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法制化,論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

◆ 2019/2 幸運雜誌105期專文報導

摘要

106年6月,內政部再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與先前的版本並無多少差異,各界仍多反對,因此內政部也決定從善如流,待社會各界有共識後再推動宗教立法。宗教界及法界人士均認為政府宜先訂立《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再續論其他相關宗教法律的制定。

如同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在「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序中所言:《宗教基本法》草案是一個關係整體宗教界長期永續發展的重要法案;也是政府對於整個宗教政策的理念與態度的定位,代表一個進步祥和國家的宏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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