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其實是宗教家承擔起利益眾生的責任

推動〈宗教基本法〉的過程,看起來是追求人民的再認同,其實是自己的增上和把眾生放在心中。承認過去忘記眾生的懈怠,同時也要落實成行動,我們佛教徒要先這麼做,其他宗教、其他人才會跟著做。一切的努力,不計得失成敗,所依憑的,唯有整個宗教界「覺醒」,唯有從內心湧現的「為眾生,我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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