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合憲的宗教立法」是宗教家的責任,更是一場修行

恭錄、整理自 法藏法師2017.8.16 於桃園宏善寺 開示

我們對待一切人都視作菩薩,因此,反對《宗教團體法》的過程,並不是一個激越的對抗。臺灣過去幾十年來,大道場有其固定化的活動,住茅蓬的師父散在各地。中小型道場面臨著少子化、年輕人的流失,整個佛教界缺乏橫向的連結跟相互認識。有時候是遠遠地聽著誰誰,都沒有機會大家見面,見了面也可能只吃個飯、點個頭。藉由這次的宗教法,突然間,這個因緣,我們大家能夠以心交心,大家多認識,這個實際上是一個契機。

尤其是在還沒有宗教法之前,我總覺得說,其他宗教跟我們離得蠻遠的。現在反而是覺得,其他宗教跟我們佛教其實也蠻近的。大家想法很接近,在度化、利益眾生這件事情上,是「公平競爭」,溫和的、葫蘆內的宗教界的競爭,這是沒問題。然而,當共同面對著宗教法律的問題、跟憲法問題的時候,其實所有的宗教都站在一起。這就開展了我們的心量,也扭轉了我們的我執,增上了我們的忍辱,這些都是修行,都是六度萬行。

所以,我們應該把「推動合憲的宗教立法」當作修行。多聽聞我們這些說法,多熏習、多告訴別人。唯有整個宗教界的清醒跟在意了之後,重新荷擔了宗教家在這個地球上面,不捨眾生的、自然的那種悲憫心生起。這不是責任,講是講責任,其實是重新從內心裡湧現的這種願意,我願意利益眾生的心。那麼,走入人間、利益眾生,這個是我們成佛之道,不可避免的必然之路。我希望能夠這樣做,這是一個自我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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