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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雜誌第128期(2021年1月出刊)專文報導】台灣宗教團體破天荒提出「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

節錄:長期關注宗教人權的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此次行政院提出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針對宗教自由的基本權保障,無論在立法層面或具體政策層面,都顯得單薄且空泛,可見政府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內涵及基本保障方針,欠缺瞭解及認知。『宗教』是台灣社會非常可貴的安定力量,宗教界人士並不反對宗教立法,但為了保障憲法賦予的宗教信仰自由,建議政府可在立法技巧上,運用『基本法』的方式,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嗣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等相關宗教的法律,較不會出現有違憲之虞的法律狀況產生,也更能保障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 閱讀全文: https://bit.ly/35oCANc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ETtoday新聞雲報導】世界人權日:台灣破天荒的宗教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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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我國在2009年12月10日正式實施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政府每四年提出一次《國家人權報告》,今年已是第三次提出,即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 按落實「宗教人權保障」,是政府的責任;而對台灣宗教團體及中華人權協會也重視宗教人權,今年都不約而同對此提出「影子報告」(平行報告),針對宗教人權表達意見及看法。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會、中華比丘尼協進會在2020年10月17日針對宗教人權共同具名發聲,期望政府能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之宗教人權的保障。 中華人權協會是一個民間人權團體,成立歷史悠久,長期為推廣及提升人權保障而努力,此次不約而同,於2020年10月17日也針對政府就「宗教人權」保障不足之處,針對《國家人權報告》提出「影子報告」之建言。 身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的李永然律師認為,此次《國家人權報告》能有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提出「影子報告」,非常有意義,並為這件「破天荒」的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邀請學者專家撰寫一本書,由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 這本《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的出版,為藉此推動我國宗教人權的發展,書中並請林岱樺立法委員及馬文君立法委員為書作序,希望能為我國在宗教人權的維護,成為國際的標竿,符合我國以「人權立國」的理念。 新聞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210/1873670.htm 原文: https://bit.ly/3hMSnud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幸運雜誌124期專文報導】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期盼政府儘早制訂《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維護宗教人權

按:長期以來李大律師,默默地關注宗教人權與自由的發展 ,近幾年來更致力於推動《宗教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所謂大乘佛弟子護法護教的熱誠與實踐,當代的居士當中由,尤以永然大律師的行動最直接與感人,並且可以為所有佛弟子的表率。 此篇3週年的訪問總結 ,更是大律師親身投入 《宗教 基本法》之立法推動工作之後的觀察結果。請大家多多閱讀與思考。 2020年9月出刊 原文: https://bit.ly/2ZtK12Y 全文如下: 文◎張則君   台灣是一個宗教非常繁盛的地方,包容著多元的宗教信仰,而宗教自由正是我們一項難能可貴的資產,值得各界重視與保護,近幾年來,呼籲宗教立法的聲浪日益高漲,宗教團體也順應民意,希望透過理性的討論,儘早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以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並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政府仍不見作為   宗教一直是我國社會安定的一股力量,不論遭遇天災或人禍,總能在第一時間安撫民心、平靜紛亂,但在民國106年7月23日,一場史無前例,名為「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的宗教團體遊行活動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聚集了上萬名宮廟團體和道教信眾,一起對執政者喊出宗教界捍衛信仰自由的心聲,震驚社會各界。這場活動除了主張「捍衛信仰、守護香不能斷火」外,也是對於當時內政部於106年6月間再次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有侵犯宗教自由之虞,表達不滿。這一天可說是台灣宗教人權覺醒的開始,自此宗教界為了我國宗教信仰的發展及捍衛宗教自由而努力發聲,希望社會各界和政府能認真聆聽宗教界的心聲。   然而三年過去了,政府對於宗教立法這個議題仍舊沒有作為,政府官員常以「有共識才會立法」為由推託,即便許多法規直接、間接影響到宗教界,但仍不見政府積極立法以解決問題。宗教人權覺醒已邁入第三年,中國佛教會理事長釋淨耀法師表示:「值此台灣宗教人權覺醒邁入第三週年之際,我們除了不能忘記當年的覺醒,在經歷過這兩年多來的各項努力與嘗試之後,望著過去的經驗,今後在推動宗教人權覺醒的工作上繼續要努力的是:繼續闡述、溝通已精簡為二十一條的《宗教基本法》第二版之內容及其重要性,以儘快達成社會的立法共識。其次,必須開始建立宗教界與社會、各媒體之間的對話機制,以便日後適應網路生態,與未來世...

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師催生宗基法

長年擔任靈鷲山法律顧問、也是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的李永然律師,3月中旬擔任由台灣本土法學雜誌主辦的「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基法制定之公民論壇」主持人,他表示,宗教是台灣價值所在,可惜在《宗教基本法》立法過程中,遭部分誤解的人以訛傳訛而遇到阻礙,他急呼制訂一部合乎《憲法》的宗教團體律法。 李永然律師說,法律、道德、宗教是國家最重要的三樣寶,其中以提升內在精神的宗教位階最高,發揮的力量也最大。從隨處可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存好心,做好事,說好話」、「神愛世人」、「死後審判」等標語,就可看出宗教深入日常生活中,這也是台灣社會數十年來得以穩定的基石。 這次外交部另外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舉辦2天的公民論壇,吸引15國宗教自由領袖與會,美國政府還派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貝克(Sam Brownback)來台發表專題演講。李永然律師認為,這是美國等諸多國家對台灣保障「宗教自由」的認同,建議美國在2019年的「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於台灣能有《宗教基本法》制定時,讚揚台灣保障「宗教自由」的創舉,印證台灣「人權立國」的理念。 話鋒一轉,他提及,應當省思的是:主管機關提出的宗教相關法案,充滿「高強度行政管理」、侵犯宗教團體內部事務,未尊重宗教團體的人事、財產自主權,缺乏對超人類經驗的宗教有較為客觀的認識,將世俗法規套用在宗教管理上,忽略宗教的特殊性與神聖性,導致社會爭議。 對此,李永然律師以法律的專業,建議先從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開始立法,《宗教基本法》就是這套架構法,納入《中華民國憲法》第7、13、23條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81年《消除歧視宣言》的精神,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禁止宗教歧視、宗教平等、比例原則等,使之成為政府與民間、宗教團體與非宗教團體之間的共識法,讓台灣躋身「宗教自由」人權保障的大國之列! 2019-03-12 文/王蘭英

【新聞】內政部擬「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草案 解決道場土地繼承問題(及本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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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自由時報A7版報導—內政部擬「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草案 解決道場土地繼承問題 【給內政部徐部長的一段話】2019.12.29 講於中國佛教會辦公室 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淨耀和尚: https://youtu.be/E27nt_iaAog 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法藏和尚: https://youtu.be/bA3B8PC_ZoE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https://youtu.be/lcJq1B9WYRE 宗教聯盟黨 朱武獻主席: https://youtu.be/ZVzncJ7-7Ks 【宗教合法化陳請連署說明會(台北場)】2019.10.22 於台北臨濟護國禪寺 法藏和尚發言: https://youtu.be/n8-v1r1sNvA 與內政部長意見交流: https://youtu.be/nh65UNSxWVc 內政部長徐國勇致詞: https://youtu.be/RrOVAlI21-Y 內政部長回應「寺院土地合法登證」問題: https://youtu.be/NFC3jiLqOcA

衡平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法制化,論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

◆ 2019/2 幸運雜誌105期專文報導 摘要 106年6月,內政部再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與先前的版本並無多少差異,各界仍多反對,因此內政部也決定從善如流,待社會各界有共識後再推動宗教立法。宗教界及法界人士均認為政府宜先訂立《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再續論其他相關宗教法律的制定。 如同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在「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序中所言:《宗教基本法》草案是一個關係整體宗教界長期永續發展的重要法案;也是政府對於整個宗教政策的理念與態度的定位,代表一個進步祥和國家的宏觀表現。 全文請見: https://goo.gl/fLdCz9

2018年4月幸運雜誌第95期專文報導:謹慎立法,尊重並維護台灣的另一軟實力--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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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正是本會正在推動的基本主張與作法】 2018年4月幸運雜誌第95期專文報導:謹慎立法,尊重並維護台灣的另一軟實力--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是社會安定的力量,也可謂是台灣的珍寶,因此政府在訂立相關管理法規時,必須格外謹慎小心。不論是訂立《宗教自由保障基本法》專法,或是目前已進入立法程序的《財團法人法》及即將進入立法的《社會團體法》,在涉及宗教管理時,政府應該多徵詢宗教團體意見,謹慎立法,以尊重並維護台灣的另一種軟實力──「宗教自由」! 詳文章: https://goo.gl/8QL6AU

【聯合報丶自由時報全版報導】宗教財團法人,應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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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雜誌93期專文報導】社會安定力量政府不宜過多干預

【幸運雜誌93期專文報導】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社會安定力量政府不宜過多干預──從《宗教團體法》草案爭議到期盼《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文◎張則君 「宗教信仰是社會安定的力量,也是台灣的「珍寶」,政府在立法管理宗教團體時,必須嚴肅謹慎的去了解其中的文化與傳統,如此才能讓「信仰宗教自由」在美麗的寶島──台灣獲得實現,並使台灣的「宗教團體」維持現有健全的發展!」 詳全文: https://goo.gl/yeQC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