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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宗教基本法》,乃是一件刻不容緩的大事

文/法藏法師 《宗教基本法》制定之必要性,已於第三節中辨明,此節則更進一步的述明《宗教基本法》之制定,有其時間迫切性的五項理由: 法治社會一切行事依法律作基準,此共識在未來台灣社會將越加明顯。我們實有必要先制定一部《宗教基本法》,來減低未來政府制定宗教相關實行法時的衝擊與挑戰。 在當今法治的社會,最終必定一切行事都依法律作為基準,容或法律的解釋會因人、因時而有少許的解釋不同,但這是人間相的必然,我們宗教及宗教團體處在世間,當然也無法避免法治社會的現實。特別是當今的社會,一切行事皆依法律作基準的法治意識已逐漸的高漲,此一公民共識在未來台灣社會中將越加明顯,我們面對此一洪流的時間將更加的迫切。宗教界與其被動的接受缺乏宗教自由保護之法律素養人士所制定的,極可能會傷害宗教自由的宗教管理法律,然後才又氣急敗壞地進行一次次辛苦的抗爭。更糟的是,在社會氛圍一再改變、社會民粹、媒體操弄皆無法掌控的情況下,我們未來的抗爭還不一定都能成功!更別提抗爭的行動是否後繼有人。為今之計,倒不如正面的以宗教師的角度,趕緊思索擬定當前台灣各宗教所需要的,既合於國際通例,也較易為台灣社會各層所接受的《宗教基本法》,才是對未來合理、安全且一勞永逸的做法。 教內有部分論者認為:宗教不應該受到任何法律的限制,因此也不主張制定《宗教基本法》。其實這種論調是危險的,它存在著四大盲點: 首先,論者認為世界先進民主國家,大都沒有所謂的宗教法來對宗教加以限制,因此我國也不需要立任何宗教相關的法律?其實這只是錯覺。對岸的中國大陸以及鄰近的日本,都有宗教的相關法律故不必論,即便是民主殿堂的美國,雖然沒有聯邦政府的宗教相關法律,但在其他州則都可能有宗教相關的法律制定,以處理宗教涉俗的事務(例如稅法、土地、建築等相關問題),只是不一定以宗教專法的形態出現而已(見本文第四節所引用之各國宗教相關立法例即可知)。 其次,西方國家普遍有深入日常生活的宗教信仰之悠久文化傳統,社會大眾對於宗教,大都有基本的認識與尊重。但這樣的文化傳統在華人社會大眾當中,特別是華人的文官體制當中,其實是非常不明顯而且難以產生作用的(見本文第三節第一項之說明),因此我們特別有需要制定以保障宗教自由為主旨的《宗教基本法》來彌補此一文化上的不足,從而預先避免政府制定妨礙宗教自由的相關法律。即使以後要進行任何相關的抗爭,我們也才會有明

【觀點投書:台灣應勇敢面對宗教不自由的歷史】

文/黃忻宗  2019-03-13 05:20 據報載,今年3月11、12日將在台北舉行「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本次會議是美國國務院責成美國在台協會(AIT)舉辦,並與中華民國外交部、國際宗教自由圓桌(IRF)等單位合辦,屆時將有10國公民社會、NGO(非政府組織)代表出席,美方由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巴克(Samuel D.Brownback)率領與會;台灣場討論內容也將成為美國2019年7月16~18日,舉辦第二屆宗教自由部長級會議的背景鋪墊。 一般認為川普政府這一系列的宗教自由及人權議題,主要是針對中國的宗教、人權的迫害。有人質疑,台灣只是川普政府對中國一連串施壓的一枚棋子罷了!但筆者認為,近年台灣在國際組識參與逐漸被邊緣化之際,若能在宗教自由、人權上被國際肯定,其實也能幫台灣在國際聲譽加分不少。但政府也要證明,這一次台灣承辦這一次重要會議,不是為獲得外交政治利益,而在消費宗教自由與人權! 其實台灣政府在近代對待宗教信仰,也有不光采的歷史。從早期對一貫道的抹黑、迫害。至解嚴後,尤其是被學者指稱在85年因選舉的秋後算帳而發起所謂「宗教掃黑」,範圍從各佛教山頭到新興宗教,波及範圍甚廣!有一位檢察官在2013年出書,控訴當時「從表面上看來,雖然是信眾檢舉,但幕後卻是執政黨操作,引導媒體渲染,再發動國稅局查稅、檢調偵辦、查扣資產、拆除違建、鉅額裁罰等全面性打擊。這一連串的精心設計,需要動員許多媒體、司法機關、國稅機關等,連環配合」。雖然被波及的團體及個人在刑事案件幾乎獲無罪判決,但政府有沒有對此段台灣難堪的宗教自由史道過歉?政府有沒有去關心當時被迫害者,是不是已完全解除被迫害狀況?政府有沒有將此事件,列入轉型正義的一環? 如果台灣政府沒有勇氣面對台灣數十年前這一段不堪,怎麼能除去這次會議只是消費宗教自由與人權的質疑呢? *作者為公司法遵長 https://www.storm.mg/article/1042558

【新聞】響應美倡議宗教自由 蔡英文捐款100萬美金

外交部次長徐斯儉昨天說,響應美國推動宗教自由,我國將捐助美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基金」100萬美元;總統蔡英文日前也遴聘玉山神學院院長布興.大立擔任首任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 美國務院去(107)年7月舉辦首屆「促進宗教自由部長級會議」(Ministerial to Advance Religious Freedom),會中發布「波多馬克行動計畫」(Potomac Plan of Action),籲請與會各國設立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共同發揮影響力,並宣布成立「國際宗教自由基金」(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Fund, I-ReFF),鼓勵各國捐輸,將相關資源用以推動全球宗教自由。 為響應美國的倡議,我政府經過數個月的推甄及徵詢,甫於日前由蔡總統同意遴聘玉山神學院布興·大立院長擔任我國首任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未來將敦請布興·大立大使代表政府,協助推動與理念相近國家以及全球公民社會,在宗教自由議題方面加強國際連結與合作。 外交部次長徐斯儉指出說,政府捐助美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基金」,從今年開始分5年捐助,每年捐助20萬美元,共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117萬元)。這項基金除了美國本身捐款外,挪威及荷蘭等歐洲國家也已陸續承諾捐助。台灣以實際行動為全球宗教自由貢獻心力,未來將與美國務院密切聯繫,確保基金提供給世界各地需要的個人或團體。 布興.大立說,感謝所有與會者在宗教自由對話會議中提出的寶貴建議,唯有保障自由、民主與人權,才能讓和平跟自由在社會生根茁壯;台灣的宗教多元,過去30年來追求自由、民主與人權,未來也將持續深化與實踐。 布朗貝克則感謝台灣外交部及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了一次「極好的」(splendid)會議,特別是「有人不希望這件事發生」。他也對活動受到大量台灣及國際媒體的關注感到欣慰,他說媒體通常會報導衝突、血腥,但很多媒體來到這個會議,因為覺的這裡有困難,有這麼多人因為宗教遭到迫害,這表示人們正在關注「宗教自由」這個題目。 網友留言說「台灣人的錢真好花!」、「只會挖錢刨根害死台灣。」、「地方政府個個都負債,唉」、「又是熱臉貼別人冷屁股」、「菜政府常常被美國人騙啊」。 https://www.hssszn.com/archives/59245 評 論: 貼這則新聞純粹只是告訴大家這件事情,並不代表聯

【觀點投書:台灣的法規對各宗教平等嗎?】

摘:自由應立基於平等。我國自民國以來,對宗教一向「重洋輕土」。⋯⋯當台灣有機會舉行國際宗教自由會議,如能稅捐制度對台灣本身的宗教自由人權作一個總體檢,並儘快改善之,讓台灣人民真正享有宗教自由平等人權! 全文如下: 2019年3月11、12日在台北舉行「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即將結束。台灣本身長期以來對宗教卻是充滿不平等。 自由應立基於平等。我國自民國以來,對宗教一向「重洋輕土」。略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不管是存是廢的法規,有《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寺廟登記規則》《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監督寺廟條例》《管理喇嘛寺廟條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只有一個是涉及教堂,而且是有關受益事項。其他都是有關涉及管制。這是宗教對待的不平等。 現行有關宗教的稅捐減免,多是針對傳統宗教。如《土地稅法》第18條地價稅優惠稅率適用,宗教上只適用於「寺廟、教堂用地」,也就是新興宗教傳道、聚會場所,若不是「寺廟、教堂」,就不能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也有相同情形。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贈與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贈與稅),必須是贈與財團法人組織之宗教團體才適用,但有的宗教團體是社團法人,有更多是非財團法人亦非社團法人的宗教團體。這是宗教對待的不平等。 另,最近看了一本一位檢察官在2013年出書,控訴當時「從表面上看來,雖然是信眾檢舉,但幕後卻是執政黨操作,引導媒體渲染,再發動國稅局查稅、檢調偵辦、查扣資產、拆除違建、鉅額裁罰等全面性打擊。這一連串的精心設計,需要動員許多媒體、司法機關、國稅機關等,連環配合」。這是宗教對待的不平等。而已過二十多年,政府對這些無端受害的個人及團體,是否有作撫平及修復,若沒有,相對於政府在做的轉型正義,是宗教對待的不平等。 當台灣有機會舉行國際宗教自由會議,如能稅捐制度對台灣本身的宗教自由人權作一個總體檢,並儘快改善之,讓台灣人民真正享有宗教自由平等人權! 2019-03-16 作者:董宗雲/律師 原文網址: https://www.storm.mg/article/1048701

【觀點分享】科學與宗教總是水火不容嗎?其實信仰宗教的科學家可不少

作者 YAP KUO | 發布日期 2019 年 03 月 17 日 當思考到宇宙的疆界遼闊無邊、自然現象的豐富奇妙狀態,以及人類智慧的神祕時,你會想到什麼?是相信這一切就是由物質構成的,因此藉由科學的邏輯推理分析總有一天會揭開這背後所有的「祕密」;還是你相信這些都是由造物主所創造,或至少有一種神聖的力量賦予萬物意義及目的呢? 雖然有一派學說認為宗教和科學完全不相容,但你知道嗎,「大爆炸理論」最早其實是由一位天主教神父喬治‧勒梅特(Georges Lemaître)提出的;遺傳學的奠基人孟德爾(Gregor Johann Mendel)也是天主教聖職人員;人類基因體解碼計畫的領導人法蘭西斯‧柯林斯(Francis S. Collins),則在 20 多歲時由一名無神論者轉為虔誠的基督徒。 多數人可能覺得科學家應該較少人信仰宗教,但一項 2009 年的調查顯示,有一半的科學家表示,他們相信有「神」或某種神聖力量的存在。科學和宗教兩者間的衝突與鴻溝很大嗎?以下是 3 位信仰不同宗教的科學家,分享他們如何在科學與宗教間取得平衡。 信奉佛教的免疫學家 安德魯‧哈曼(Andrew Harman)博士在大學畢業後曾經到東南亞旅行,那是他第一次接觸佛教。當他在寮國搭乘一輛長途巴士時,因為沒其他事可做而閱讀了旅遊書籍關於佛教起源的介紹。 他形容當時自己彷彿快沒電的手機接上充電器,有了源源不絕的能量,且電力非常持久!在此之前,他是一個不相信生命具意義的虛無主義者,由於認為死亡代表一切的結束,他甚至覺得自己的生命完全沒有意義。佛教深深吸引他,是因為在佛教的觀念中,宇宙並不需要一個創造宇宙的神,在此之前他從不知道有這個選項。 2009 年時,哈曼博士正式成為一名奉行佛教戒律的佛教徒,如今他已成為一位研究愛滋病及先天免疫疾病的科學家,同時也在擔任研究的機構指導靜坐及禪修。他對於宇宙學也很著迷,且喜愛霍金博士的科普著作《時間簡史:從大爆炸到黑洞》(A Brief History of Time: from the Big Bang to Black Holes)。他認為,佛教能回答科學無法回答的問題,「科學與學習有關,佛教則教導如何生活」(Science is about learning, Buddhism is about living.)哈曼博士體驗到佛教的

【聲援維護道教傳統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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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關注宗教人權自由發展的同修道友們: 政府以行政力量,直接介入宗教的滅香封爐動作仍然在進行著! 我們為宗教人權而推動的《宗教基本法》立法,還好繼續謹慎的加緊努力! 此事看起來與佛教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唇亡齒寒,佛教界這個時候不替道教與民間信仰發聲,將來政府要對付佛教的不公不義之事時,道教徒也同樣不會發聲聲援!

法律,道德,宗教,是國家最重要的三樣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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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大律師,於宗基法制定之公民論壇中致詞20190312

【觀點引用】中國的經濟亂象根源於無信仰自由

摘:中共要讓西方社會信服你的改革,最簡單的就是「宗教自由」四個字。中國百姓有信仰自由,如同他們在美國的信仰自由,那麼中國自然是一個為普世價值承認的文明國家。一個不信神,也不允許人民信神的政權,就算經濟搞得再大,還是被視為人類的禍胎與隱患。中國永遠崛起不起來! 中國的經濟亂象根源於無信仰自由 東洲 2019年03月19日 07:00 「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3月11日在臺北登場。總統蔡英文致詞時指出「今天大家聚集在此,是因為宗教自由現在仍然受到威脅,『某些國家』的民主價值受到壓迫,因為信仰迫害或歧視自己的人民,令許多團體遭受迫害,宗教領袖被迫流亡,許多人民必須被集中、再教育,甚至被迫打破自己的宗教禁忌。」 關於「某些國家」,據信應該指的是中國。從本質上來看問題,中共骨子裡就是「無神論」,甚至講極端點,他們的思想就是「與神為敵」,不僅見諸共產黨的理論,也印證在中共的黨史上。只要中共存在一天,他就會迫害信仰宗教的人,越是虔誠的信徒,他越要迫害你,直至你放棄信仰。單單從他們對於法輪功的迫害來看,已經不是簡單的信仰被壓制而已,那是群體滅絕的國家邪惡行為。 誠如美國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貝克指出,「宗教是人權的基礎,如果宗教自由做對了,其他的自由就得以茁壯,集會自由、言論自由,且社會也會繁盛起來,但如果宗教自由沒做正確,這些事情都會走到錯誤的方向。」 中國那個社會的萬般根源就是出在「宗教自由」上,而之所以沒有宗教自由,是因為一黨專政的共產黨之本質所決定的。如同共產黨宣言所揭櫫的,該黨是一隻西方幽靈。這隻幽靈視宗教為人民的鴉片。共產黨的存在就不可能讓人有一丁點的「宗教自由」。這個黨不垮臺,什麼問題都無法解決。 中共兩會,針對中美貿易戰出現的經濟下滑問題,中共官方想出什麼「減稅」之類的方式去刺激經濟。可是,經濟問題不光是經濟層面,還包含了社會文化等諸多因素的整體配合。經濟發展不只是物質上的「賺錢」,而是民生的提升,其根本是和倫理與道德高度相關的。中國幾千年前講「正德、利用、厚生」,整個經濟思想還在擺在道德層面。 德國社會學家Max Weber早寫出一本經典巨著,論述了西方資本主義的興起是與新教倫理高度相關的。西方社會講信用,道德上的因素才是經濟發達的基礎。譬如美金上,美國人印著「IN GOD WE TRUST」,這可不只是宣傳,而是西

【新聞】宗教包容?德國基督教幼兒園介紹伊斯蘭 卻遭遇污辱威脅

2019-03-18 21: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德國杜塞道夫一所基督教會幼兒園計畫4月讓一名伊斯蘭教長介紹伊斯蘭宗教及文化給學童,不料,消息公開後卻引發外界強烈反彈,提出計畫的牧師收到大量仇恨郵件,事後園方向警方報案,而課程仍會如期進行。 據《德國之聲》報導,提倡教學計畫的牧師沃克(Hartmut Wölk)表示,起先幼兒園內的學童經常問他伊斯蘭教的問題,他卻一問三不知,因此決定聯絡贊助幼兒園的教會與當地穆斯林團體,盼能合作這項教學計畫,讓學童更了解伊斯蘭教,「相互理解必須從小開始。」屆時,伊斯蘭教長會向3至6歲的學童介紹穆斯林的重要節日。 報導指出,當沃克將這項計畫公開後,他卻開始收到多封仇恨郵件,內容包括批評、污辱及威脅等,不僅指責他是「叛道者」、「反基督」,還指控校方「在為德國的伊斯蘭法律鋪路」。對此,沃克感慨:「我們預期會遭受批評,可是到這個程度實在是始料未及。」 家庭事務部部長史坦(Joachim Stamp)表示,政府完全支持增進宗教開放性的計畫,對於園方受到侮辱「完全無法接受」,民眾應將宗教多元視為增益,而非威脅。 原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731085

【時政評論】可心:什麼能使中國再次強大——由川普政府支持「促進中國宗教自由聯盟」成立淺談信仰自由

摘:「中國宗教自由聯盟的成立代表著美國政府即將開始正式採取行動,首次在人權問題上直面中共。」 原文連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9/3/8/n11100106.htm 全文如下: 【大紀元2019年03月09日訊】3月4日,促進中國宗教自由聯盟(Coalition to AdvanceReligious Freedom inChina)在川普政府以及國會議員的支持下在美國首府華盛頓成立。 信仰自由,是指一個人可以在一個社會中自由選擇及公開表達其宗教信仰但不必擔心受到歧視或迫害的權利。 信仰是人內心深處的需求,每一個獨立的生命都有自己的信仰。信仰體現的是人的精神追求、靈魂嚮往,信仰自由是找尋真理的基礎。所以古今中外,人們為了信仰不怕艱難困苦,可以赴湯蹈火,甚至死不足惜。因為物質只能使肉身獲得一時的愉悅,而只有信仰才能使靈魂獲得永久的快樂與滿足。信仰是生命之根。 十二世紀,法國國王曾修建巴士底獄,將捍衛信仰自由的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關押在其中。巴士底獄城牆上配有重炮,只有一個吊橋與外界連接,猶如一座固若金湯的城堡;在俄國,沙皇曾把穆拉維約夫、特魯別茨科伊等百餘信仰十二月黨的民眾流放到西伯利亞服苦役或定居,西伯利亞寒冷荒涼,自然環境惡劣至極。關押、流放是統治階級打擊異己懲治政敵、是獨裁暴君威脅恐嚇迫害平民百姓的手段。 歷史讓我們看到,堅定的信仰者在專制的制度下,必定是統治者的專制對象,因為暴君內心的殘忍、自私、狹隘,決定了專制者必然恐懼一切異己,從而變本加厲地以打擊政敵之名消滅良善。即使是對毫無政治企圖、手無寸鐵的平民百姓信仰者。只要信的不是暴君,就是被迫害的對象,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更是對人類尊嚴的踐踏。 時光荏苒,二十一世紀,信仰自由已經成為普世的價值觀念,人類已經達成信仰自由為基本人權的共識,各國的憲法中,都賦予了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是社會的進步,更是文明的發展。那麼,巴士底獄那樣的關押和西伯利亞那樣的流放,也應該不復存在了吧?答案卻是否定的。 中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自由雖然被寫入中國憲法,而事實上中共統治下的憲法只是一紙空文。 自從中

【活動資訊】東吳大學法學院 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座談會—司法審判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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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學院 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座談會—司法審判與宗教】 時間:2019/5/4(六)上午9:30-中午12:00 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崇基樓一樓1104會議室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貴陽街、桃源街口) 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UDKRF4PcbB_s_vciEOcyViwiWMXbifM5g2AM8JwvhHrHnmg/viewform

【禁聞】保衛宗教自由 印太15國台北舉行論壇

【新唐人2019年03月12日訊】美國和臺灣聯合舉辦的「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論壇,星期一在臺北舉行。臺灣總統蔡英文發聲支持宗教自由。而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大使布朗貝克則表示,臺灣的例子向中國證明,一個享有宗教自由的社會並不會對政府造成威脅。 「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論壇3月11號在臺北揭幕。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出席並致詞。 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臺灣深刻了解權利被剝奪,身分被抹煞,以及生活方式遭受挑戰的感受,所以我們選擇與受專制政權壓迫、被剝奪宗教自由的人民站在一起。」 這次論壇由臺灣和美國合辦。這也是美國繼去年7月啟動部長級宗教自由會議,推動全球宗教自由後,首個在海外舉行的論壇活動,也是印太地區的首場會議。 評論認為,選取臺北作為論壇揭幕地點,有幾層涵義。 旅美時事評論員藍述:「第一,他體現出臺灣對整個印太地區,特別是對中國所能夠起到的示範作用。因為臺灣對宗教自由非常尊重。第二,他體現出美國聯邦政府進一步與臺灣進行接觸,並且他有更強烈的意願,去保衛臺灣這個擁有自由民主的社會的安全。」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認為,這代表著以美國為領頭羊的西方自由世界,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對中共步步進逼。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中共儘管把宗教信仰自由寫入了憲法,但它從來不遵守。由美國主導的宗教自由會議第一次海外會議,就選在中共臥榻之側的臺灣舉行,是難得的一次近距離的施壓。」 美國在臺協會處長酈英傑表示,放眼印太區域,甚至全世界,很少有地方像臺灣一樣孕育這麼多宗教團體,跨越邊界為社會共同做出貢獻。包括擁有全球影響力的大型宗教組織,例如基督長老教會、國際佛光會,另外,還有散布全臺的小型媽祖宮壇,或是在公園裡打坐的法輪功學員,都在臺灣受到尊重及法律保護。 藍述:「臺灣和中國是一個相同的文化背景,那麼臺灣能做到,為什麼中國做不到?」 鄭浩昌:「其實,中共很忌諱在國內新聞裡邊提到臺灣的宗教自由和民主的,但是它越怕什麼,你就越要給它補什麼。同是炎黃子孫建立起來一個臺灣的宗教自由,就是對中共所謂的宗教自由最好的照妖鏡。」 在開幕典禮後的記者會上,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大使布朗貝克(Sam Brownback)也表示,臺灣可作為範例,向中國大陸證明,一個享有宗教自由的社會並不會對政府產生威脅。 前兩天,布朗貝克剛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的早餐會上

美國致力擴大國際宗教自由 那台灣呢?

【美國致力擴大國際宗教自由 那台灣呢?】 文/李永然 外交部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主辦的「印太區域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論壇,此次活動有來自15國的宗教自由領袖與會,探討改善區域宗教自由的氣氛,美國特地派出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貝克(Sam Brownback)出席並發表專題演講,蔡英文總統、立法院蘇嘉全院長及外交部徐斯儉次長等出席致詞,足見此次活動非常具有意義。 美國是一高度重視宗教自由的國家,並將每年1月16日訂為「國家宗教自由日」;美國也是第一個設立「國家宗教自由組織」的國家,1998年10月9日通過《國家宗教自由法》(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IRFA),並由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於1998年10月27日簽署,並依該法成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nti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USCIRF),該委員會為一跨黨派的獨立運作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督觀察世界各國的宗教自由現況,以及是否違反宗教自由的情形,並每年發布「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的規定,主要涵括七大部分:1.設立主管國際宗教自由的巡迴大使,該大使經參議院批准後由總統任命;2.設立跨黨派的獨立機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由該委員會監控國際宗教自由狀況,並制訂政策諮詢報告;3.委員會須每年提交年度報告;4.要求美國國務院就國際宗教自由狀況,並向政府報告針對各國的宗教迫害問題,美國政府應採取的政策及措施;5.要求美國總統就違反宗教自由國家採取適當措施,使該國停止宗教迫害;6.要求美國在進行對外援助,國際交換項目等領域時,應優先促進該國能注意宗教信仰自由及實踐;7.要求美國總統應就違反宗教自由的國家作出決定等。 由上述說明可知,此次「印太區域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論壇,台灣有幸取得主辦權,又有15國的宗教自由領袖與會,且美國還派出國際宗教自由無任的大使出席並演講,台灣政府方面可以藉此機會展現出意願,尊重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宗教歧視、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的精神,將已經由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所領銜連署的《宗教基本法》草案由立法院付諸討論並三讀通過,進而迅速制定《宗

【新聞】蔡總統:台灣與被剝奪宗教自由的人民站在一起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1日電)總統蔡英文今天表示,在那些壓制人權的國家,宗教自由正遭受迫害,台灣深刻了解權利被剝奪、身分被抹煞以及生活方式遭受挑戰的感受,選擇與受專制政權壓迫、被剝奪宗教自由的人民站在一起。 蔡總統上午出席「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開幕典禮,與會的美國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貝克(Sam Brownback),8日在香港發表演講,批評近年中國政府對宗教團體的迫害愈來愈嚴重,呼籲中國釋放所有被關押的宗教界人士,停止逼害宗教團體。 蔡總統致詞時表示,在世界其他很多地方,宗教自由正遭受威脅迫害。在那些壓制人權和民主價值的國家,政府歧視甚至以暴力鎮壓那些只不過是想追尋信仰的人。政府試圖摧毀宗教組織、摧毀神像、迫使宗教領袖流亡,人民因為信仰被關進再教育營,並被強迫違反宗教禁忌。 「台灣深刻了解權利被剝奪、身分被抹煞以及生活方式遭受挑戰的感受」,蔡總統表示,所以台灣選擇與受專制政權壓迫、被剝奪宗教自由的人民站在一起。台灣不斷努力,加強與全世界志同道合的朋友合作,致力打造免於擔憂因宗教或種族不同而處於恐懼、迫害甚至流亡的世界。 她說,今天齊聚在此,共同為受壓迫者爭取宗教自由,給陷在絕望裡的人帶來希望,給困在黑暗中的人帶來亮光。歷史告訴大家,當越多人可以生活免於恐懼時,國家就會更加安定、和平與繁榮。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將這個論壇打造成區域,乃至於全球宗教自由的燈塔。 蔡總統指出,布朗貝克呼應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主張的政教分離,國家不應干涉控制宗教,同時政府應該營造包容接納的環境,尊重少數族群和多元文化,今天就是這份包容、互相接納的精神,讓大家在此共聚一堂。無論是信徒或非信徒,都將共同合作,迎接21世紀的挑戰。 她說,在台灣,許多人信仰各種不同的宗教,新生南路被稱為「天堂之路」,因為沿路有佛教、伊斯蘭教、基督徒、天主教和摩門教的會所比鄰而居。宗教自由已經成為台灣民主生活方式中重要的一部分。 過去2年來,也看到越來越多南亞和東南亞的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印度教的朋友來台居住,他們的文化、宗教、飲食,豐富了台灣社會的內涵。她要對所有從外地來到台灣學習、生活和工作的人,說聲「謝謝你」。 立法院長、台灣民主基金會董事長蘇嘉全致詞時說,這場論壇是史上第一次由亞洲國家與美國共同合辦的區域性宗教對話。以人權角度來看,人民應該有選擇信仰與不信仰的

【觀點引用】宗教基本法 宗教團體法的推手

2019/3/10 作者:杜憲昌 【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台灣定十一、十二日舉辦「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活動,攸關台灣宗教立法的重要性,以及法令所產生的社會爭議,確有必要再度提出說明與釐清。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十幾年來,內政部提出多種版本《宗教團體法》草案,但每次都因被質疑違反《憲法》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遭到反對,而檢視草案條文內容,也確實顯現有行政管理密度過高的情況。 例如第十二條對於已設立登記之宗教法人撤銷或廢止登記的事由、第十三條宗教法人負責人的消極資格規定,如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就無法擔任負責人,過於不當連結與嚴苛;第十七條規定用臨時負責人來代行職權,恐變成是由公部門介入代行,也有過度干預之嫌。 諸如此類「有待斟酌」的條文還不少,尤其第二十四條規定捐獻宗教法人財物相關捐贈者的姓名、金額或內容資料應置放公開場所,供捐贈者申請閱覽,問題更大;美其名是財務透明化,但個人捐款何以須由社會大眾確認?畢竟修行之路,即便是夫妻、父母、子女,意見也會有所不同,把捐款公開就是揭露個別信仰,不僅違反揭露原則,更不尊重個人宗教信仰自由。 聯合國兩公約 立法精神 李永然認為,《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台灣在二○○九年已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所謂「聯合國兩公約」。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且不得以脅迫侵害之。而目前台灣法令相關宗教信仰自由只有《憲法》第十三條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以及第七條宗教平等這兩個空洞條文,其內涵人言人殊。 主管機關 捨卻管理思惟 「既然已實施兩公約,且具國內法律效力,那何不把原則拉出來為基本法,成為制定《宗教團體法》的架構」。李永然強調,宗教團體不是不讓人管,但十幾年來相關法規無法成案,原因即在於主管機關仍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沒

【觀點引用】「宗教」,源自人類面對困境的「祈」與「解」之需

文/西寧凈境雜誌(2018-02-28) 人類從巫文化時期開始,便因文明、智識未彰,對於未知事務、乃至所處的環境及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氣候的不確定感,故而出現祈禱、祭拜及衍生出各種的祭祀行為,最初乃以星辰、山、川、大地為主,繼而擴及祖先及種種生靈的祭祀等,最後漸漸地發展成宗教儀式與宗教信仰。人類透過「祈求」這神祕不可測的力量來為其排解恐懼與問題,這是一種心理層面的透析,人只有在無助、殷切盼望之時,才會出現這種需求,所以宗教信仰也是一種心理渴盼的需求之下所產生,故,「祈」與「解」可說是人類「宗教」萌發的源頭。 尋求精神的寄託與慰藉,是人類所共有的現象,「祈」有祈求、祈禱、祈告之意,希望獲得神靈護佑與指點。「解」則有解決、解禳、解除之意。人類面臨無助之時,透過宗教「祈求」神靈及未知的神秘力量,期能有「奇蹟」出現,以「解決」所面臨的災變禍端,或是為心中的困惑與心靈的束縛,尋得真理答案與解脫。世界各宗教,因所處的地域、種族、文化、風俗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祈求儀式」,但不外乎是提供人們心靈的依託,如:「基督教」以「禱告」讓教徒達到心靈的平靜與解脫、天主教「告解」讓教徒得以贖罪與赦免、「彌撤」儀式來凝結基督子民的心、「團契活動」來達到相互交流;「佛教」則仍是透過各類不同大型「法會」來供佛、「共修」來達到心靈層次的提昇;「伊斯蘭教」的「五功」則是用來堅定教徒的信仰之心;「道教」則是運用「術數」、「扶鸞」來為人解惑、透過大型「齋醮」法會來達到天、地、人三界均衡,有消災解厄懺罪之功,皆給人們帶來不可思議的心靈安定力量。 「基督教」的祈禱,乃誠心用默禱的方式或到教堂來在上帝面前,向上帝說出心中所想、所祈之事。在《新約約翰福音14:5》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所以基督教的祈禱詞開頭必定是「我們在天上的父」、「主耶穌」來表明所祈禱的對象,而結語則是「奉主耶穌之名禱告,阿門。」「基督教」的禱告方式有很多種,但嚴格說來並沒有固定的規定方式,但為求誠敬與專注,通常禱告者會閉上眼睛來禱告,而這也成了我們現今所看到的模式。而「天主教」教徒的禱告方式,與「新教」無太大差異,只是有些會在禱告結束之後,以手畫「十字聖號」,來表示對主的忠實與尊重,另外「天主教」有「向神職人員告解」的方式,並設有「告解室」,信徒在告解室裡向神職人員說出心中的話

A Civil Forum on the Legislation of Taiwan Religious Basic Law as an Echo to the Regional Dialogue of Civil Societies on Religious Freedom in Indo-Pacific Region

Taiw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will jointly hold a regional dialogue of civil societies on religious freedom on March 11-12, which will be attended by U.S. Ambassador-at-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Sam Brownback. The event, which is aimed at promoting religious freedom,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the Indo-Pacific region, is being organized by the Taipei-based non-profit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TFD), commissioned by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so far more than ten countries in this region are expected to participate in this dialogue. Given this event we can easily sense the growing awareness toward religious freedom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Since 2017 Taiwan religious societies started to concern about the legislation of religious law—a religious awakening that was heralded by some movements such as the one of some Taoist association in Taiwan that launched a demonstration against Taiwan government’s “ban on the burning of incense in temples” and th

3/11-12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教基本法》制定之公民論壇

由 中國佛教會、 台灣佛教總會、中國宗教徒協會、中華比丘尼協會 台灣宗教聯合會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社聯合舉辦的「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教基本法》制定之公民論壇」將於3月11、12日在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展開。現場將廣邀國內學者專家及各宗教團體代表,一同探討國家基於憲法精神,對宗教自由與人權之積極保障義務,以及目前亟欲推動制定的《宗教基本法》之緣起與內涵。希望大家務必撥冗來參加。 時間:3/11(一)、3/12(二)早上9點至下午6點(8點半報到) 地點: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F 103室(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三段30號) 交通資訊:自捷運台電大樓站2號出口,出站左轉沿辛亥路步行約10~15分鐘至辛亥路新生南路口左轉,即達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http://www.howard-hotels.com.tw/civil-service/destination/ 活動報名網址: https://goo.gl/forms/gvFCYhdOTrwYbeTU2 新聞稿如下: 【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 看台灣《宗基法》制定之公民論壇】 新聞稿 外交部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的「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將於 3 月 11、12 兩日在台北登場,預計將有超過十國的代表參與對話,令人深切感受到國際間對宗教人權保障的重視。 2017 年,我國由道教發起的「眾神上凱道」反滅香遊行,及佛教界發起 的「反對宗教團體法連署」活動等,掀起了台灣整體宗教界對宗教立法議題的關注,堪稱是「台灣宗教人權的覺醒元年」,台灣宗教界也因此發起了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的運動。 兩年後的今天,當我國正與美國及印太地區十多個國家,共同關注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的現況時,我國更應藉此機緣,檢視 30 年來台灣從傳統威權 文化轉型民主化的成果。此中,宗教人權的自由與保障,正是國家最重要的民主人權指標!台灣雖然在國際上,已被普遍認為是重視人權的國家,國內的宗教自由發展也有一定的成就,但這些多半是民間努力的成果。我們更應省思的是:受限於數千年國家至上的華人威權文化影響,在看似一片宗教興榮的背後, 其實仍隱含公部門對宗教諸多不當的威權管理思維。這也可以從歷屆政府的宗教相關法案,總是充滿高強度管理、侵犯宗教內部事務,乃至介入信仰行為(滅香封爐)的內容看出。 並非台灣的部分官員故意如此,這乃是

【保衛宗教自由與制定宗教基本法系列6】從《歐洲人權公約》看台灣宗教自由

文/李永然 摘:《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規定,每個人都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一權利包括改變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在禮拜、傳教、執業和儀式中,不管是單獨表達或與他人成群結夥,也不管是公開還是私下,表明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1項)。 原文網址: http://cpyrlee.pixnet.net/blog/post/467120498 全文如下: 【保衛宗教自由與制定宗教基本法系列6】 即將於3月11日由外交部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的「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加上近兩年來台灣的宗教團體不斷地訴求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使台灣如何保衛宗教自由也受到格外的關注。 按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此一自由包括內在的信仰、外在的宗教行為及宗教結社的自由,國家不僅不得干涉,甚至對於宗教事務應保持中立性,包括不介入與公平性;又國家對於宗教或世界觀信仰等文化事務作成任何決定或政策時,應遵守多樣性與平等開放性(註1);正如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前段規定,也肯定多元文化。惟日前台灣的宗教團體對於《宗教團體法》草案內容涉及行政管制密度過高,乃倡議台灣應先制定《宗教基本法》,俾保衛台灣的宗教自由。 按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對於國際上區域人權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其包括《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及《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ACHPR,1981);不論《美洲人權公約》第12條規定「良心和宗教自由」;《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中也規定「良心、信仰及宗教自由權」(註2)。本文就以《歐洲人權公約》對「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保障進行其規定的說明。 《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規定,每個人都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一權利包括改變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在禮拜、傳教、執業和儀式中,不管是單獨表達或與他人成群結夥,也不管是公開還是私下,表明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1項)。表明個人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應當僅僅受制於法律所規定,在民主社會中所必須、合乎公共安全利益、出於對公共秩序及健康或道德的保護,或出於他人權利與自由的保護之一些限制條件(第2項)。 除此之外,《歐洲人權公約》第一議定書第2條還針對宗教教育加以規定,即「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在行使任何與教育和教學有關的職責中,國家將尊重家長按照其宗教和哲學信仰來保證獲得此種教

【新聞】宗教自由對話 逾10國代表將來台

按:我們台灣宗教聯合會也將在同樣的3月11、12兩日,選在印太會場旁邊,舉行我們宗教界與法學界合辦的,討論關於台灣的宗教自由與人權保障相關法制化,是否周全的研討會。 辦這會議,並非要與政府唱反調,相反的,在讚歎台灣宗教多元與和諧的成就之餘,我們也藉此會議,用客觀的國際人權及宗教自由標準,來檢視我們台灣現今的處境。並藉此澄清去年選前,社會上曾經對《宗教基本法》草案的一些不當誤解,從而凸顯制定《宗教基本法》,可以使國家、人民與宗教三者皆蒙利益的事實。 希望我們群內的法師、居士們,一起來參加,共襄盛舉。 相關的參加資訊,稍後將會公佈。 摘:美國國務院亞太媒體中心指出,此次宗教自由對話將是一個機會,讓來自印太區域公民社會代表與宗教自由倡導者,藉此機會聚集一堂,討論當面對威權主義、壓迫與排除異己時,捍衛宗教自由的最好作法。 原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70867 新聞全文: 2019-03-01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台灣主辦「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三月中旬在台北登場。美國國務院亞太媒體中心已正式發布通知指出,印太區域將有超過十國代表聚集台灣與會,美國代表團則由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巴克率領來台,總統蔡英文也將出席致詞。 美國國務院亞太媒體中心於二月廿七日正式發布通知,邀請亞太區域媒體參與由台灣民主基金會、台灣外交部與國際宗教自由圓桌(IRF)與美國在台協會(AIT)等單位共同舉辦的「印太區域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活動將於三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在台北舉行。 美國國務院亞太媒體中心指出,此次宗教自由對話將是一個機會,讓來自印太區域公民社會代表與宗教自由倡導者,藉此機會聚集一堂,討論當面對威權主義、壓迫與排除異己時,捍衛宗教自由的最好作法。 根據亞太媒體中心資料,將有超過十國的代表聚集台灣參與此對話。美國代表團將由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巴克率領與會,布朗巴克將發表開幕致詞,AIT處長酈英傑將致歡迎詞;布朗巴克也會召開簡短記者會。另據悉,總統蔡英文屆時也將出席致詞。 二○一八年七月,美國國務卿龐皮歐主持了有史以來第一次全球部長層級的宗教自由會議,會後也鼓勵其他國家舉辦區域層次的宗教自由會議。此次活動通知中,同時肯定台灣作為捍衛宗教自由的民主典範,

【聯合國:實踐宗教自由包含尊重、保障、與履行三面向】

師父云:「尊重與保護宗教文化,都必須以法治化的方式來宣示國家的尊重與保護意志。」 引述鄧衍森教授於南台灣人權論壇〈宗教自由的限制問題〉一文中提到: 「依聯合國實踐宗教自由包含尊重、保障、與履行三面向。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於宗教與信仰自由,採最廣義之解釋,意指國家對於個人內心之自由,不論其內容為何,必須絕對尊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尊重之概念並非只是“消極不干預”即稱義務已履行,國家應採取必要措施,確認宗教自由之法律地位,並受法律保障,以免自由遭受任何可能之干預或受到歧視。」 法藏法師回覆: 是的! 這是國人應該要趕快覺醒、意識到的大問題,特別更是我國立法院及我國的政府人員,應該要再學習、再認識的重大國家人權議題! 重例如之前內政部在兩任總統任內所草擬的《宗教團體法》,我們看到政府只是對宗教採取高密度、不信任的管理思維,這就是政府不懂「尊重」宗教的明顯事實。 其次,政府缺乏立法保障宗教人權的法意識,所以一直不能成就宗教基本法一個正向的討論空間,這就是政府不懂得「保障」宗教人權的落後思維所至。 以前兩者為本的當前政府,當然也就不知道該怎麼樣在宗教人權上,要有所積極作為了。因為根本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政府要積極「履行」保護宗教的義務。 因此,如何制定宗教基本法,以建立國家保護宗教的法制上基礎,讓政府今後於宗教人權上能有積極保障意識,並履行保護宗教的國家義務作為,正是今後保護宗教、推廣宗教人權的當務之急! —摘自「1.維護宗教自由研討群」Line群組(2019.03.01)

【開示精選】生命覺醒力、人性超越力、宗教療癒力、自主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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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覺醒力,人性超越力,宗教療癒力,自主凝聚力】法藏和尚,與張乾坤教授20190212(字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