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宗教共同提出我國第一份國際宗教人權平行報告


前言:

非常感謝李大律師發不忍宗教衰的大菩提心,及捨我其誰的大勇悍心作此獅吼,為我們說明我國提出宗教界等一份國際宗教人權平行報告的意義與重要性(https://youtu.be/F9ZVJwYMrZI)。由於大律師的慈悲投入與長期呼籲,已讓我們《宗教基本法》的制定,堅定地展露了曙光!以下就大律師所說的內容,再做整理補充,也讓大家更明白宗教人權平行報告的具體做法。


國際人權報告的由來:

我國自民國98年,透過立法院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正式立法的方式,使之成為我國的內國法律,並於該年12月10日公布施行(https://tinyurl.com/y5ddx6aa)。 依此公約的相關規定, 每4年會對全球所有諦約國,進行人權發展現況的審查 。我國已分別於101年4月、105年4月各發表過一次兩公約施行成果的國家報告。今年(109)則是第三次的報告,並將邀請國際審查委員來台,就人權報告書進行審查,從而對台灣的兩公約執行現況,提供意見與建議。


國際人權報告的內容產生:

國際人權報告的內容,主要分官方及民間兩種版本。「官方版本」人權報告書(https://tinyurl.com/y2u4er5u ), 一般由國家行政單位邀集國內的相關法學、人權專家、學者,及政府各有關單位,會同政府所邀集的民間相關團體,共同開會討論擬定代表官方的報告書。 其內容大多傾向彰顯現任政府推動人權的成果,而非說明不足的部份。

至於民間版本的人權報告書, 則是為了避免官方版本所難以避免的報喜不報憂、避重就輕、主觀溢美或自我感覺良好的普遍性質, 以至於未能真正顯示國家目前正面臨的其他人權困境或不足。因而開放給民間團體,根據自身所關心的議題, 以一定的格式(https://tinyurl.com/y64bw5ac),自行製作「平行(影子)報告」, 其內容旨在凸顯當前國家人權保障方面的困境或不足,而非成果的表揚。(https://tinyurl.com/y3bwgc6w


國際人權報告的審查方式:

今年第三次的國際人權報告,預訂於明(110)年3月舉行審查,援例將分別籌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每國際審查委員會由5位獨立的國際審查委員組成,因此兩公約共有10位審查委員)來台灣,分別就上述兩種人權報告書,展開相關的國際審查相關作業。


國際人權報告審查的功能:

除了可以透過獨立公正的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會,對國家所撰寫的人權成果報告書進行核實, 以在國際上凸顯我國人權建設的成果外(如果有的話)。另一方面根據民間的平行報告書所進行的審核結果,也將會就我國在人權發展上確定尚有不足的部分,寫入國際人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書」中, 從而對政府未來人權有關的政策發展與努力方向,產生有效的、具國際人權高度的施政指導原則與壓力。


宗教界共同發表平行報告書的重要意義:

宗教界應把握此四年一次國際人權審查的難得機會, 就各宗教各自所面臨的宗教人權保障不足的事實( 宗教界所面臨的各類問題,在下列叢書中多有論述(https://tinyurl.com/y5fcwe2w) ,共同撰寫成平行報告書,向聯合國正式發聲。述明政府在宗教人權保障方面,尚有不足之事實, 藉此對政府的施政與立法,形成積極改進的參考, 以更加落實我國宗教人權的保護! 讓我國成為世界保障宗教人權自由的先進國家之列。


我們急需做的具體工作:

1. 請各宗教以宗教團體代表之名義,在 9月15日以前(https://tinyurl.com/yy4t63zj),向臺灣宗教聯合會提供書面之說明, 其論述重點與宗教人權受到損害之事實為主,格式、字數不限,內容請簡明扼要, 若主題不同請分別立標題。 來稿請註明撰寫單位團體名稱,及聯絡人姓名、電話等。

2. 請大家就上方所作的說明,向您認識的各宗教代表團體轉述,並請他們在截稿前,提供所說的 書面說明。

3. 請大家就個人的能力或因緣所及,提供人力(撰稿或英文翻譯等)、財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援,以協助平行報告書的順利提出。


總  結:

我國自從2009(民國98)年將國際人權兩公約,透過立法程序將之納為國內人權法律後,即代表著我國以人權立國的重要國策定位, 同時為了落實此一國策,我國政府已在民國101年、105年 ,分別發表第一、第二次國家人權發展報告書,今年(109) 更由行政院主持發表第三次的國家人權報告書。足見我國在落實國家人權發展工作上,有著一貫的決心與實踐誠意,非常令人欣慰與支持。這三次的報告,也都有民間團體就各自所關注的國家人權議題,提出相關的平行報告書,以作為政府日後人權發展的重要鞭策力量與參考方向。 

宗教界由於傳統的保守性格使然,在前兩次的國家人權報告中,都未曾具針對宗教本身的人權落實議題,發表平行報告書給政府參考。唯自從民國106年(年宗教人權覺醒元年 https://tinyurl.com/y674xwwv  )宗教界對於宗教自由人權普遍覺醒開始, 已明確意識到宗教界必須在國家宗教人權建設的工作上,扮演更加積極投入的角色,方能夠協助政府積極建設有利於國家宗教人權發展的法制環境。 這不但是國際人權公約所規定的國家對宗教自由人權所應履行的保障義務, 同時更是各宗教界對全體國人心靈建設與身心健康之增進,所當實踐的積極宗教關懷。 因此,今年(109) 在政府展開第三次國家人權發展審查工作之際,台灣宗教各界已不再沉默缺席,願意以宗教界對本身宗教人權保障尚有不足的事實理解,共同提出宗教界的人權發展平行報告書。 

宗教界之所以提出這份報告的目的,乃是要與政府共同合作,作政府的耳目,協助政府看到宗教界在國際宗教人權保障概念下,尚有保障不足的地方,以作為政府日後繼續精進宗教人權建設發展的參考與後盾。使今後政府在宗教相關的施政與立法上,有更明確與積極的改進方向,從各方面具體落實宗教自由人權的保障! 藉此不但能讓我國躋身成為世界保障宗教自由人權的先進國家之列,亦可不辜負我國人權立國的崇高理想。

願 所有神、佛、上帝、菩薩、天仙, 一切地靈神祇、護法神龍、天使門徒等, 一同護佑台灣。

(文/台灣宗教聯合會 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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