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重點節錄】見引法師:宗教團體自主撰寫兩公約「平行報告」,捍衛宗教自由

文/釋見引法師(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

一、宗教界能主動關心宗教自由,敦促政府主管機關能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關於「宗教自由」的保障,而提出「影子報告」,是值得肯定。

二、內政部自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而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該草案未獲宗教界及人權團體支持,乃因《宗教團體法》草案的規定仍舊是傳統的「管制思維」,致行政管制密度過高而不獲認同。

三、宗教用地的取得一直是宗教界長期困擾,內政部相當有誠意地提出《宗界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但《國土計畫法》實施造成宗教在用地上的新問題,內政部也應一併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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