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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馬文君為《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一書作序

節錄:文君希望政府能夠認真傾聽這些宗教團體在他們共同提出的宗教影子報告(平行報告)當中所提到的問題,能儘速加以解決;這樣的話,聯合國《兩公約》國家報告才有其實質的意義,政府也才能真正地達到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基本要求。 「宗教」是台灣的瑰寶,也是人民心靈的守護者,但政府長期對於宗教人權的漠視,對宗教立法的怠惰,讓我國宗教界面臨許多困境,非常令人感到遺憾;因此,我們由衷希望《宗教基本法》能儘速先完成立法,進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以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並實現政府所標榜之「人權立國」的精神。 全文見: https://bit.ly/3mgIiGR 購書連結: https://bit.ly/3a0kGnb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立法委員林岱樺為《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一書作序

節錄:走筆至此,不能不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道格拉斯(Douglas)在1952年(近半世紀之前)於Zorach v. Clauson一案判決之名言,表示由衷之敬佩。彼認:政府對於任何教派均應一本大公,「讓他們各依其教義之吸引力及其皈依者之熱情去發展」;「我們的憲法並沒有要求政府對宗教團體要採取特別無情的冷漠態度,也沒有要求政府去敵視宗教,以及反對或抑制宗教團體擴大其影響力之努力」;「我們並不以為權利典章具有這樣一種敵視宗教之哲理」。 岱樺深知,若眾生之苦一日不除,則匹夫之責一日未盡。 然不慧身闇庠序,而又綆短汲深,今蒙著者問稿於余;遂 自忘闇眛,弗揣譾陋,內竭愚力,略贅數語,謂為撰寫固未敢,是以特紀題端之由耳。 全文見: https://bit.ly/3gExOji 購書連結: https://bit.ly/3a0kGnb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 https://bit.ly/3dMSPa8

【影片】宗教法系列書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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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下方說明欄有宗教法書籍結緣登記連結,並附上重點時間段標示,可供大家迅速找到重點,歡迎多加利用! 〈宗教基本法〉叢書結緣登記處:https://goo.gl/forms/0xgxyrNGLd81aySh2 永然出版宗教法叢書系列書籍(介紹與購書連結):http://book.law119.com.tw/searchbook2015.asp?kclass=%A4H%B9D%A4H%C5v%C5%AA%C5W%A8t%A6C 0:00 書籍出版目的 用書來推動《宗教基本法》,是思想上的建立、甚深思考的媒介 可以幫助思考的人思考,幫助學習的人學習 1:35 介紹第一本書《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舉出《宗教團體法》的不當,挑出問題的理論基礎 本書談內政部於民國106年提出《宗教團體法》的背景、與推出《宗教基本法》的緣起 描述歷史背景的理念 11:23 介紹第二本書《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開始廣談《宗教基本法》的理論、必要性 12:15 介紹第三本書《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12:39 介紹第四本書《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開始落實回來,宗教基本法為何重要? 從兩個事實: 1.宗教土地若沒有《宗教基本法》保護,將來會求助無門 2.《國土計畫法》會妨礙未來宗教用地的發展 必須要有《宗教基本法》做談判、合法論述的基礎 21:48 介紹第五本書《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特別提了「宗教人權覺醒」的概念 23:17 美國國務院為何對各國的「宗教自由度」進行評量? 原因:「人類有劣根性,應該要有信仰,才有人性價值。作為上帝子民,普天之下,都是兄弟,我們有責任讓上帝所造的國度和平,都有信仰、道德。我國要跟有宗教自由度的國家做貿易,因此要對各國的宗教自由度作評量。」   美國:「和我國做貿易的國家,要符合我國認為對生命的價值。」 32:01 國務院對全世界找尋人性價值,以什麼為標準? 宗教人權是心靈的事,不是政治該管的 38:29 第五本彰顯宗教人權覺醒第三週年紀念 宗教人權覺醒紀念日選在7/23眾神上凱道(中華民國立國以來,第一次宗教界自主要求人權) 40:49 介紹第五本書的目錄 45:10 第五章最後一篇由「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所寫...

〈宗教基本法〉叢書第四冊、第五冊免費結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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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3日,道教眾神走上凱道,緊接著佛教界自主發起連署和巡迴研討,擋下違憲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這一年,成為我國的「宗教人權覺醒元年」。 歷經2018年《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財團法人、《宗教基本法》原訂排審又再撤案,2019年則有《國土計畫法》、《反滲透法》等議題。在宗教人權覺醒邁入三週年之際,今再邀集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撰文,就各議題進行討論。 第四冊《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2019年10月初版,談及「《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 本書簡介: http://book.law119.com.tw/view.asp?idno=1718 第五冊《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於今年8月出版,共分五個章節,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本書簡介: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book/view.asp?idno=1726 感謝  見引長老尼贊助台灣宗教聯合會數百本與大眾結緣,歡迎各界人士請訂研讀及贊助!希望可以拋磚引玉,促進社會各界理性討論、並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宗教基本法〉叢書結緣登記處: https://goo.gl/forms/0xgxyrNGLd81aySh2 【台灣宗教聯合會謹啟 2020.08.05】

宗教法叢書第三冊《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節錄

1. 「宗教團體要爭的不只是一時的宗教立法,而是可以確立往後國家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並且做為我國宗教事務政策方針與指導原則的《宗教基本法》。」 —節錄自《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宗教基本法》應先完成立法〉/見引法師 https://goo.gl/CksbYN 2. 「藉此基本法可建立全體國民對國家宗教事務原則及目標之共識。同時也可保證國家在宗教法制上的統一協調,並達成對立法及行政機關於宗教事務法制及活動之指引與導正功能。」 —節錄自《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論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法藏法師 https://goo.gl/6yyUnz 3. 「建議可以在我國的《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及《都市計畫法》中增設「宗教區」或「宗教用地」的規定,讓宗教團體未來可以在法律明文規定的使用分區或用地中,合法從事宗教活動或興建宗教建築;同時藉此改善過去宗教團體必須「借用」其他使用分區或用地,或者必須向主管機關專案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導致宗教團體可能因為不諳土地法規而發生「宗教違建」的問題。」 —節錄自《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我國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的問題與檢討〉/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https://goo.gl/dui8Sg 4. 「《宗教基本法》不僅具有原則原理,亦兼解決宗教界長期的困境與問題,鼓勵學術界對宗教之研究與調查統計,編訂白皮書以追蹤檢討宗教自由之維護情形,可謂包羅萬象、理事兼備。」 節錄馬文君立法委員著「看見《宗教基本法》立法曙光」一文 https://goo.gl/xzobT7 ◎購書連結: https://goo.gl/oqpr8Q

【新書出版—《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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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本書作序: https://goo.gl/JFC41V 李永然律師之序文: https://goo.gl/FnXx5B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購書請按此

宗教概論相關書籍介紹—《跟下一個世代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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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防止生活腐敗的香料。」——培根 宗教是構成人類經驗的一項基本要件。 如果不跟我們的孩子談論宗教, 他們恐怕將會完全錯失人類積攢下來的各種寶藏。 本書作者羅傑─坡爾‧德洛瓦,取徑簡單清晰的親子對談,把數十億人類自古迄今的主要宗教信仰,與信徒心中燃燒的希望與常駐感受,講給自己的女兒聽。主要宗旨在以公正客觀之態度,回應女兒的提問,並傳達開放面對各式異質信仰的「寬容」地平線,期許下一個世代能夠尋獲存異求同的方法,兌現一個所有信仰互相包容的現世。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93115

【關於為何要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的理由之一】(兼《宗教基本法》相關叢書免費贈送公告)

在當今法治的社會,最終必定一切行事都依法律作為基準,容或法律的解釋會因人、因時而有少許的解釋不同。這是人間相的必然,我們宗教及宗教團體處在世間,當然也無法避免法治社會的現實,但也不應該因為害怕政府「進行不利於宗教的律文解釋」,而不制定法律。 至於政府會不會任意解釋我們這一部《基本法》內容?我們的說明如下: 首先,我們在制定民國107版的《宗教基本法》時,即把握著以下幾個原則: 1.依於更高的我國憲法及聯合國相關宗教人權與自由保障精神,而制定。 2.參考世界各主要民主國家,對於宗教與國家的法律關係之界定,及其立法範例而制定。 3.參考我國現有相關或類似的法律而制定,或再加以明確化。 4.參考歷屆以來,內政部、財政部、國稅局、國財局等政府相關公部門,對於宗教財務、人事、稅賦與國家土地運用等等的意見,其有符合憲法及保障宗教自由平等精神之草案條文者,亦斟酌參考引用。 因此這些法條的產生,無論是宗教基本保護精神的宣示,或宗教法人身份的設定與權利義務之安立,或是國家具體的宗教保障行動等(例如:宗教土地之地目變更、國民宗教通識教育之設立、政府辦理宗教相關業務之職員需有相關之職能認證方能擔任等),都是有所本的。而且立法條文盡量務求明確,即使是有授權另訂的部分,也都有明確的規範政府不得逾越的範圍,基本上政府是不能也沒有空間,可以隨意解釋這部法律條文的。 現在之所以有人會看到很多政府職員,會有所謂「任意」的解釋宗教優先適用某些世俗法律的說法,那正是因為我國近百年來,除了一部〈寺廟管理條例〉是針對佛、道教的宗教法律以外,根本沒有一部明確的宗教法律可以給政府依用!既然沒有宗教專用的法律可用,當然遇到宗教相關的問題時,就由官員在世俗法律當中,找其適用的法律來「適用」或「借用」了。 這類世俗的法律(例如世俗的基金會財團法,或人團法)其本身的精神就已經不適用宗教了,如果再加上當地的政府官員對宗教又不了解或不尊重,那就更容易發生如你所看到的:完全依政府的世俗立場若認知,而進行所謂「依法辦理」的處置方式,其結果很少是不侵害到宗教自由與宗教權益的。 例如:依當前的遺產相關法律(純世俗法律),精舍財產的歸屬,就有可能完全判歸為前任住持的世俗子女所有。因為宗教界並沒有一條專門處理「宗教遺產歸屬問題」的法律,足以抗衡純依血源判定繼承關係的,現在我國正在實行的〈遺產法〉。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新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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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為新書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一書作序 摘:「近年來國內對於宗教團體管理的法制,一直受到討論,內政部也草擬《宗教團體法》草案,但對草案內容,宗教界存有極大的疑慮,如何妥適地建立宗教團體法制化當前已成為一立法上的重要課題。⋯⋯ 此次再邀四位法師及法學者、法律專家一同完成《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希望能迅速為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貢獻棉薄之力。」 李永然律師 序全文:  https://goo.gl/3dFNhk 購書連結: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book/view.asp?idno=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