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重點節錄】宏安法師:《宗教基本法》是一良法,值得政府全力推動!

1.《宗教團體法》的制定,雖有必要,但一定要先有《宗教基本法》,把保障宗教自由的原則揭櫫出來,才不會發生類似《監督寺廟條例》的違憲問題。

2.台灣的「基本法」立法模式已很成熟,如《教育基本法》、《文化基本法》......等,「宗教」的重要性不亞於「文化」、「教育」......等問題,訂立《宗教基本法》確有必要。

文/釋宏安法師(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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