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增訂宗教人權保障之內容




從以上的綱領圖像,及目錄內容粗略的來看,完全沒有論及"宗教人權"這一塊。

國際人權兩公約,明明白白的有著"宗教人權"的敘述,但號稱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的中華民國,直到今年的人權行動綱領中,仍然沒有任何相關宗教人權的論述內容,令人匪夷所思,台灣常自詡以"人權立國",盼政府趕緊補上,避免缺憾!

這也是  法藏常說的:華人傳統帝制文化中,對於"宗教人權"長久以來就是思想沙漠。華人的知識菁英、政府高層,對於"宗教人權"幾近是完全無知、無意識感的。

2017年7月23日啟動我國宗教人權的覺醒元年,宗教人權這個觀念,絕對有必要在政府高層、知識精英及社會大眾等這三個區塊中,繼續強力而廣泛的說明與推動。

我們誠摯建議:
一、在草案「三、平等與不歧視」部分,應加入「宗教之平等與不歧視」之內容,宣示國家對宗教之平等與不歧視之積極具體作為。
二、在 (一)指標性人權議題教育中,更應該加入「宗教常識及宗教人權」兩項教育內容。否則不平等與歧視,永遠會在社會上的各個角落發生。
見下方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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