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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2月, 2020的文章

【觀點引用】台灣人為何頻上凱道爭人權?原來是法律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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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 行政權獨大,讓人民面對公權力違法時,無法提出司法訴訟的例子比比皆是,一般人民都靜靜等待監察院能為民作主,但結果總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更放任公權力行政權獨大! 而立法院、執政黨總說要言論自由、法治國家,但卻如此不友善的對待人民,把公務員捧得像鑽石寶貝,忘了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 評論: 是的,這篇報導非常發人深省,我們之所以要制定《宗教基本法》的理由也不外如此! 原文連結: https://reurl.cc/5qeaez 全文如下: 2020年度擠身防疫優等生的台灣,為何凱道仍不時頻繁出現人民抗議浪潮?動輒萬人遊行表達民意,12月19日周末假日,上萬民眾不畏15、16度的低溫,一起遊行站上凱道,訴求「廢獎金、反壓霸、要人權」,凸顯台灣法治人權問題。輔仁大學助理教授魏賜聰現場聲援,並公開台灣前所未有的法治調查報告,爆料國家人權秘辛,破解台灣冤案為何層出不窮?法治人權節節倒退?原來問題出在法律根本制定問題,處罰人民的法律多如牛毛,比例將近一成,懲罰公務員的法條卻不到1%,懸殊比例完全表露威權統治的思維,難怪台灣人民頻上街頭,要討回自己應有的人權。 魏賜聰教授指出,從24年前發生的太極門政治整肅人權迫害案件、24年後的陳青旭欠費1.8萬被拍賣房子、竹北黃媽媽被違法逮捕的案件,可以發現國家體系內的威權醬缸,公權力為大、人民為小的思維,一直存在民眾的生活裡。他表示,自己的研究團隊調查了台灣226種法律,共一萬六千多條後,很驚訝地發現台灣司法行政無法改革的最大因素,是法律根本制定問題。結果顯示,其中對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的處罰條款竟才122條,只佔了0.76%,而處罰人民的法條,竟高達1299條,佔比高達8%,而比例相差逾10倍,相當懸殊。魏賜聰教授當場攤開1299條懲罰人民的法條列表,共計126公尺,視覺效果非常驚人。  他舉竹北事件違法逮捕黃媽媽的警察為例,若黃媽媽要以當初警察逮捕稱說的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來告發警察,根本沒有辦法,因為裡面完全沒有警察違法的懲處罰則,這就是行政權獨大,讓人民面對公權力違法時,無法提出司法訴訟的例子,一般人大家都靜靜等待監察院能為民作主,但結果總是輕輕提起、輕輕放下,更放任公權力行政權獨大,而立法院、執政黨總說要言論自由、法治國家,但卻如此不友善的對待人民,把公務員捧得像鑽石寶貝,忘了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他再盤點太

【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十三)】第十五條條文:宗教團體可興辦公益等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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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草案第15條在說明:宗教團體原則上可以舉辦公益事業,並容許在符合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從事公益事業以外的事業,但有關的收益必須回歸其宗教團體做公益之使用,或用於其他宗教團體事務必要費用,且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規範,主管機關也應維護其公益事業的合理發展。 影片: https://youtu.be/IerxSAGtS5k 全文: https://bit.ly/34OtlFO 解析宗基法草案全系列: https://bit.ly/3puuZ7C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基本法》草案何以要規定宗教教育?

文◎李永然律師 李大律師就《宗教基本法》草案(第一版)中,與「宗教教育」相關的條文(分別為第16條「宗教知識教育」、第17條「社會宗教教育」),詳盡地剖析草案的立意,非常實際,且符合宗教人權的維護。 節錄:宗教教育有其必要,而我國《教育基本法》也有相關規定,但為了更完善週延起見,《宗教基本法》第16條、第17條以「中立性原則」、「寬容性原則」推動「學校」及「社會」的宗教教育,其立意良善,且有助於落實宗教自由及宗教平等的保障,盼《宗教基本法》草案能趕緊立法通過,頒布施行,使我國能真正成為一宗教法制健全的「宗教大國」! 本文重點條列: 1.宗教相關事務有必要先藉「基本法」建立架構。 2.《宗教基本法》對「宗教教育」的規定,目的在於提升國人對於「宗教」的認識,而非灌輸國人對「特定宗教」的認識。 3.「宗教教育」對國人的四項助益。 4.宗教教育,須遵守中立原則、寬容性原則。 原文連結: https://bit.ly/37IvDZe 全文如下: 一、《宗教基本法》草案遭有心人曲解   宗教信仰自由為我國《憲法》第13條所保障,國內各種宗教也粲然大備,宗教撫慰人心,勸人為善,對於台灣社會安定的作用具有極大的助益。   為了弘揚宗教,宗教界成立各種宗教團體,這些團體有些屬於「社團法人」,有些屬於「財團法人」,有些則屬於「非法人團體」…等等。為了讓國內宗教發展更上軌道且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未料不論國民黨執政期間或民進黨執政期間,均未能使該草案順利於立法院獲得三讀通過。有識者乃提出訂立《宗教基本法》之議,並獲不同黨派立法連署支持,此一草案多達31條條文,在前立法院院長王金平領銜之下,有36位跨不同黨派立委連署,並已於立法院迅速通過一讀。但隨即出現有心人士以懶人包圖解方式,標題「匪夷所思《宗教基本法》,宗教法人凌駕於法律與國家之上」,此一聳動標題,既不合乎「事實」,也不合乎「邏輯」,卻能引起網路「酸民」的呼應,致該《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立法已胎死腹中。   《宗教基本法》草案中,有兩條條文規定「宗教教育」,分別為第16條「宗教知識教育」、第17條(社會宗教教育),筆者願藉本文剖析此一草案中的前述規定非常實際且符合宗教人權的維護。 二、宗教相關事務有必要先藉「基本法」建立架構   在進入本題探討之前,先討論《宗教基本法》是透過「基本法」的形式,先架構宗教相關事務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重點節錄】 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宗教團體對《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的『平行報告』,政府不宜再漠視!

一、我國政府提出之《兩公約》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對於宗教自由的基本權保障,顯得單薄且空泛,因此我國三個宗教團體共同提出《平行報告》,促請政府正視宗教界訴求並力求改正。 二、此份《平行報告》指出,我國新制訂的《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有過度限制宗教建築興建之虞,建議政府應立法編定統一的輔導辦法,並將已作為宗教用途使用的土地合法化。 看更多: https://bit.ly/34QT291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重點節錄】吳任偉律師:宗教權保障的起手式——《宗教基本法》

文 / 吳任偉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南台灣人權論壇主任委員、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主任律師) 一、「宗教權」是具有普世價值的基本人權 二、「宗教組織自主權」係為保障個人宗教信仰自由而存在 三、「宗教多樣性(Religion Diversity)」的蓬勃發展與法規欠缺 四、《兩公約施行法》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有實踐基本權保障之誡命義務 五、《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花開與花謝 六、《宗教基本法》的潮起與潮落 七、對於宗教基本權的客觀法秩序規範及其保護機制的思維,不能只剩下邏輯 八、我國「各級政府機關」應正視本次平行報告建議,否則即有失職怠惰之嫌 九、《宗教基本法》的再次風起與雲湧 宗教權保障的起手式,就從《宗教基本法》開始! 原文: https://bit.ly/3nl1DXC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佛教的法律思想】李建忠庭長論文講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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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於2020.12.14 東吳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研討會 https://youtu.be/7AGmhTPs3UU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展現宗教情操的公眾人物系列2】《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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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美國阿克頓學院(Acton Institute)頒給黎智英先生「信仰與自由獎」(The Faith and Freedom Award),表揚他在信仰及自由方面的努力。72歲的黎先生透過網路發表感言: 「我非常感謝香港,讓我有今天的成就,我(當年)帶著1元來到這裡,這裡的自由給了我機會去建立自己,而這種價值觀下的自由,正面對巨大的壓力,這正是我們現在為香港而戰的原因,我感謝海耶克(經濟學家)對我的啟發,讓我一生決心爭取自由......因為我必需爭取自由,我很高興有信仰的支持,因為自由有價,你必須走過一些艱苦,你可能會灰心,但在偉大的天主之下,有祂分擔我的苦難,我知道我只有成為更好的人,我擺脫了所有的負擔或焦慮,我很感恩成為天主教徒。」 自由有價。祝福正在為時代的自由付出代價的他們平安健康歸來。 https://bit.ly/34vzEhA (上文引用自Maudlin Yeh臉書貼文)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宗教基本法所建構的政教互助國家】(法藏法師講於2020.12.14東吳大學法律與宗教研究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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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所建構的政教互助觀念,並非以爭取宗教的權益為著眼,而是以顯示國家對宗教的尊重,建立重視人民心靈價值的國家精神為重點。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1LfuCLkcrws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重點節錄】宏安法師:《宗教基本法》是一良法,值得政府全力推動!

1.《宗教團體法》的制定,雖有必要,但一定要先有《宗教基本法》,把保障宗教自由的原則揭櫫出來,才不會發生類似《監督寺廟條例》的違憲問題。 2.台灣的「基本法」立法模式已很成熟,如《教育基本法》、《文化基本法》......等,「宗教」的重要性不亞於「文化」、「教育」......等問題,訂立《宗教基本法》確有必要。 文/釋宏安法師(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看更多: https://bit.ly/2WoMeuA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重點節錄】常露法師:宗教團體提出宗教人權影子報告,盼政府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

在目前宗教團體所提出的影子報告(平行報告)中,最重要的議題,第一個議題應屬對於宗教團體的宗教用地要妥適的規劃,政府長期忽視宗教土地政策,合法取得宗教土地的法令繁雜且過於苛刻,取得宗教建物合法使用執照耗時且困難,因此政府應建立宗教用地規劃政策且訂立完整的配套措施,以解決宗教團體在土地使用的問題。 看更多: https://bit.ly/2LGExha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重點節錄】見引法師:宗教團體自主撰寫兩公約「平行報告」,捍衛宗教自由

文/釋見引法師(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 一、宗教界能主動關心宗教自由,敦促政府主管機關能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關於「宗教自由」的保障,而提出「影子報告」,是值得肯定。 二、內政部自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而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該草案未獲宗教界及人權團體支持,乃因《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規定仍舊是傳統的「管制思維」,致行政管制密度過高而不獲認同。 三、宗教用地的取得一直是宗教界長期困擾,內政部相當有誠意地提出《宗界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但《國土計畫法》實施造成宗教在用地上的新問題,內政部也應一併關切。 原文: https://bit.ly/3bcvi2R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重點節錄】法藏法師:《宗教基本法》應優先制定——從我國等第一份宗教人權影子報告談起

1.我國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具體反映了我國宗教界目前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其針對國家第三次人權報告,依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條文分類,回應的內容主題大致有十四個議題。 2.我國宗教人權問題的多元性性與複雜性,洵非過去歷屆政府所力推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所能應付。 3.宗教人權影子報告之目的,正是要透過宗教界親身的角度,協助政府看清在這方面長期以來的缺乏,以協助政府更完備我國的宗教人權之建設。 看更多: https://bit.ly/3mu7I3C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從制定宗教基本法,談宗教信仰與宗教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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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法師開示: 政府是我們的僕人,這是一個約定關係。國家的主人是人民,也就是我講的——公民。所以,公民如果對國家政策、國家意義、國家的價值跟國家的行政等等,毫不激活、毫不活絡、毫不熱情的話,那你就埋怨政府,要不就是託付政府過多的權力、過多的工作,這都兩個極端。 西方已經很早就說過,這是會變成「暴民政治」或叫「寡頭的民主政治」。因為當國家在危亂,或一群人看到好像有宗教亂象的時候,就突然間要求國家權力無限大,什麼都管。 結果他忘記了,這種心靈問題,是要人民自己管。人民也沒有錯,因為人民早年以來,沒有被國家的國民義務教育,投入所謂「對宗教的正確認知」。這是歷史上的錯誤,那算了,我們不提。但是我們要扭轉它。 所以,我作為一個公民,我就開始立《宗教基本法》,要求翻轉國家這種教育的偏頗。這就是我身為一個公民,我在意這個宗教問題,它激活了我之後,我去思考,怎麼樣能夠一勞永逸,讓未來的人民,比較有能力去抉擇,到底宗教應該是怎樣,才能夠對他有幫助。 –法藏法師20170917講於高雄善緣慈善會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5CSDMg3vvus 逐字稿如下: 我今天稍微早一點點離開了,所以佔大家前面的時間,等一下還請我們的社工同仁為我們分享,不過應該還有時間聽到一些你們的分享,我想我們剛剛義德介紹這位叫冠玉同學,然後再到我們的美麗師姐,她提到這小二,從幼兒照顧就關心他,然後到到小二的時候的那種用詞,對閱讀的一種成熟。 那麼這幾件事情我們可以看得出來,這在我們那個時代的話,也沒有所謂的什麼,他好像是亞洲大學畢業,剛剛我有聽到這個就是我們台中大里,台中大里。亞洲大學很特別,就是說那是一位企業家建的,他居然請什麼,請日本的安藤忠雄,名字一直沒想起來,安藤忠雄來建一個好像是活動中心還是怎樣,好,這樣。 那麼這種手筆都可以看得出來說,這一位亞洲大學創校的校長或者說所有人,他雖然是私立的大學,但是他教學有這麼一套,教學有什麼我已經聽了不少亞洲大學,包括亞洲大學,它在好像是太陽能,還是怎麼樣子的一個國際比賽,好幾次得名。 剛剛又聽到亞洲大學這小孩子這樣,這個讓我們反思了臺灣確實在進步,臺灣的所謂大學教育,當然其實也被很多人詬病,但是應該詬病的並不全然是說零分也可以讀大學這樣的意思,而是說辦學失去理想。 那麼傳統的大學沒有足夠的創新力跟丟掉包袱。你比如說幾任的總統都是都是台大法律系

【宗教法書摘】淨耀法師〈我國宗教界首次提出國際人權影子報告的劃時代意義〉重點節錄

1.自2017年7月23日「眾神上凱道」之後,台灣的宗教人權已經漸漸覺醒。 2.我國在法律的制定時,鮮少會在意到宗教的使用,以《國土計畫法》為例,根據其目前的規定,幾乎有百分之九十的宗教建築被歸類在「不合法」的地目之上。 3.我國對於宗教土地的變更,居然是比照民間的土地回饋,要求「非營利單位」的宗教也要繳交土地變更使用的回饋金。 4.我們強烈主張應該先制定《宗教基本法》,先以此為框架,之後要制訂《宗教團體法》,才是可行之路。 原連結: https://bit.ly/34awPSZ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中佛會理事長淨耀法師於「2020人權之夜」呼籲制定宗教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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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於2020.12.10 中華人權協會「2020人權之夜」 https://youtu.be/wJTG357lwQE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國際時事】美國穆斯林女模不想背叛宗教信仰 退出時尚走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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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已下定決心的瑪丁表示,如果他們明天打給我,就算給我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2.85億元),我也不會冒險以違背配戴頭巾價值觀,更形容:「那是所有不良感受的來源」。 她舉例,當服飾公司「American Eagle」模特兒,並戴上牛仔布料質的頭巾時,立刻就感到不太對勁,「為什麼我允許他們在我頭上戴著牛仔褲?」,並稱:「我與我自己的身份認同失去聯繫」。 全文: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1140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立法委員馬文君為《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一書作序

節錄:文君希望政府能夠認真傾聽這些宗教團體在他們共同提出的宗教影子報告(平行報告)當中所提到的問題,能儘速加以解決;這樣的話,聯合國《兩公約》國家報告才有其實質的意義,政府也才能真正地達到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基本要求。 「宗教」是台灣的瑰寶,也是人民心靈的守護者,但政府長期對於宗教人權的漠視,對宗教立法的怠惰,讓我國宗教界面臨許多困境,非常令人感到遺憾;因此,我們由衷希望《宗教基本法》能儘速先完成立法,進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以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並實現政府所標榜之「人權立國」的精神。 全文見: https://bit.ly/3mgIiGR 購書連結: https://bit.ly/3a0kGnb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ETtoday新聞雲報導】世界人權日:台灣破天荒的宗教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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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我國在2009年12月10日正式實施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政府每四年提出一次《國家人權報告》,今年已是第三次提出,即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 按落實「宗教人權保障」,是政府的責任;而對台灣宗教團體及中華人權協會也重視宗教人權,今年都不約而同對此提出「影子報告」(平行報告),針對宗教人權表達意見及看法。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會、中華比丘尼協進會在2020年10月17日針對宗教人權共同具名發聲,期望政府能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之宗教人權的保障。 中華人權協會是一個民間人權團體,成立歷史悠久,長期為推廣及提升人權保障而努力,此次不約而同,於2020年10月17日也針對政府就「宗教人權」保障不足之處,針對《國家人權報告》提出「影子報告」之建言。 身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的李永然律師認為,此次《國家人權報告》能有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提出「影子報告」,非常有意義,並為這件「破天荒」的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邀請學者專家撰寫一本書,由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 這本《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的出版,為藉此推動我國宗教人權的發展,書中並請林岱樺立法委員及馬文君立法委員為書作序,希望能為我國在宗教人權的維護,成為國際的標竿,符合我國以「人權立國」的理念。 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10/1873670.htm 原文: https://bit.ly/3hMSnud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立法委員林岱樺為《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一書作序

節錄:走筆至此,不能不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道格拉斯(Douglas)在1952年(近半世紀之前)於Zorach v. Clauson一案判決之名言,表示由衷之敬佩。彼認:政府對於任何教派均應一本大公,「讓他們各依其教義之吸引力及其皈依者之熱情去發展」;「我們的憲法並沒有要求政府對宗教團體要採取特別無情的冷漠態度,也沒有要求政府去敵視宗教,以及反對或抑制宗教團體擴大其影響力之努力」;「我們並不以為權利典章具有這樣一種敵視宗教之哲理」。 岱樺深知,若眾生之苦一日不除,則匹夫之責一日未盡。 然不慧身闇庠序,而又綆短汲深,今蒙著者問稿於余;遂 自忘闇眛,弗揣譾陋,內竭愚力,略贅數語,謂為撰寫固未敢,是以特紀題端之由耳。 全文見: https://bit.ly/3gExOji 購書連結: https://bit.ly/3a0kGnb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國家進行「宗教土地合法化」,仍未考量到宗教的各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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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建築物在「不違背重大公益或造成立即性公共危險」的前提之下,國家應該尊重各宗教千百年來的傳統,這應該不違背國家在土地使用上的用意,也才是國家的價值跟利益。 心靈發展跟物質發展,應該要同時並進。我個人的感覺是,這整個土地法規完全只在意土地的發展。宗教自由當中,國家固然不能介入「心靈內在的自由」,但是憲法573號解釋令提到,宗教自由包含「宗教結社自由」,因為不可能說「我內在信佛、信阿拉」,結果我「對於一間寺廟的建築,毫無自由可言」,這樣的話,我怎麼完成內在的信仰呢? 所以這個法律,我們完全看到了,它把宗教的心靈自由,完全孤立在物質需求之外。整個法律,實際上沒有思考到宗教的各種需要。 —節錄自 法藏法師 2019.5.29 於內政部主辦「108年宗教團體土地使用合法化說明會」上發言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p3US-1XhgsM (請開啟CC字幕)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慈悲帶給宗教徒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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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於 2020.12.06 淨韻三千 2021迎向和平幸福曙光音樂會的即席演説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E5mNqm79vkI 節錄:台灣的宗教融合、宗教和諧,目前為止看起來,並不完全能夠影響這個世界,因為世界還有另外的思想,他可能並不太在意,甚至於反於宗教。做為一個宗教師,看到這樣的事情,痛心嗎?並不,我們把它當做是自己的責任。 我們覺得這個社會、這個世界上,如果是基於宗教而分裂、或基於某一種意識型態而分裂,那是因為各個宗教師還做得不夠好。我們諸位佛教徒,包括我在內,諸位宗教徒,包括我在內,我們內心裡頭挖掘的慈悲,還不夠深刻;我們對待其它宗教或另一個人的價值,我們還不夠柔軟,所以我們不足以去感化他。這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的考驗。 希望以上的感觸,能夠帶給這個世界,未來和平的、大家共同有的動力。在全世界疫情很嚴重的情況之下,台灣能擁有少分的安寧,我們不應該以此為傲,而應該以此為責任。台灣能這樣,應該也是各個宗教師、宗教徒善心的感應,所共同成就的。 然而我們更應該感恩於前人為我們舖的路,特別是這麼多世界上的宗教先進跟典範,為我們舖的路。而因此,我們必須接棒,這就是我們佛法講的「發大乘心」。我們今天在這個場合,我願意講是,願意發起一個甚深的慈悲跟接棒,來看到自己的責任,對世界做出我們應有的奉獻。 以下是逐字稿: 體恤 尊重 跟支持的 一個宗教基本法 這個過程當中 我認識了很多 包括基督教 天主教 還有道教 還有民問信仰 乃至於呢 我們一般知道的 新興宗教的各種人士 那麼因此我就感受到 深深地一直抓住一個核心 那就特別是 佛教它的所謂大乘佛法 也就是藏傳佛教所講的這個 金剛乘的概念 就是所有的一切生命的價值 都在於成就眾生 甚至於不成就自己的成佛 那麼我們觀察 或者是體會各個宗教的偉人 也一直是做這樣的事情 他心心念念的 是為了眾生 但是在座的你我 基本上是從凡夫修起的 我們不太可能一下子就這樣做 因此這個世界 就有了需要各種的典範 這種典範 包括了你我心目中 剛剛講的那位神 那位尊者 那位你所親近的 或者現在已經不在世的 你心中的一個宗教典範 我們自己也必須要學會做自己的典範 也就是 在我們各自的宗教信仰當中 找到我們生活當中 剛剛我們這位連線的 喇嘛大德告訴我們的 要在我們自己的生活當中實踐 但是這個實踐呢 其實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為佛教徒

【專題演講】從傳統文化的解構,談台灣民主化過程的政教關係之法制化建構—以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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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wl8Q_BAu7fg   (有CC字幕!可按下小齒輪開啟) 節錄:民主國家的憲法,90%以上是在限制國家權力的,並不是在限制人民。當然它也有,比如說人民有受教育的權利義務,但它在很少的情況之下才在限制人民。為什麼?國家機器太龐大了。你交給它之後,你很難控制它,特別是在今天。 我前幾天才跟某黨的黨主席吃飯,他告訴我(這是公開的,所以我可以講):現在的政府一年,看得到的帳目上面,做政策宣導(好聽叫政策宣導),你知道花多少錢嗎?一百億,這是帳目上看得到的。這個國家用人民的錢一百億,在為它的政策做宣傳。 我在兩年前,約了風傳媒,跟它談說,我有個案子(《宗教基本法》草案第一版)被抹黑,你幫我找一下,到底來源在哪裡。它有大數據,blah blah算出來,在花蓮還是宜蘭的某處,同一個IP。包括我作為它第109號的長久會員的公司,都用那個帳號釋放出來的懶人包。所以我說,台灣這個社會是懶人包社會,人民不思考,媒體不思考,而政府不要你思考,只丟給你、餵養你懶人包,這個社會是這樣。連國家出錢的公共媒體,都用懶人包在講話。那你就可以知道了,能夠做出懶人包,它就能洗腦所有人。 我問風傳媒,宣傳議題一年的費用要多少?我就是一個案子而已,他說:行情價八百萬,師父打折,五百。」誰玩得起?資訊不對等,你的話語權不對等。所以,不要再坐在象牙塔裡了!現在外面的風雨這麼大,一點都不好玩,所以這個題目,我很慎重。 大家要瞭解,我們面臨的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我無意說今天政府不好,這是一個文化問題。文化的主要問題,出在誰的身上?不是政府,是人民。人民睡著了,才會這樣讓政府這隻大象,走不對的路。這樣聽懂了嗎?我身為一個和尚,本來就是要喚醒人民的。今天要喚醒大家的,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它是一個文化問題,而且這個文化問題,從孔老夫子之前,就已經種下因緣了。 —法藏法師 2020.11.11 講於嘉義中正大學歷史系(開示節錄)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為什麼宗教要訂基本法?基本法會不會超越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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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憲」?憲就是綱領的意思。那憲法的概念就是,國家是一群人被人民授權來替人民管理眾人之事,因此以一個最高綱領來規範國家如何治理。因爲人民才是主人,國家被賦予權力的同時,它不能亂做,所以要有一個綱領。 那麼《宗教基本法》並不叫憲法,它就應該叫法律囉?那問題來了,法律很廣,法律當中有一般施行性的法律,但有些行為很複雜,因此也得對這類的行為,制定一個綱領的法。 所以談基本法則的基本法,具有憲法的綱領意義,同時要有謹慎度。但是就廣度來說,特定名稱的基本法,往往是對特定事物做綱領性的主張。這樣做,有兩個理由。第一,這類事物太複雜,牽涉的法律太多,難以制定單一的施行法,在這時候,我需要一個綱領性的原則來框住它。而這個綱領,要符合憲法最高的原則,再來制定對這類事物的綱領性。 第二,憲法裡頭雖然有,但是不足,所以大家不曉得那個綱領到底要怎麼實行,因此再來補足它。任何一個基本法的出現,基本都具有這兩種功能,既是補憲法的不足,也是對各個行政部門、以及未來相關的實行法律,具有綱領的意義。 目前有個《監督寺廟條例》,但那才不是宗教條例,只有寺廟,教堂不算在內。所以國家在宗教行為這件事情上,自古以來壓抑宗教、統治宗教,不把宗教當作是一個可尊重的主體。到了民主化的台灣,這個延續的思想還在,又沒有一個彰顯宗教主體的基本法,來作為保護跟表舉。只有憲法十個字:「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因此行政官僚想個什麼,就寫什麼,想著怎麼管理,就寫個什麼管理。土地要不要讓你變成宗教土地,他也有他的一套自己編訂的方法。為什麼要這樣編訂,沒有人可以討論,中央編了算,你就只能照聽。不是說這樣完全不可,但問題是,國家是人民的呀! 19年前我在研究宗教法的時候,我就看到這背後的荒謬是這樣,所以我就一直想著要推《宗教基本法》。只是在近三年來,才開始有人聽懂了。所以它其實是不符合民主憲法的概念,尤其是宗教團體這麼廣、這麼多元,結果國家只想訂一個所謂管理法,沒有一個《宗教基本法》在上面掛著,就要訂一個管理的施行法,來管理宗教的所有事情,一定管錯嘛!60年來,每一次推出,就被人家打,這是一定的啊! 這個地球上會壓迫人民的,永遠就是國家。特別是國家如果制定違憲的法律,就特別容易會壓迫人民。而國家常常在訂違憲的法律,為什麼?因為憲法從來很少人看它,因為它只是原則而已。原則要經過辯論才會清楚。你看看我們的立法委員,有很多是高水準的,

2020/12/14 第七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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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主題:宗教的法律思想—以佛經的法律思想為中心 訂於2020年12月14日(週一)上午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辦,執行長 法藏法師、李永然大律師、鄧衍森教授、陳清秀教授、以及前司法院大法官王和雄教授皆會出席,歡迎大家蒞臨旁聽! 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 時   間:2020年12月14日(週一)上午9點到12點30分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104會議室 地    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五十六號(貴陽街、桃源街口)   《研討會議程》 8:00~9:00 報    到 9:00~9:10 貴賓致詞 陳和慧老師(世界佛教正心會執行長) 程明修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                       ◎第一場  9:10~10:30 報告時間/每位:20分 與談時間/每位:10分 討論時間:10分 主持人:鄧衍森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題目一:佛法基本概念之法律觀。 報告人:黃錦堂教授(台灣大學政治系專任教授) 與談人:范文清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題目二: 華嚴經的法律思想 報告人:仉桂美教授(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與談人: 蔡震榮教授(玄奘大學法律系教授) ★題目三:心經的法律思想 報告人:陳淑芳教授(世新大學法學院教授) 與談人:李永然律師(永然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 10:30~10:40 茶  敘 〉 ◎第二場   10:40~12:20 主持人:王和雄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題目四:墨子的法律思想 報告人:許惠琪助理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與談人:胡博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題目五:自願性原則作為解決宗教團體自主權與個人基本權之衝突的策略─評歐洲人權法院Fernández Martínez v. Spain之判決   報告人:林榮光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與談人:范秀羽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題目六:佛教的法律思想 報告人: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與談人:黃源浩教授 綜合與談人:法藏師父          閉幕致詞 :陳和慧老師 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LosXFSNXua1-ZLtAoRF3vFT_nN4aPbJ

輔助宗教善性的自我管理,才是國家最高的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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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者如果不深入到宗教內涵來,而想用一個世俗的方法說:「我有好心,要來幫助宗教。」請問用什麼方法?不是官大,不是做一個長官,就好像能夠來指導宗教怎麼過活、指導宗教怎麼樣不要被人家懷疑貪污錢。宗教即便自己發生了問題,如果是屬於刑法的,讓刑法解決;如果是屬於民法的,讓民法解決。 我們出家人,乃至於男眾,連當兵都不能夠免掉。我們去外面加個油,都要加稅。我們沒有任何特殊的免稅身份,我們就是一般的老百姓,讓我們在一般的法律之下受軌範,其實就完全夠了。如果寺廟真的發生了什麼問題,讓它回歸基本的法條,其實都能解決。而現在寺廟還在告的,讓它用法律的方式去解決,讓法官去瞭解寺院怎麼發展。這不是內政部的責任,內政部也不用擔那麼多,因為說實在你擔不起來,才幾個官員、幾個職員而已,怎麼做得了這麼多事呢? 我們中華民國在儒家的觀念底下,太多的所謂「位高應該管宗教」,或它用一個輔導的概念來說。我完全相信政府的好意,可是說真的,你們做不到。因此真心地去瞭解各個宗教的概念,並且用真正尊重各宗教的傳統,這樣的理解方式,如果真的還要再立法的話,是純粹地以一個「輔助它發展」,而不是帶有「很多管理味道的那種氣氛」在裡頭,這樣子就真的對政府、以及國家人民的心理發展,影響實在太大。 —法藏和尚做結論 講於2015.10.16宗教團體法草案說明會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JUF5ObYgSgk (有CC字幕,請按小齒輪開啟)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觀點引用】中華人權協會公布2020年票選「十大人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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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華人權協會網站 中華人權協會今(12/2)日公布網路票選出的2020十大人權新聞,「太極門賦稅案」及「宗教基本法」都上榜,分列在第四名與第六名!盼國人持續關注我國的人權議題。 人權我來說 人民的意見政府聽到了嗎? https://youtu.be/oYkhnxv_2-8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從普丁修憲談我國宗教法制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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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進步修改,要大魄力,也要有耐性,所以你們一定要懂得分享這種思想,並且擴大讓人家知道說,宗教有這個時代性的需要。未來的法制是愈來愈明確,未來的年輕人,愈來愈在乎法制。我們宗教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就變成宗教在犯罪、在犯法律,沒事的變成有事。 政府的中央官員,給我的意思就很簡單:「師父,讓社會成為風氣,我們才敢動。」他就算要幫助我們,社會不成為風氣、不支持宗教的人權,我們去向政府反映,政府就沒話說。這是一個民選政府,所以說,責任就在諸位身上,不是在我這個出家人。我這出家人,該說的都說了。 不要再把「不管世事、歲月靜好」,當做是你的修行了。國家是你的,尤其是民主國家,民主國家是由公民社會建構。如果這個國家,你宣稱叫做民主,對不起,你就是民,你就是主人。你不去關心、照顧它,我告訴你,就會有那個關心照顧它的,超越你的權力、壓過你的權力。 權力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必須你去主張才會有。這不叫「爭」,這是為了慈悲,為了我們的後一代,甚至為了這個國家。國家懂得用法律明訂「我尊重宗教」,這個國家,心靈是活的,是有心靈的國家,它是有敬重天地鬼神的國家。 —恭錄自 法藏法師於2020年梁皇過堂開示第8講次 有CC字幕的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kP71fFoEoqE (字幕可按下小齒輪開啟) 逐字稿如下(部分字錯誤,可參考有時間軸的字幕): 一切的功德 都要記得要迴向 但是什麼樣迴向都別忘記了 先總大迴向 比如說 世界和平 國泰民安 然後更重要迴向 我們宗教基本法早日通過 來讓宗教在華人文化裡 有一個明顯的法律地位 那麼最近大律師談到 大律師因為很尊重人權 有一個叫做監獄的一個人權相關的 一種法律條文在修改 修改當中明顯地看到 無論是寫條文的人 還是法官 還是國家政府 他就提到了說 明白的把這個文字入為法律 他說國家對於監獄的教化 可以禮請宗教師來進行協助教化 這個是法律的極大漏洞 你要知道 法律的文件是絶不能夠模稜兩可 或沒有定義的 但你知道嗎 所謂的宗教師 中華民國是沒有定義的 沒有一個法律是定義 什麼是宗教師 所以說比丘 比丘尼 如果自己買了房子 他在自己的名下買了一間房子 然後他說他往生了 他要寫個遺囑說 給他的徒弟 這種遺囑是沒用的 因為中華民國沒有所謂的師父徒弟 這種法定關係 是沒有的 那有的關係是什麼 血緣關係 換句話說 只有你女兒 你兒子 你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