒有推動《宗教基本法》,也許宗教界現在就像一灘死水一樣,沒有一個共同要討論、要思考、要為眾生做的事情。而現在,就把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各個宗教,通通走在同一個目的上了,這叫做宗教為眾生著想。 所以,什麼時候能完成?努力就對了,不知道什麼時候完成。但是,在努力的過程中,就在完成剛剛所說這些事。我講這話,也會有人說:「那你說的,那不可能。」有沒有可能,一切是無常相的,但我作為發起者,是這樣想的,它的緣起基本是善的。 你可能會說:「過去沒有《宗教基本法》,宗教不也走到今天了嗎?你說《宗教基本法》在保護宗教,那沒有啊?」退一百步想,我相信,即便今後沒有《宗教基本法》,宗教也能往前走,因為當中有護法神,有它們各自教主的不可思議功德,能領導著宗教往前走。 那麼,到底《宗教基本法》要保護誰?幫助誰?我認為,恰恰是要幫助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唯有秉持這樣的想法,我們才不會去訂出一個跟眾生違背、讓眾生看了不愉快的《宗教基本法》。  當然,如何能夠走到這一步,還要靠大家的智慧、思考跟運用了,共同找尋對的方案。沒有這個目標,臺灣佛教,或者臺灣的宗教界,沒有一個共同思考的機會。今天藉由這個目標,才引領著宗教家們去思考這個問題。 所以,我在這件事情上要引...

保障宗教就是護念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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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的重要性參考之8】宗教的四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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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覺醒力、人性超越力、療癒庇佑力、善性凝聚力【精華419】 正因為宗教有這四種國家社會非常需要,但國家政府沒辦法完全提供的,這四種宗教特有的力量,所以國家制定《宗教基本法》以保護宗教的價值與發展,不但 符合憲法保護精神而且也是非常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的。

你知道嗎?濟公如果亂醫,也會被抓去關!

你知道嗎?濟公如果亂醫,也會被抓去關! 人間有人間的法條,鬼神界有鬼神界的陰律天條,共通之處無非就是「因果」。 由此延伸來談,為什麼我國要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 因為,宗教很多都不是一般人的經驗,我們要懂得尊重。 最大的尊重,就是推動國家去制定一個「基本法」。 對於有必要、因應時代的管理,先給予一個框架。 在框架內不容違犯,在框架外,隨著時代可以有因應時代的做法。 這樣一來,對社會能交代、對宗教也能夠保護。 這是我們目前想得到的最好方法。 —摘自 法藏法師開示:(1114)網路直播 2020.06.10 天台四教儀暨教觀綱宗合說 (周三) 第二堂課(約16:11-18:00處)

「國家應尊重宗教自由」的道理很深,不是每個人都懂

有人在網路上說,所謂宗教自由,只是指宗教佈教的自由、宗教組織儀軌的自由。也有人說,憲法講宗教自由,並沒有說政教要分立、區隔。其實哪裡是這麼簡單?的確,憲法文字上是沒有,但光是「宗教自由」這四個字,全世界的研究就會推論出來,那一定是政教分離,甚至分立。 再延伸下去,捐款透不透明化?當然不透明化。這並非宗教小心眼、怕被管,也不是宗教怕失尊嚴。雖然宗教當然一定失尊嚴,但主因都跟那個無關。真正的原因是,國家本來就不介入宗教事務,既然整個宗教都不被國家管轄,又為何要去管它的錢?當然,錢如果被惡用,可以以職務缺失提告,那是屬於刑法民法的事,但是不能以「預先介入管控」的方式。 基於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政府對待宗教就應秉持寬容原則、多元文化原則、以及比例原則。什麼叫寬容原則?不能預先防範,就是寬容原則。不能預先想像宗教會犯罪,對宗教抱持謙卑,是因為宗教所做的一切教化、安撫人心的事務,是政府無法取代的。再說,政府是依法行政,「法」是指法律,那是道德的最低底線,而宗教甚至超越最基礎的道德。這是宗教的階位,它甚至是先於道德的。 就佛教的理論來說,因為眾生有佛性,才會懂得慈悲。因為慈悲,才會選擇不殺生、不做殺盜婬的事。那並不是有個令人恐懼的東西在那限制你,讓你「不敢」殺盜婬。從基督教的角度說,因為上帝創造人,而上帝是一切道德的源頭,所以他告訴人們「什麼可做、什麼不可做」。從宗教神性、聖性的看法,可以看出,宗教情操是高於道德的。而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我們如何用最低限度的法律,來軌範那個最高的情操? 當然,社會上確實有「假藉宗教之名」的犯罪事件,那當然是可以提告,但依據比例原則,國家不能事先防範。再來,宗教單位如果去進行所謂的「化緣」,如果是以基金會的名義,既然已經依照國家法令成立基金會,那後續的會務當然也是依照國家規定辦理。 但是,政府現在要求一個無法成立基金會的寺院,說「國家理當要管理你的錢」,這就是兩碼事了。寺院並沒有透過國家定義說「某寺院很了不起,它要做慈善,你們可以捐錢給它」,寺院不需要國家的證明。道場之所以能接受信眾的捐獻,純粹就是因為道場的修行、教化等行為,感動了信眾,才讓信眾主動來捐的。這一切都跟國家無關,國家當然沒有理由凌駕於宗教。 然而這種道理很難懂,甚至有很多出家人還說:「哎呀!我們宗教家要坦蕩蕩,要查就讓他查。怎麼可以這麼小心眼、不講理、不讓...

為利益眾生故,誠心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

我在想,今天怎樣來成就扭轉、或者說感動世人,才形成我們宗教家的大乘本意?除了講經說法、學戒持戒,最後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為利益眾生故,我們去制定《宗教基本法》,希望國家跟宗教有一個約定、一個憲法。基本法就是憲法的意思,它沒有細則,只有原則。《宗教基本法》是將中華民國的憲法、以及國際上對宗教的自由、尊重相關的法條,把它落為條文,由國家認可說「國家今後應該這麼做」。 這樣一來,得利益的不是宗教家,得利益的剛好是非宗教徒以及這個國家。當臺灣能得利益,全世界的華人就會有所啟發、有所感動。臺灣如果能夠第一個以國家的力量訂定一個尊重宗教的憲法,那這樣對全世界的華人、乃至全世界的眾生,就會成為一個很好的模範,是可以對人類有很大的心靈影響的。 我說過,佛教不能度盡一切眾生,也要其他宗教來幫忙度。但是其他宗教也需要被尊重,人家才會去信仰啊!那麼《宗教基本法》,就是在導引一個國家去尊重宗教,然後以尊重的態度,不一定去扶助,就是去尊重就好。這種觀念如果能成就,那我們作為一個要利益眾生的大乘佛弟子,就建立了一個很好的基礎。 那麼這個,需要僧格的感召、道德的成就、講經說法的努力,還有最重要的,我們反求諸己。所以,我推動這個宗教基本法,從來沒有帶著恨、或對抗的立場。我們就做好我們自己,然後誠意地去告訴政府說「這是為大家好的,一起來努力」。當然,一定會有人不相信,我們不需要跟他對抗,而要忍耐地再說明,因為這是我自己沒那個道德,才感召不了人家相信嘛。但諸位做任何事情不也這樣嗎?我們去做任何一件對的事,人家不一定相信,那就是我們的僧格、道德還不足以感動人。那沒關係,這是很自然的,我們就回過頭來,自我要求、自我慚愧、自我反省。 —摘錄自 法藏和尚【從齋僧護法談當前時代護持三寶的意義】逐字稿,2018.09.08講於頭份齋僧

【影音】感恩一切眾生,宗教就是處理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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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宗教聯合會所提倡的宗教價值,是落實在——宗教徒與非宗教徒都同樣獲得利益! 摘:「在座的出家人,就是我的兄弟,就是我法身慧命的所依。我因為感恩,也感恩一切眾生,也感恩這個國家。在我來看,無論誰怎麼樣罵宗教,沒有哪個立委是不好的。講「逆增上緣」都是老生常談,那就是人的樣貌。而這就是我們宗教所要處理的——人的事情,人的自我瞭解跟自我約束。」

【影音精選】要求宗教團體建立會計制度,是要預算能拿多少紅包?談我國媒體缺乏專業、對宗教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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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Iknp-XZtgx0 (請開啟CC字幕)   民主社會媒體必須獨立、尊重宗教的專業! 大綱: 我們幾乎在整個世間被分別,也因為這樣,媒體、政府散佈的消息,我們幾乎不知道真假。我們依賴它越高,我們就越被它欺騙。民主化要繼續發展、清淨化,媒體必須漸漸獨立、不能太有意識型態,這端賴知識份子和有良知的商人、富人共同合作。 很正派的媒體不是沒有,但幾乎找不到對宗教更中庸、深入、平等看待的媒體。只要宗教一有什麼事情,它幾乎跟傳統媒體一樣嗜血、大量抨擊。甚至有些媒體,會用更高階的理論在抨擊你宗教,例如:環保、公平正義,甚至用佛教帽子扣你,例:佛教不是要無我、少貪心嗎?為什麼你們的財務報表不讓大家看?你去看看國民黨、民進黨的財務報表有沒有公開讓不特定第三人看? 宗教的捐款不是基於國家的力量,不是因為那個師父會開收據給你,是基於修道的信任。基金會是因為國家幫忙認證,是法令信任關係、共同管理概念。信眾捐款寺院可不可以查?可以,自己捐的可以查。 寺院不是生意單位,不需報稅,但還是要報地方帳務紀錄給地方政府。原因是:免稅,讓國家少了收入,因此,有沒有接受他人供養,政府要知道,所以是有給國家看帳務的(政府視情況衡量每一年都看,或者有疑才看)。 一個正規的、或有免稅單據的寺院,都被要求這樣,從來沒人反對,但搞成會計制度就太過了。會計制度有好多折算、折舊、攤提、收支報表⋯⋯實在是強人所難。會計報表為的是商業賺不賺錢的考慮用的,宗教有需要考慮賺不賺錢嗎?還要做預算?!難道師父還要預算今年會收多少紅包? 政府官員可以這樣搞你,但社會不知道,一被抹黑,就抹成「黑心、黑錢、貪心、反對政府的開明管理」,高階的媒體用一套理論,說得跟真的一樣,完全似是而非,甚至撰稿的人是某頂尖大學畢業的執業律師。 我們的媒體很缺乏專業,特別是宗教專業、宗教自由人權專業。一般社會專業人士,他沒宗教專業,他拿他的專業來看你,就講成「宗教凌駕法律」。宗教沒有所謂凌駕,但宗教跟國家兩者是不同集團。 而宗教沒有喉舌,沒有人能為我們講話。現代的社會,外有金光黨,接著有不友善媒體。整個宗教又不知道危機,我們年輕人將會在這類的媒體環境之下,用分別心看待宗教。如果再不小心,又有什麼單位出了小問題,又被擴大,就一次一次的斬斷那個根。而台灣才這麼一點人口,一被斬斷就沒有了。一定要有這種覺醒...

【影音精選】媒體不應只報導壞事而污蔑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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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不報導宗教天天在做的善事,倒是只要有一個假借宗教的壞事,就唯恐天下不亂地報導。請注意,「假借宗教之名的詐騙」,不是「宗教詐騙」。如果有人假借某政黨的名義去騙錢,媒體就簡單地稱「某政黨騙錢」,您覺得如何? 提出這些,並不是修養有無的問題。要知道,對一個宗教信仰者來說,自己信仰的宗教被誣衊,那是比殺父殺母還要百矛刺心。 所以,請不要作「假修行之名」的酸民。我們都誤認為激動是不好的,但如果「激動」能讓事件呈顯,「激動」就是對的,法無定法。 摘自 (1082)網路直播 2020.05.05 天台四教儀暨教觀綱宗合說 (周二) 第二堂課(約19:40處)

【影音精選】宗教法就是讓眾生瞭解佛法的直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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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弟子不能以「假裝沒看到、不敢講話」當作有修行,缺乏一種佛法正義的道德相和慈悲相,因為正義不彰,眾生受苦。 正義當然隨時代有所不同,但一定是佛法不能受傷。從兩邊意義來講,一個是你要自己修行,以道德來護佛法;另外一個就是你要應對眾生,令眾生瞭解佛法,而宗教法就是讓眾生瞭解佛法的一個很直接的方法。

從歷史角度看「宗教在華人文化中的處境」

東晉時代,淨土宗初祖—慧遠大師寫完《沙門不敬王者論》後,後代引用他文句的人,少之又少。後代的人不想去碰這個問題,盡量跟帝王保持和諧關係,這是不得已。從時代因緣來看,慧遠大師當時所處的南北朝時代,各自據地稱王,他的論述比較不會觸惱當時的帝王。但在承平時代,帝王只有一位,如果引用了這篇文章跟概念,恐怕不只人頭落地,連所在的寺廟都會連罪受罰。所以,古代的祖師,非常忌諱衝撞帝王威權,而這就形成了佛教的性格。 因此,我們知道,宗教在華人文化中,一直處於附庸跟受控制的狀態,是歷史因素使然。今天我們迎來華人歷史上的第一次機會,必須一再地說明、引導國家官員與人民,思惟民主真正的意義,讓人民理解,在法治社會中,必須透過立法的方式,確保未來人民能繼續享有信仰「善」的權利。這是這一代的宗教師與宗教徒,應有的責任與應該承擔的使命。 —節錄自 法藏法師開示逐字稿(2017.10.11) —文字節錄自 法藏法師之演說,出處:【以各宗教面臨的問題與困境,探討宗教基本法的適用與解疑】法藏法師,林明龍,講於花蓮和南寺20171011(下集) (字幕版) https://youtu.be/WdKop54u7dI

制定《宗教基本法》來轉眾生的心,這是出家人份內、該為眾生做的事

我常說,國家不進步,國家的文官要負很大的責任。今天,台灣的宗教難以彰顯它的價值,所以我們得為它出來講話,所做的其實是在翻轉五千年來的文化。而這一切是為了人民,不是為自己,甚至不是為佛教。因為,身為一個出家人,如果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有佛性,也就是,每個人對自己負責,這也就是民主的意義。 就像佛陀出世以來,他沒有自封法王,而是讓僧事僧決、做羯磨法。他認為僧團的事務,要由每一位僧人自己負責任,為這個你想住的道場,或佛法的真理,勇於站出來,聲明哪個是對、哪個是錯。從這件事就看出來,世尊他真心地用心,知道每個人都有內在的覺性,都必須對自己的生活、自己面臨的問題負責任、做出努力。因此,在民主時代當中,我們教導人民為自己負責任,為你所居住的國家找尋真理,這是你該對自己負責任的地方。 在五千年華人文化之下,我們的文官或人民,當年在儒家掛帥的威權時代,長養出來的思惟就是監督控管、國家為大。但是歷史的機緣在我們手中,我們第一次有這個機會,去說清楚講明白,那我們就努力地說,但不能太慢,太慢就弱掉、沒力氣了,所以大家要積極一點。「積極」是心不急,但動作要努力,它跟「心急」是不一樣的。積極,是一種看到真理的價值,看到眾生的苦難,而不忍聖教衰、席不暇暖,把自己的安樂置之度外,這叫「積極」;而「心急」,是一種渴求、苛求的情緒跟得失心。 能不能成功?我不知道。但就是一直往前走,走到沒路為止。環境是應著我們的努力而轉變的,這叫做「境隨心轉」。智者轉心不轉境,愚者轉境不轉心,那我們就來轉心吧!每一次的講解都在轉心,而這是我們出家人份內、該為眾生做的事,我們就冷靜地該做就做,這樣而已。 —文字節錄自 法藏法師之演說,出處:【以各宗教面臨的問題與困境,探討宗教基本法的適用與解疑】法藏法師,林明龍,講於花蓮和南寺20171011(下集) (字幕版) https://youtu.be/WdKop54u7dI

佛教徒在民主社會裡,如同一盤散沙、沒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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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要的選票,佛教徒往往沒有產生影響。佛弟子不需要介入政治,但是我們有沒有責任為老百姓選出一個好人,用你的那票,用你的影響力? 介入政治的定義是「你自己想要透過政治、在當中得利益」,或者「你自己去操作政治」,這才叫介入政治。 但是,關心政治,使人民能夠得到好的中央官員、好的地方官、好的立法委員,這正是在關心百姓!這是你作為一個慈悲的、發菩提心的、要去實踐菩提心的出家人或佛弟子,該去思考的。 —恭錄自【發菩提心的重要與方法】法藏和尚,講於頭份齋僧大會 2019.08.24 https://youtu.be/Fwx5uwcwWQ4

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其實是宗教家承擔起利益眾生的責任

推動〈宗教基本法〉的過程,看起來是追求人民的再認同,其實是自己的增上和把眾生放在心中。承認過去忘記眾生的懈怠,同時也要落實成行動,我們佛教徒要先這麼做,其他宗教、其他人才會跟著做。一切的努力,不計得失成敗,所依憑的,唯有整個宗教界「覺醒」,唯有從內心湧現的「為眾生,我願意」。

「推動合憲的宗教立法」是宗教家的責任,更是一場修行

恭錄、整理自 法藏法師2017.8.16 於桃園宏善寺 開示 我們對待一切人都視作菩薩,因此,反對《宗教團體法》的過程,並不是一個激越的對抗。臺灣過去幾十年來,大道場有其固定化的活動,住茅蓬的師父散在各地。中小型道場面臨著少子化、年輕人的流失,整個佛教界缺乏橫向的連結跟相互認識。有時候是遠遠地聽著誰誰,都沒有機會大家見面,見了面也可能只吃個飯、點個頭。藉由這次的宗教法,突然間,這個因緣,我們大家能夠以心交心,大家多認識,這個實際上是一個契機。 尤其是在還沒有宗教法之前,我總覺得說,其他宗教跟我們離得蠻遠的。現在反而是覺得,其他宗教跟我們佛教其實也蠻近的。大家想法很接近,在度化、利益眾生這件事情上,是「公平競爭」,溫和的、葫蘆內的宗教界的競爭,這是沒問題。然而,當共同面對著宗教法律的問題、跟憲法問題的時候,其實所有的宗教都站在一起。這就開展了我們的心量,也扭轉了我們的我執,增上了我們的忍辱,這些都是修行,都是六度萬行。 所以,我們應該把「推動合憲的宗教立法」當作修行。多聽聞我們這些說法,多熏習、多告訴別人。唯有整個宗教界的清醒跟在意了之後,重新荷擔了宗教家在這個地球上面,不捨眾生的、自然的那種悲憫心生起。這不是責任,講是講責任,其實是重新從內心裡湧現的這種願意,我願意利益眾生的心。那麼,走入人間、利益眾生,這個是我們成佛之道,不可避免的必然之路。我希望能夠這樣做,這是一個自我覺醒。

【影音逐字稿】不能用莫須有、沒證據的推論,抹黑栽贓宗教

法藏和尚 講於 2019.11.28 高雄土地陳請連署說明會(影片有字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JTNxO4t5Kk 逐字稿(摘錄): 如果今天立這個法是有用的,那我們來看,這是一個法人,法人當中,如果他正式地透過法人捐款進來,那是銀行的行為,你就可以追蹤吶,你還怕他這個錢來去不乾淨嗎?這第一種。 第二種,如果他不透過法人,他透過私人,那就跟法人無關吶,他要怎麼用,你政府也沒辦法查,除非你再立一個法針對個人,那也不可能啊。 你看啊,立法院已經在29號,29號就明天吶,要反滲透法草案。你看,反滲透!反滲透是在指誰呢?指宗教在跟人家滲透呢,我們所有的宗教都在跟人家滲透!這個帽子,這個罪可大了呢! 剛剛我說了,這個法這樣立有效嗎?如果說它經過法人,那只要是經過法人正式進來的,銀行都可以追蹤;如果它不經過法人,只是私人,那你追蹤不到啊。所以,你立這樣的法,你對宗教真的有管用嗎?沒有管用! 但是,你卻對宗教絕對地栽贓了,你這樣等於在反宗教,你這樣等於在教導全中華民國的年輕人,年輕人有愛國情操嘛,他就這樣講,他就這樣:「欸,這個宗教專門在通敵的。」哇!這對中華民國未來的心靈,宗教信仰的環境,會有多嚴重的詆毀跟多嚴重的扭曲啊! 諸位啊,不能把它當作一般,這是這個國家的國會議員,一直隱藏著對宗教的不信任,對宗教的抹黑,對宗教的提款機,對宗教怎麼樣,只要不好的,通通交給宗教去扛,這種觀念對宗教是非常地不尊重。 剛剛我們理事長淨耀大和尚有說過,國家處理人民的物質、現實、有形的;宗教恰恰是在幫助國家處理無形的、心靈的。人有物質的需求,有心靈的需求,而心靈的需求,很難透過世俗的政治人物來給予滿足,頂多就是透過物質來協助側翼,真正直接幫助人民心靈的是宗教。 今天,你一再一再地用莫須有,沒有考察、沒有科學證據,甚至於沒有法律證據的一種推論,你就把全部的宗教都抹黑,而且還要名正言順地去立一個法律,來抹黑宗教,這樣對中華民國未來的宗教信仰,年輕人對宗教的觀感,會有多大多大的傷害? 諸位,我們如果讓這種事情再繼續發生,我們將來面對的臺灣社會就是一個:宗教都不好、都黑黑的、都會通敵的這種認知的未來社會喔。諸位,我們能接受嗎?

【影音】宗教界要用法治化來保護(部分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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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要用法治化來保護】 法藏和尚 講於台中場「土地合法化陳請宗教連署說明會」(2019.11.04) 逐字稿(部分): 我現在講的,不是只有用佛教的角度,我用整體的概念來跟大家講一下。我覺得這事情,真的很重要。 首先就是,我們已經意識到宗教問題,從宗教團體法,到現在的土地,還有之前的宗教財團法人⋯⋯。 接著,我要告訴大家,要解決當前的土地問題,當然很重要。可是我們要一葉知秋、看更遠的話,是台灣宗教的法制化保護,更加重要。因為你如果沒有法制化保護的話,將來冒頭、冒頭⋯⋯我們會疲於奔命。這樣了解嗎?好,這第二個是法制化。 第三,過去以來,沒有法制化的時候,有很多行政命令⋯⋯這麼大一本行政命令,很多是違憲的,或者是妨害宗教發展的,也要委由我們將來長期的制度、跟長期的組織,來給予觀察、監督、修正、乃至於廢除。這些,不是眼前的這個土地問題能解決而已,這個也是宗教界的大問題。大家清楚嗎?所以我們要一個長期的組織。 因此,要一個長期的組織,當下問題要解決,法制化要建立,過去不合法的,或未來可能不合法的,要監督、修改、廢除,乃至於建立,這些都需要一個專業、長期的組織。這樣專業長期的組織要怎麼建立起來?當然不捨民間組織,還有所謂的國會組織,這樣了解意思嗎?如果沒有國會可以替我們說話,再好的法令也沒辦法放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