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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政部通過暫行條例 避免宗教財產變私產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內政部今天表示,已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鼓勵宗教團體主動釐清權利歸屬,讓實質擁有的不動產,不會淪為私人的財產。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規範符合規定的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將透過核發權利歸屬證明書、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等方式,釐清權利歸屬。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許多宗教團體當初購買或受贈土地來蓋道場等宗教禮拜場所時,常以代表人等人的名字借名登記,在登記名義人過世後,家屬出來主張繼承財產,造成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的產權糾紛,公眾集資的不動產可能淪為私人所有,違反社會大眾捐資本意。 為解決類似問題,內政部擬具暫行條例草案,針對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前,只要是已登記立案的宗教團體購買或受贈的土地或建物,已繳過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等稅賦的不動產,經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就可核發證明書,並囑託地政機關更名登記。 對於不動產還沒繳稅,或是宗教團體持有法令規定不能持有的土地,又或者是寺廟尚未完成登記立案,主管機關則囑託地政機關以限制登記方式,讓該不動產禁止移轉、設定抵押權、地上權、農育權、典權,並在登記簿上註明所有權歸屬的宗教團體名稱,以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不被任意處分。 內政部強調,暫行條例適用對象除現行宗教財(社)團法人、已登記寺廟外,也納入已在運作、整幢既存的未登記寺廟,促使未登記寺廟積極完成設立登記程序,依法將限制登記的不動產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 內政部指出,在少子化、高齡化下,宗教團體也面臨接班人斷層、道場永續經營的困難,透過擬具暫行條例草案,保障宗教團體不動產所有權,並促進宗教團體健全發展。(編輯:蘇志宗)1091105 (2020/11/05)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11050265.aspx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https://bit.ly/3dMSPa8

【新聞】我國明年三月將進行「《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作業」

行政院於6月29日發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並表示擬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盼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權。 法務部將於明年(2021年)3月,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來台,進行《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作業。#我們宗教界也將彙整各方意見,準備提出「#影子報告」,做為改善台灣宗教人權的資料來源與建議。在此,#歡迎宗教界人士廣泛提供意見! ▶️【新聞】「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出爐 12月提人權行動計畫(2020-06-29)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666591 ▶️【行政院新聞稿】首次以政院名義提出《兩公約》國家報告 蘇揆:繼續努力 讓台灣越來越好(109-06-29)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c25cd69d-b5ce-492b-a3bb-7f05c4617ce7 (文末有附相關檔案,如:「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共同核心文件」、「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等文件,可自行下載閱覽) ▶️延伸閱讀:【極憲解析】5個QA看懂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從今年 (2017) 的1月16日開始,我國將要進行兩公約國家報告的第二次國際審查了!這個審查將回顧我國過去四年來人權發展的情形,是檢驗我國人權發展的重要指標。接下來我們以5個QA,快速介紹這次的審查。讓大家可以看門道也看熱鬧! 文/王德瀛(智庫研究員,台大科法所碩士) http://www.focusconlaw.com/2017_iccpr_icescr_taiwan_review_2017qa/ 圖片出處: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日期:109-02-20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因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要,並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的規劃期程,有其優先修法之必要性。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dcc61bd9-b849-4ac7-a7fa-7b0be96acd37

國土計畫 預定2021年完成22項子法作業程序

「全國國土計畫」已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0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實施。 目前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均刻正辦理公展、公聽會、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等相關程序,預計將於2020年1月陸續送內政部審議,內政部亦將加速審議程序,以依法如期於202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31316

【內政部澄清】「國土計畫」限制多?內政部:不影響寺廟合法

李永然律師按:希望內政部能夠傾聽宗教界的意見,訂出妥適周延的規定,確保宗教團體能取得宗教用地,安心合法地使用! 原文連結: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NPWNnO?utm_source=lineshare 2019年10月16日 ●全文如下: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媒體報導,選情正熱,宗教聯盟崛起,原因是不滿「國土計畫法」中,增加用地限制,如果廟宇在非都市土地,並且不符農業、城鄉發展兩種類別,就沒機會申報合法化,變成違建被拆除。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不會影響宗教寺廟輔導合法。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恐怕用地不合法的廟宇會被拆除,內政部表示,相關草案訂定中,沒有定案,而且會有輔導合法的機制,不會出現拆廟危機。圖/內政部提供。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尚未定案,內政部表示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審慎檢討,訂出輔導合法機制,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 「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考量宗教寺廟坐落區,應儘量靠近人口集居的地方,方便參拜,初步規劃以城鄉發展地區及農業發展地區,做為宗教建築申請使用區。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中的用地限制,考量是方便民眾參拜,為了輔導寺廟土地或建物合法化,未來會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宗教團體不需擔心。圖/內政部提供。 已經存在的寺廟,將訂定出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不會出現廟宇拆除危機。

政令資訊:【修正「辦理寺廟登記須知」部分規定】

(2019-08-06 民政司) https://www.moi.gov.tw/dca/01news_001.aspx?sn=1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