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宗教基本法草案系列(十三)】第十五條條文:宗教團體可興辦公益等事業



宗教基本法草案第15條在說明:宗教團體原則上可以舉辦公益事業,並容許在符合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從事公益事業以外的事業,但有關的收益必須回歸其宗教團體做公益之使用,或用於其他宗教團體事務必要費用,且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規範,主管機關也應維護其公益事業的合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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