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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合憲的宗教立法」是宗教家的責任,更是一場修行

恭錄、整理自 法藏法師2017.8.16 於桃園宏善寺 開示 我們對待一切人都視作菩薩,因此,反對《宗教團體法》的過程,並不是一個激越的對抗。臺灣過去幾十年來,大道場有其固定化的活動,住茅蓬的師父散在各地。中小型道場面臨著少子化、年輕人的流失,整個佛教界缺乏橫向的連結跟相互認識。有時候是遠遠地聽著誰誰,都沒有機會大家見面,見了面也可能只吃個飯、點個頭。藉由這次的宗教法,突然間,這個因緣,我們大家能夠以心交心,大家多認識,這個實際上是一個契機。 尤其是在還沒有宗教法之前,我總覺得說,其他宗教跟我們離得蠻遠的。現在反而是覺得,其他宗教跟我們佛教其實也蠻近的。大家想法很接近,在度化、利益眾生這件事情上,是「公平競爭」,溫和的、葫蘆內的宗教界的競爭,這是沒問題。然而,當共同面對著宗教法律的問題、跟憲法問題的時候,其實所有的宗教都站在一起。這就開展了我們的心量,也扭轉了我們的我執,增上了我們的忍辱,這些都是修行,都是六度萬行。 所以,我們應該把「推動合憲的宗教立法」當作修行。多聽聞我們這些說法,多熏習、多告訴別人。唯有整個宗教界的清醒跟在意了之後,重新荷擔了宗教家在這個地球上面,不捨眾生的、自然的那種悲憫心生起。這不是責任,講是講責任,其實是重新從內心裡湧現的這種願意,我願意利益眾生的心。那麼,走入人間、利益眾生,這個是我們成佛之道,不可避免的必然之路。我希望能夠這樣做,這是一個自我覺醒。

【觀點引用】神性的本質及其所建立的世界觀

「一些較為文明的宗教和哲學的創始人認為,神性的本質並非權威,而是愛、仁慈與人道。佛菩薩和基督並非權威施行者的象徵,而是代表克已奉獻和自我犧牲;儒家與神道教代表人與自然的和諧互助合作;道教則以自然為導歸,不為人類粗魯笨拙的行為所擾亂。誠然,在這些格外睿智而溫和的宗教及哲學傳統基礎上所建立的世界觀,才是現前拯救全人類最大的希望。現代人熱衷於「征服對方」,這種觀念不僅毫無道德、不切實際,而且禍害無窮。」 —英國歷史學家湯恩比博士(Arnold Joseph Toynbee,1889年4月14日–1975年10月22日) ,主要學術貢獻並影響全世界的是十二冊的巨著《歷史研究》(A Study of History)。 按: 以上湯恩比的文章是很重要而精確的對西方文明的觀察,我國當然不是要建立以神為視角的世界觀,但是我們應該建立以「善及心靈覺醒」為視角的世界觀,這兩種世界觀會有怎樣的同與不同?我們當如何進行取捨?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有關這方面的思考,在幫助我們理解宗教基本法的意義上,有很大的幫助,請大家多用心。

【觀點引用】淺析宗教立法的定位與原則

關於《宗教基本法》立法之積極性意義,除應符合憲法規範外,應具有可彌補憲法有關宗教條款之不足,並符合國際普世宗教理念的共識,同時回應健全宗教制度與合法規範,及體察國情社會需求,並具有規範性與指導性的功能。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249&pid=177199 全文如下: 淺析宗教立法的定位與原則 一、題目:淺析宗教立法的定位與原則 二、所涉法律:民法、監督寺廟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按「憲法」第13條規定,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精神,國家應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另大法官釋字第460號、第490號及第573號解釋理由,皆重申宗教自由應受憲法保障。其中釋字第490號解釋理由中,更進一步指出內在信仰自由受絕對的保障,至於宗教行為自由及宗教結社自由則受相對之保障。 (二)以基本法或一般法律定位宗教專法 1.按「基本法」之立法型態,原則分兩大類,第一類是屬於國家根本大法,其實際作用與憲法相同者,例如涉及國家或地區領土分裂等特殊原因,需制定立法維持憲政秩序的效果,如德國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類是針對特定領域事項制定基本原則、準繩與方針者,例如我國「原住民族基本法」即屬此類。其目的在於補充憲法之不足,及作為該領域政策的指導與基礎,同時針對該領域之施政及國家責任、人民權利義務等,作原則性規範,並授權立法或行政機關制定相關法令。 2.由於基本法與個別法皆具「法律」形式,當基本法與個別法規範間出現矛盾時,就法律實務解釋與適用上,何者優先適用?立法上必須先予處理。 (三)我國宗教立法的主要用意在給予宗教團體法人的地位,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合理規範財務制度及減少權利的紛爭。以此檢視國外宗教立法例,以日本《宗教法人法》最具參考價值,按該法將宗教活動的本身(聖的一面),與伴隨宗教而產生的經濟活動(俗的一面)加以區別,而宗教法人法所規範的對象為後者,且該法中明確表示宗教團體違反公共福祉之行為時,不得排除其他法令規定之原則。亦即《宗教法人法》涉及相關規範部分,包括《商業登記法》、《破產法》、《土地區畫整理法》、《建築基準法》、《教育基本法》…等數十種皆適用之,宗教法人有任何行為違反上述法律規定者,亦應依各該法處理。此外,亦規定宗教團

展望2020年《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回顧去年,宗教基本法推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項進展: 1.擴大聽取教內外各方的意見,以思索並調整宗教基本法草案第二版(再度精簡)的主要內容。 2.藉由近二年來立法院的各相關重要法案的立法內容,以凸顯宗教基本法在保護宗教憲法權益上的重要性,並喚起宗教人士的憂患意識。 3.與中國佛教會等重要的佛教團體合作,共同舉辦說明研討會,向政府表達宗教界當前的切身需要。 4.整合佛教內的推動力量,與中國佛教會等重要的佛教團體,達成合作共識,共同進行下一年度的推動工作。 如今,2020年的大選已經結束,未來4年新的國家行政團隊,基本已經成型,我們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程,在賡續去年工作的基礎上,也將本於今後的新形勢,而有著新的推動重點。 1.繼續解析當前的政府相關法律,特別是國土法對宗教的影響,喚醒各宗教界的危機意識。 2.舉辦或參加各類的研討會,邀請學術界、法律實務界、政府相關官員,共同探討宗教基本法的相關議題。 3.就宗教基本法第2版的內容,擴大教內外的宣傳溝通,並深入與各相關立法委員交換意見,擴大尋求立法院的支持。 4.就當前宗教界立即面臨的具體問題(遺產轉移、土地變更、土地取得、寺廟登記等等),提出修法、立法或制定暫時條例等方式,以尋求短期之內的解決方案,而與政府進行溝通。 各位法師、居士、大德: 以上方向是目前與關心此事的法師、居士共同討論的方向,日後還可以有補充的修正或說明。 請大家持續的關心共同的努力。

【觀點引用】「你信仰什麼宗教?」對中國人而言是個奇怪的問題

從一位長期關心中國社會的宗教與民主化問題、美國普立茲獎得主的外國人眼中,從中國歷史談到他對目前近況的觀察報導,供大家閱讀參考。 摘:在中國,有數以千萬計的人們在社會中受盡折磨,帶著疑惑,轉而在宗教裡尋求解答,而教義信仰帶給他們的慰藉,是他們周遭這個極度世俗化的社會環境所無法提供的。他們想要知道,除了唯物論之外,生命到底還有什麼別的意義,怎樣才能算是美好的人生?就像一位我為了本書寫作而採訪的人對我說道:「我們本來以為日子過得不開心,是因為窮。但是現在有很多人都有錢了,我們卻還是不快樂。後來我們明白自己失去了什麼,那就是精神生活。」(作者對陸永(Catherine Lu Yong,成都郫縣地下教會的牧師)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做的採訪。) https://news.readmoo.com/2019/02/14/the-souls-of-china-2/#fn1

【影音】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淨耀大和尚介紹《宗教基本法》

圖片
影片:(台灣)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淨耀大和尚於2020.01.10佛教衛星慈悲台尾牙感恩會上,介紹《宗教基本法》的重要性,並表示今後將全力推動宗教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片長14分鐘, 請關心《宗教基本法》立法推動工作的諸位長老、法師及居士、大德,撥冗看一下中佛會理事長淨耀長老的說明。 這表示我們佛教界已經 在進行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單位的整合了 ,算是今年度非常好的進度發展。 所謂「成事不必在己」,雖然《宗教基本法》最早是由我們臺灣宗教聯合會所推出倡議的,但我們完全樂意在代表臺灣佛教界最傳統的大單位:中國佛教會,的領頭推動之下,退居幕後,整合最大的跨單位、跨宗教之立法推動力量, 並於過程中 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佛會 上淨下耀理事長發言的當時,在座有世界華僧會 上淨下心長老,佛教衛星電臺創辦人 上心下田長老及臺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宏安長老尼、中華比丘尼協進會副會長 能超長老尼等諸山長老、長老尼及法師、居士、大德等三百多位緇、素嘉賓。 在這一年的開始,我們的《宗教基本法》立法推動工作, 在三寶、護法龍天以及諸位長老、法師、居士、各教大德的護念之下,取得了重大的進展! 願我們群組內的大家,一同來繼續努力。

回答2020大選詢問,兼談大選後的心靈成長

按:有網友善意提問,「以為宗教服務為名的政黨」,是否只是要搭宗教的便車進入國會?以下為答覆。 答: 任何人可以有這樣的發言權利,但希望大家能了解:政治是一時的,無論政治立場或政治作為如何,短時間之內,或許我們與某單位、某政黨、某個人,有能合作或不能合作的選擇。但以長遠的時間來看,我們終究是要與一切眾生結上好的佛法因緣的。尤其說不準在未來某時、某因緣下,當《宗教基本法草案》啟動立法工程時,我們勢必需要最大範圍的支持,以讓我們的法案,能夠順利立法通過。實在沒有必要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對某一些政黨或某些個人,貼上固定化的標籤。  所謂「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我們不知道在未來立法的過程當中,會需要哪一些人的什麼樣子的幫助。尤其某宗教相關黨也從來沒有真正的在政治上運作過,好壞與能力如何也還沒看過,實在不必要在這個時候做各種的臆測,貼上各種想像的標籤。古人所謂「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正是政治藝術當中,最好的寫照。彼此有對立過,尚且要人情留一線,何況我們與之也沒什麼對立的過去,不是更要留些人情在彼此嗎?尤其在此刻,也不要給人有落井下石的錯覺。 集權社會中,總必須將政敵置之死地而後已,否則政權可能永無寧日;但民主社會,今年輸掉了民意的支持,再努力耕耘溝通4年之後重選,仍然充滿各種可以扳回的機會。君子和平之爭,不需要用殺伐來解決人類的紛爭,這就是一種進步!民主的政治實在不完美、又不見得有效率或多合理:人生經驗豐富廣博的人,與初入社會少不更事的人,其選票的價值是完全齊頭式相等的,看起來確實也不太公平,但卻是目前臺灣的社會,最能被接受的和平手段與方法。台灣人民既然在30多年前,透過全體公民意志,選擇了這條民主化之路,就得在今日概括承受所有民主化未臻成熟,所帶來的風險與缺失。這是兩權相害取其輕的抉擇,同時也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世俗真理,佛弟子得在這個選擇當中,找到自己可以接受它的內在佛法價值。 尤其2020年的民主大選剛結束,整個社會勢必有不少人,正充滿著許多割裂或悲憤的心情,此時正需要我們用佛法的智慧去給予撫平,以上所提的思維方向,應該是當前社會非常需要的。如果有佛弟子此時也充滿著疑惑、不平乃至悲觀的心情,所謂「煩惱即菩提」,我們正可利用這個機會學習轉念,思維如何在彼此的價值對立當中,仍然找到佛法善的內在意義。這同時也是我們國家在走向民主時,每個人的心靈最需要學

【新聞】中國2019年年底新頒布《宗教團體管理辦法》

新宗教法規《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將於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是嚴苛的2017年版新《宗教事務條例》的加強版,勒令所有宗教「傳播中共的原則」。 新法規規定:「未經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查同意,或者未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不得以宗教團體的名義開展活動。」這一條一旦執行,無異於給屬於「灰色市場」的家庭教會、異見天主教徒以及未註冊登記的宗教團體敲響喪鐘。 第十七條非常耐人尋味,它明文規定宗教組織的存在是為了宣揚中共及其意識形態,而不是宗教信仰。 https://zh.bitterwinter.org/chinas-new-measures-for-religious-groups-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