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林岱樺為《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一書作序

節錄:走筆至此,不能不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道格拉斯(Douglas)在1952年(近半世紀之前)於Zorach v. Clauson一案判決之名言,表示由衷之敬佩。彼認:政府對於任何教派均應一本大公,「讓他們各依其教義之吸引力及其皈依者之熱情去發展」;「我們的憲法並沒有要求政府對宗教團體要採取特別無情的冷漠態度,也沒有要求政府去敵視宗教,以及反對或抑制宗教團體擴大其影響力之努力」;「我們並不以為權利典章具有這樣一種敵視宗教之哲理」。

岱樺深知,若眾生之苦一日不除,則匹夫之責一日未盡。

然不慧身闇庠序,而又綆短汲深,今蒙著者問稿於余;遂 自忘闇眛,弗揣譾陋,內竭愚力,略贅數語,謂為撰寫固未敢,是以特紀題端之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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