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 預定2021年完成22項子法作業程序

「全國國土計畫」已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0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實施。
目前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均刻正辦理公展、公聽會、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等相關程序,預計將於2020年1月陸續送內政部審議,內政部亦將加速審議程序,以依法如期於202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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