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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增訂宗教人權保障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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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綱領圖像,及目錄內容粗略的來看,完全沒有論及"宗教人權"這一塊。 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明白白的有著"宗教人權"的敘述,但號稱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的中華民國,直到今年的人權行動綱領中,仍然沒有任何相關宗教人權的論述內容,令人匪夷所思,台灣常自詡以"人權立國",盼政府趕緊補上,避免缺憾! 這也是  法藏常說的:華人傳統帝制文化中,對於"宗教人權"長久以來就是思想沙漠。華人的知識菁英、政府高層,對於"宗教人權"幾近是完全無知、無意識感的。 2017年7月23日啟動我國宗教人權的覺醒元年,宗教人權這個觀念,絕對有必要在政府高層、知識精英及社會大眾等這三個區塊中,繼續強力而廣泛的說明與推動。 我們誠摯建議: 一、在草案「三、平等與不歧視」部分,應加入「宗教之平等與不歧視」之內容,宣示國家對宗教之平等與不歧視之積極具體作為。 二、在 (一)指標性人權議題教育中,更應該加入「宗教常識及宗教人權」兩項教育內容。否則不平等與歧視,永遠會在社會上的各個角落發生。 見下方圖示: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請各宗教共同提出我國第一份國際宗教人權平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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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非常感謝李大律師發不忍宗教衰的大菩提心,及捨我其誰的大勇悍心作此獅吼,為我們說明我國提出宗教界等一份國際宗教人權平行報告的意義與重要性( https://youtu.be/F9ZVJwYMrZI )。由於大律師的慈悲投入與長期呼籲,已讓我們《宗教基本法》的制定,堅定地展露了曙光!以下就大律師所說的內容,再做整理補充,也讓大家更明白宗教人權平行報告的具體做法。 國際人權報告的由來: 我國自民國98年,透過立法院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正式立法的方式,使之成為我國的內國法律,並於該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 https://tinyurl.com/y5ddx6aa )。 依此公約的相關規定, 每4年會對全球所有諦約國,進行人權發展現況的審查 。我國已分別於101年4月、105年4月各發表過一次兩公約施行成果的國家報告。今年(109)則是第三次的報告,並將邀請國際審查委員來台,就人權報告書進行審查,從而對台灣的兩公約執行現況,提供意見與建議。 國際人權報告的內容產生: 國際人權報告的內容,主要分官方及民間兩種版本。「官方版本」人權報告書( https://tinyurl.com/y2u4er5u ), 一般由國家行政單位邀集國內的相關法學、人權專家、學者,及政府各有關單位,會同政府所邀集的民間相關團體,共同開會討論擬定代表官方的報告書。 其內容大多傾向彰顯現任政府推動人權的成果,而非說明不足的部份。 至於民間版本的人權報告書, 則是為了避免官方版本所難以避免的報喜不報憂、避重就輕、主觀溢美或自我感覺良好的普遍性質, 以至於未能真正顯示國家目前正面臨的其他人權困境或不足。因而開放給民間團體,根據自身所關心的議題, 以一定的格式(https://tinyurl.com/y64bw5ac),自行製作「平行(影子)報告」, 其內容旨在凸顯當前國家人權保障方面的困境或不足,而非成果的表揚。( https://tinyurl.com/y3bwgc6w ) 國際人權報告的審查方式: 今年第三次的國際人權報告,預訂於明(110)年3月舉行審查,援例將分別籌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每國際審查委員會由5位獨立的國際審查委員組成,因此兩公約共有10位審查委員)來台灣,分別就上述兩...

〈宗教基本法〉叢書第四冊、第五冊免費結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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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3日,道教眾神走上凱道,緊接著佛教界自主發起連署和巡迴研討,擋下違憲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這一年,成為我國的「宗教人權覺醒元年」。 歷經2018年《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財團法人、《宗教基本法》原訂排審又再撤案,2019年則有《國土計畫法》、《反滲透法》等議題。在宗教人權覺醒邁入三週年之際,今再邀集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撰文,就各議題進行討論。 第四冊《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2019年10月初版,談及「《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 本書簡介: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718 第五冊《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於今年8月出版,共分五個章節,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本書簡介: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book/view.asp?idno=1726 感謝  見引長老尼贊助台灣宗教聯合會數百本與大眾結緣,歡迎各界人士請訂研讀及贊助!希望可以拋磚引玉,促進社會各界理性討論、並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宗教基本法〉叢書結緣登記處: https://goo.gl/forms/0xgxyrNGLd81aySh2 【台灣宗教聯合會謹啟 2020.08.05】

【宗教土地合法化說明會】行前聲明

各位法師、居士大德好: 台灣宗教聯合會將於明天(5/29)派代表前往內政部參加「108年宗教團體土地使用合法化說明會」。經初步理解,此會議內容是內政部基於我國「土地基本法」——即《國土計畫法》所衍生的宗教土地相關新規定,針對宗教團體進行的宣達與說明會議。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攸關宗教土地權益如此重大的議題,首次的會議居然便以「宣達」作為會議的基調,既未事先提供應有的書面資料以為預先的研判理解,同時又對報名出席的名額也加以限制,再次地顯示出政府機關(尤其在對待宗教事務上)高高在上、官僚作風的思維模式。 關於明天的會議,宗教界所要觀察的重點,有以下幾點: 一、邀請開會的名單是如何產生的?出席與會的團體有哪些?是否具有足夠代表性? 還是一些具有橡皮章(專門為政府背書)性質的單位出席,以為日後內政部訂定相關的法令做準備? 二、過去,我國土地依「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的分類,有兩種主要法規依據。如今,具有全面規劃概念的《國土計畫法》施行之後,對於宗教已經存在的、或未來新設立的宗教團體之土地取得、地目變更等相關事宜,以及未能合法變更、取得的後果及影響等為何?要進行詳細了解。 三、過去,政府在土地規劃上,並未有「宗教用地」的概念,以致於宗教建築總是建在 一般的農地或者是林地等地目上,往往「事後」才被告知為「非法」, 但是要變更地目又極為困難,長期缺乏明確、透明且合理、公平的申請程序及變更保障。如今,內政部等相關政府部會,對於宗教土地的合法取得,是否已經了解其重要性?顧及到公平性? 內政部是否能抱持著「為宗教爭取合理權利」的 合理心態,與其他相關部門為宗教界進行磋商討論與爭取? 四、過去不易取得的土地、 由於政府過去的立法疏忽與怠惰,而不能合法變更的地目,今後是否有調整為較為寬容、合理的標準?是否有具體解決方案?實務上是否容易執行? 五、過去沒有「不合格即拆除」的法規,但今後根據國土計畫法的規定,宗教土地建築若不能合法取得宗教專用地目之變更,是否會面臨拆除危機?(因為法規上已明列這種可能性了)是否有保護宗教建築不被拆除的機制存在? 六、因為既存法律在立法上的缺失,我國宗教團體長期深受不完備的法規程序所擾,在土地建築的合法取得上,面臨著諸多難題。藉由此次會議的機會,希望能夠深入觀察、瞭解政府的態度與作法,同時更要極力避免「宗教土地合法化」的相關...

【我們主張《宗教基本法》應該單獨制定,而不宜被以「一個章節」的方式呈現之理由分析】

1. 被矮化而失去應有的強大功能 。 宗教基本法是以國家高度,對尊重宗教自由人權的一種原則性宣示法律, 他就像是宗教的憲法一樣,應該要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與高度。如此,一方面才能夠對政府日後的宗教相關施政,及其他宗教相關實行法律之制定, 產生強大的指導作用 。 二方面, 也才能在日後透過宣示意義的潛移默化方式,對人民的思想及社會文化,產生根本改造的功能 。否則日後像段宜康、黃國昌這類,對宗教極盡污衊而肆無忌憚毫不慚愧的政客,將會層出不窮。 媒體及社會大眾,也更會隨著這類人的荒謬作為而起舞, 整體社會將彌漫著一股反宗教的氣氛,這將會是我國的心靈浩劫! 宗基法若被宗教團體法收歸為一個章節,則無法凸顯宗教基本法的特殊性與國家高度,而有被矮化的明顯意象( 這或許正是無宗教信仰的政府事務官僚,會這樣提議的隱藏性想法), 難以被單獨凸顯與重視, 最終將無法達到如上所說的功能。 2. 立法將更加的遙遙無期 。 宗教團體法或宗教法人法,涉及到宗教相關的具體法令操作,六十多年來 政府擬定的各種版本 , 之所以會六進六出立法院, 而且每次都惹得民怨沸騰,難以立法成功。就是因為這些具體操作法條牽涉太廣泛,難以得到 各宗教的共識。 如果現在又將相對容易有共識的宗教基本法條文,匯入到宗教團體法中,則其立法將會比現在更加的遙遙無期 。 3.對支持我們的立法委員,以及廣大的各宗教支持群眾,恐產生失落感及疑惑。 推動宗教基本法以來,即是以制定特別法,來對日後政府的宗教相關 立法與行政措,設定高位法律的框架,以避免日後政府在相關施政上,作出有損宗教人權自由的情事為訴求。此一 訴求也已 普遍被教內所接受及期待,尤其在我們創記錄的讓藍綠大整合,將宗教基本法推入立法院的歷史新時刻( 而且目前也還在立法院內成案中)。 此時若 若我方核心陣營 ,片面地自己撤離對宗教基本法的單獨推動, 將可能給所有曾經為此事努力過的立委及人民,有做白工或被放棄的感覺。 4.給廣大的社會大眾,有立宗教基本法理由有虧及倡立者意志不堅的印象。 尤其在被政客刻意的抹黑, 尚未對社會大眾做足夠的澄清之情況下, 我們可能更因此坐實了這些政客抹黑的內容為真實, 這將使我們未來在推動任何的法案,會更加的困難。 5.將難以防止宗教黨收編我們的成員,以及努力的成果, 不但壯大該黨的力量 ,甚至還可能作為他們嘲笑...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入會及贊助資訊)

《宗教基本法》是中立、全面、整體與長遠性的基本法案,是國家表達對於宗教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與態度。重大法案的推動,一向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牽涉宗教文化認知如此巨大的宗教基本法更是如此。讓我們一起,抱持著永續利他的動機與思維,在利益全體民眾的共同目標下,在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上建立共識,透過理性和諧的討論,建立一個人類可以共享的價值與未來。 未來立法的路還很長,我們將秉持著報三寶恩、國家恩與眾生恩的理念,謙卑地繼續努力。若您認同我們的理念,歡迎您以實際行動支持,不論是加入台灣宗教聯合會的會員、提供贊助,或者動動手指,對我們的貼文按讚與分享,我們都將感激在心! 宗教法律的相關推動與維護,是需要長期投入的工作,我們需要您的各類支持,尤其包括資金及會費的支援。已加入年繳會員者,新的年度,請記得再繳交會費,感謝您的發心與支持! 【加入台灣宗教聯合會會員 暨 支持贊助本會方式】 個人會費:新台幣2,000元/每年 注意事項:1.初次入會須繳交入會費500元                2.會員須年滿20歲 ◎  入會申請書請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SK9s43LT4NWDNmDZA (欲填寫紙本申請書請 按此 下載) 【匯款資訊】 ◎郵政劃撥 代號:700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宗教聯合會 帳號:31641611 ◎郵局無摺存款 (匯款及提領皆不需手續費)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宗教聯合會 帳號:0191258 0224607 ◎國內匯款 第一銀行 新化分行(代號:007)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宗教聯合會 帳號:625-10-072687 ◎外幣匯款 第一銀行 新化分行(代號:007)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宗教聯合會 帳號:625-40-008502 ※匯款後請傳Line訊息告知:匯款人姓名、匯款日期、帳號後五碼、用途,以利核對,謝謝您的護持。 (本會的官方Line ID為: @tw.u.r.o   ,點選即可將聯合會加入好友!) 謝謝您!每一個對《宗教基本法》的關心與支持,都是我們重要的力量!

宗教基本法立法失利的檢討與再出發

諸位長老、法師、居士: 宗教基本法立法暫緩以來已經過一周,聯合會利用這一周的時間,讓自己及團隊成員接受各方的訊息與批評,同時也沉澱長期辛勞的身心,以致對所有支持與關心者的相關說明文字有所延後,請大家見諒。 宗教基本法是中立、全面、整體與長遠性的基本法案,是國家表達對於宗教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與態度。主要以維護信仰自由、宗教自主與國家制度之平衡,為立法的主要目標;內容皆屬原則、綱領性的說明,法條的擬定大都以國際上認同的普世價值為參據與依歸。因此宗教基本法的制定,基本上無關乎政黨、族群、性别、乃至信仰之差異,對所有的民眾都能同樣受到利益;對國家、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與民眾生命的安頓成長,都能有所貢獻。這正是為什麼台灣宗教聯合會,要長期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的原因,這樣的目標,也得到了國內相關的專家、學者以及兩大黨立委的共同認同。 但由於接近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及重要同性婚姻議題的公投,使得所有公共議題的討論與推動,都變得非常敏感、困難甚至扭曲,這是時機上的不利因素。其次,由於缺乏社會各界以及立院內部的事先討論過程,誤判法條的共識甚高,以致推動法案的進程過快,在缺乏公眾思考時間與討論空間的情況下,使得社會多數疑慮或反對團體,反應如此激烈,甚至讓人感覺過度抹黑與曲解也大都由此。最後我們也意識到,社會上之所以存在許多的疑慮團體或反對團體,乃是華人文化對於宗教的價值與意義,長期存在著歧見的結果,確實無法一時加以改變。需要本於相互尊重、長期理性溝通,以取得社會公眾的最大平衡點。 以上三項原因,是這次法案推動失利之後,與聯合會同仁共同歸納出來的。雖然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對方外人而言,預先知道這樣的情況確實也不容易。但由於自己的經驗、智慧不足,未能預先意識到這三項原因,辜負了所有支持的教內長老、法師、居士、學者、專家,及友教人士的善意與期待。特別是全力支持法案,幫我們推動法案的前立法院院長 王金平居士,及共同連署的兩大黨立委 黃昭順、 馬文君與 林岱樺等人,更是辜負了他們的信任與善意,使他們受到了委屈。乃至如宗華教信聯盟黨 朱主席所說,讓全體宗教界都受到了誤解。以上這些,在在都讓本會深深的感到自責、抱歉與不安,也要對我們所有支持的立法委員、學者、專家、友教人士、長老、法師與居士,一同致上深深的歉意! 當然我們也知道,重大法案的推動,一向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牽涉宗教文化認知如...

請一起來協助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我們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已經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與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等人為共同「提案人」,送入立院正在進行立委的聯署中,請大家為了宗基法能夠早日通過,能視自己的因緣,做以下這三件事: 一、介紹立委: 如果您或您的信徒、親友,有熟識、夠交情(樁腳)的立法委員(不分黨派),而方便為我們介紹,讓台灣宗教聯合會前往說明《宗教基本法》的,請您撥以下電話:0907-508200 聯繫。 二、分享理念: 請您加入我們聯合會的臉書專頁:「推動合憲的《宗教基本法》之立法」(按讚) https://www.facebook.com/relig.freedom/ 並盡量介紹信徒、親友也加入按讚,同時每日分享該專頁的訊息,在您自己的臉書上。 三、修行迴向: 宗教基本法的推動立法,是我國全民心靈基礎建設的一環,攸關國家心靈文化的健全與提昇甚巨,其制定也必能感得諸佛菩薩、護法龍天、天仙眾神一同守護台灣,其功德利益更是一切宗教徒與非宗教所共享的。 因此,懇請諸位法師、居士,一同加強用功,共同集合心力,迴向《宗教基本法》的立法早日圓滿成就。 【立法緣起說明】 在行政院宣布「緩立宗團法」之後,為避免日後一再出現有違憲之虞的「宗教法」草案,造成宗教界之困擾,宗教聯合會在取得各宗教界的共識之下,本於憲法及國際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乃積極推動《宗教基本法》之立法工作,以增進國家及人民心靈修養之層次,達到宗教護國佑民之目的。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雖短短十字,而保障宗教人權之寓意卻非常深遠、廣泛,唯受限於數千年傳統帝制文化之影響,我國宗教界、法學界與政府,都甚少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對話。致使政府相關部門近二十多年來,雖多次研擬宗教相關法案,總因缺乏「明確保障宗教人權之立法指導原則」,而迭有妨礙宗教自由等爭議草案發生。每每因此而造成宗教界與政府間,不必要的誤會與緊張關係,期間也讓社會大眾產生不必要的對立,耗損許多寶貴的社會成本,而無法充分發揮我國宗教多元和諧、政教分離而互助的國家軟實力,殊為可惜! 今為落實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體現國家對宗教之中立及寬容原則,尊重宗教及宗教團體之特殊性與自主性,維護宗教團體應有權益。加強國民宗教通識修養,翻轉宗教文化認識失衡現象,充實多元文化社會,以厚植國家之精神文明,乃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

【台灣宗教聯合會(籌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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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法師大德、護法居士大家早安: 這幾天諸位或親臨現場,或坐於電腦前,夙夜匪懈護法護教、憂國憂民,令 藏非常感佩與感激。 我們的下一個階段正要開啟遍地開蓮花的心靈改造計畫:除了再辦宗教法研討會,邀集道教、一貫道及基督教等友教一起來集思廣益外;也會柔性的到各縣市地方,遞交宗教界的陳情書。 這不是抗爭,更不是對立,這是一場宗教心靈的自我昇華,與宗教責任、角色的自我定位運動。同時也是一場宗教價值再認識的,全民文化提升運動! 雖然籌備的工作仍然繁忙,但是我們身為佛子,佛法解行並進的功課,仍然不能停止!因此,特別安排於明天(5/26日)下午2點15分,在楠西萬佛寺,準時線上直播《天台宗系列課程》直播,正好上到六度法門,這是大乘修心與觀心法門的共同科目,精彩與重要性可期。 屆時希望大家準時到〈推動合憲的《宗教基本法》之立法〉官網: https://www.facebook.com/relig.freedom/  全國佛子一起誦持楞嚴咒降服魔外後,再一起同步學習,凝聚共同的大乘不思議心力,照破世間無明! 〈台灣宗教聯合會(籌備處)法藏謹邀〉 Taiwan United Religions Organization Organizer

請支持制定合憲的《宗教基本法》

在行政院宣布「緩立宗團法」之後,為避免日後一再出現有違憲之虞的「宗教法」草案,造成宗教界之困擾,宗教聯合會在取得各宗教界的共識之下,本於憲法及國際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乃積極推動《宗教基本法》之立法工作,以增進國家及人民心靈修養之層次,達到宗教護國佑民之目的。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雖短短十字,而保障宗教人權之寓意卻非常深遠、廣泛,唯受限於數千年傳統帝制文化之影響,我國宗教界、法學界與政府,都甚少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對話。致使政府相關部門近二十多年來,雖多次研擬宗教相關法案,總因缺乏「明確保障宗教人權之立法指導原則」,而迭有妨礙宗教自由等爭議草案發生。每每因此而造成宗教界與政府間,不必要的誤會與緊張關係,期間也讓社會大眾產生不必要的對立,耗損許多寶貴的社會成本,而無法充分發揮我國宗教多元和諧、政教分離而互助的國家軟實力,殊為可惜! 今為落實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體現國家對宗教之中立及寬容原則,尊重宗教及宗教團體之特殊性與自主性,維護宗教團體應有權益。加強國民宗教通識修養,翻轉宗教文化認識失衡現象,充實多元文化社會,以厚植國家之精神文明,乃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宗教相關法例,研擬《宗教基本法》草案。藉此解決當前宗教團體所面臨的因行政法令不當,所造成的發展問題,使日後宗教相關之法規訂定及行政措施,不再造成對宗教之不當介入與干涉,還能積極的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同時更藉此確立我國為保障宗教人權之先進國家地位。 為了使《宗教基本法》草案能早日立法通過,請諸位有識之士相約加入以下連署,共同為促進台灣宗教的良善發展而努力! ◎網路連署: https://goo.gl/H7Suif   (個人使用) ◎紙本連署: https://goo.gl/YVXLL6 (多人使用,請列印填寫後寄回) 連署發起單位:台灣宗教聯合會(Taiwan United Religions Organization) 會址:71544台南市楠西區照興里興北73之5號 電話:0907-508200 E-mail:taiwanuro@gmail.com ※個資保護聲明:以上資料僅作連署之用,本會將妥善保護個人連署資料不外流。

禮請台中南普陀寺住持 宗興大律師,出任聯合會創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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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9/20) 上午九時,藏和尚帶領秘書處師父,前往汐止白雲寺,拜見住持 宗興大律師 ,也是現任台中南普陀寺住持兼管理人。 聆聽     長老對我佛教弘佈發展的關心,     長老並給了立法指導,即應有保障傳統教戒教制的內容。 藏和尚也向     長老報告,聯合會現在推動的宗教基本法草案進度與會務展望,     長老也欣然簽署支持立基本法。 又景仰長老長年培育僧才、年高德劭戒行均令教界尊崇敬仰,藏和尚率秘書處法師,誠摯恭請    長老出任聯合會創會會長,業獲長老應允,共同荷擔開創佛教承繼的新世代。 感恩三寶加被,使聯合會能禮請到年高德劭、戒行清淨、廣傳戒法、弘教功深之     長老大德,擔任創會會長! 和尚等與會大眾皆感因緣殊勝,龍天護持不可思議,眾等感動深生歡喜!

台灣宗教信仰的死亡聲明文〈中英雙語〉

宗教信仰台灣的死亡。 民進黨政府要制訂宗教法,限制宗教信仰自由。 所有宗教信仰法律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所有公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宗教法律違反憲法第13條有信仰自由的公民,違反比例原則第23條,違反第573號大法官的解釋。 憲法第13條及第15條明確規定了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財產權保障。宗教團體可以自由管理和處置其財產。 台灣的宗教法不僅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且違反了國際社會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人權保護基準的國際人權法案。 在現在的情況下,大多數國會議員是民進黨黨員。民進黨政府正在失去公民意志和人權的控制權。 因此,5萬宗教公民將於2017年7月23日抗議可怕的宗教法律,在總統府外的街道上表達憤怒和失望。 台灣最寶貴的價值就是民主,自由,人權。 民進黨黨政府想要製定這種不合理的,違反憲法和人權的宗教法,使台灣回到戒嚴期。 請幫助我們反對和關心台灣目前可怕的問題。 以神的名義,幫助我們! 台灣宗教聯合會(籌備處) Taiwan United Religions Organization Organizer 106.7.23 Religious beliefs about the death of Taiwan. The DPP government should formulate religious law and restrict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All religious lawViolates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guarantees that all citizens have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and freedom of speech.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eligious law violates Article 33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violates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3, which violates the interpretatio...

政府說暫停辦說明會 我們更要小心面對

只要政府沒有承諾說:在沒有與社會大眾討論過有無立宗教法的必要性之前,決不任意立宗教法。那麼所謂的停辦說明會,都只是緩兵之計,是政府(特別是內政部)一時的滅火動作而已。 何況根據可靠的消息來源指出,內部的看法是:要看23號遊行的情況,再做最後決定!可見他們對於佛教的反對聲音以及反對實力,仍然心存僥倖與試探。 所以我們一切對地方民代與行政首長的施壓,以及簽署的動作,要繼續加強!我們對法條的解讀,以及對違憲立法的認識,要繼續加深,都不能停,停就受騙了。所以我們打算繼續在全國各地,對佛教各大小單位道場、各個宗教,特別是道教及民間信仰,開說明會。繼續聯合各個宗教,成立聯合會。 請大家要警覺,這樣的形勢,對徹底保護宗教自由、不立違反憲法法條的紮根工作來說,其實是更加險峻的。我們絕對不是好於爭辯,而是我們徹底的明白:我們所面對的是一黨獨大的,而又「效率奇高」的國會。宗教自由、政教分離的徹底保障,還沒有永固建立。 這一次是20年的脆弱民主思想,要與3,000年的專制威權帝制思維相抗衡,要讓一切宗教,特別是佛教,徹底的超越在國家的政治勢力之外的,一場社會文化改革運動。請大家一起來發菩提心、長遠心,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我們很清楚草案現在的進度!那只是常識

台灣宗教聯合會籌備處不會不清楚草案現在的進度,籌備處也從來沒有說草案已經進入立法院,我們也了解要經行政院院會,才能送入立法院進行立法制訂程序,哪來的會有已經在立法院進行一讀丶二讀之說? 但是,經由上個國民黨執政立法院會期撤回宗教團體法的立法案,到民進黨執政後,內政部於今年6月重新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並各地開始進行各個說明會的討論,我們對於草案有違背憲法之虞,以及條文不合理、窒礙難行的事實,已經說明得再清楚不過了。但經過馬前總統與現任蔡總統兩屆不同執政的政府,我們看到蔡總統執政,其內政部再度提出的草案,卻仍然幾乎一字不改?!這樣子所謂「辦說明會與人民溝通」的意義究竟在哪裡?因此,我們實在看不出來內政部有誠意,要確實修改這部顕有違背憲法(平等原則丶比例原則丶宗教信仰自由丶結社自由丶財産權…)之虞的草案。 如果牽涉重大的宗教團體法草案,竟然忽略憲法,並難以通過違憲考驗的法律,那它是永遠不能讓人民信任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此種法律一旦通過,將是對台灣最可貴之宗教信仰自由的扼殺。 為了我國人民心靈信仰自由空間的尊嚴與純淨,以及國家民主精神文明的高度建設,我們將結合更廣大的宗教界人士與善心民眾,繼續堅持並努力爭取到底,以捍衛臺灣的價值!

為維護宗教自由而成立「台灣宗教聯合會」公告

一、我國的人權與宗教有今日的自由蓬勃發展,肇因各宗教及其宗教人員的積極奉獻與信眾護持,功不可沒。近年內政部重新研擬「宗教團體法草案」,戮力於各縣市舉行座談會,惟揆諸條文內容,仍有大法官釋字573號「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對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之明顯違憲疑慮,勢將阻礙我國人權與宗教自由的發展,進而造成我國民主與人文的衰退。 二、鑒於世界多數國家均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其中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我國憲法對於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平等乃是人民之基本權利,亦有明文規定。為敦促國家對於宗教信仰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維護各宗教能有充分平等自由之發展環境,爰籌組全國性宗教社團,暫訂名為「台灣宗教聯合會籌備會」。 三、為統籌各項事務之分工調度與合作交涉,所有資訊發布對外署名「台灣宗教聯合會(籌備處)」,群內以秘書處為窗口,以確保訊息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