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制定合憲的《宗教基本法》
在行政院宣布「緩立宗團法」之後,為避免日後一再出現有違憲之虞的「宗教法」草案,造成宗教界之困擾,宗教聯合會在取得各宗教界的共識之下,本於憲法及國際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乃積極推動《宗教基本法》之立法工作,以增進國家及人民心靈修養之層次,達到宗教護國佑民之目的。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雖短短十字,而保障宗教人權之寓意卻非常深遠、廣泛,唯受限於數千年傳統帝制文化之影響,我國宗教界、法學界與政府,都甚少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對話。致使政府相關部門近二十多年來,雖多次研擬宗教相關法案,總因缺乏「明確保障宗教人權之立法指導原則」,而迭有妨礙宗教自由等爭議草案發生。每每因此而造成宗教界與政府間,不必要的誤會與緊張關係,期間也讓社會大眾產生不必要的對立,耗損許多寶貴的社會成本,而無法充分發揮我國宗教多元和諧、政教分離而互助的國家軟實力,殊為可惜!
今為落實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體現國家對宗教之中立及寬容原則,尊重宗教及宗教團體之特殊性與自主性,維護宗教團體應有權益。加強國民宗教通識修養,翻轉宗教文化認識失衡現象,充實多元文化社會,以厚植國家之精神文明,乃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宗教相關法例,研擬《宗教基本法》草案。藉此解決當前宗教團體所面臨的因行政法令不當,所造成的發展問題,使日後宗教相關之法規訂定及行政措施,不再造成對宗教之不當介入與干涉,還能積極的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同時更藉此確立我國為保障宗教人權之先進國家地位。
為了使《宗教基本法》草案能早日立法通過,請諸位有識之士相約加入以下連署,共同為促進台灣宗教的良善發展而努力!
◎網路連署:https://goo.gl/H7Suif (個人使用)
◎紙本連署:https://goo.gl/YVXLL6 (多人使用,請列印填寫後寄回)
連署發起單位:台灣宗教聯合會(Taiwan United Religions Organization)
會址:71544台南市楠西區照興里興北73之5號
電話:0907-508200
E-mail:taiwanuro@gmail.com
※個資保護聲明:以上資料僅作連署之用,本會將妥善保護個人連署資料不外流。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雖短短十字,而保障宗教人權之寓意卻非常深遠、廣泛,唯受限於數千年傳統帝制文化之影響,我國宗教界、法學界與政府,都甚少對此進行深入的研究與對話。致使政府相關部門近二十多年來,雖多次研擬宗教相關法案,總因缺乏「明確保障宗教人權之立法指導原則」,而迭有妨礙宗教自由等爭議草案發生。每每因此而造成宗教界與政府間,不必要的誤會與緊張關係,期間也讓社會大眾產生不必要的對立,耗損許多寶貴的社會成本,而無法充分發揮我國宗教多元和諧、政教分離而互助的國家軟實力,殊為可惜!
今為落實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體現國家對宗教之中立及寬容原則,尊重宗教及宗教團體之特殊性與自主性,維護宗教團體應有權益。加強國民宗教通識修養,翻轉宗教文化認識失衡現象,充實多元文化社會,以厚植國家之精神文明,乃廣泛參考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宗教相關法例,研擬《宗教基本法》草案。藉此解決當前宗教團體所面臨的因行政法令不當,所造成的發展問題,使日後宗教相關之法規訂定及行政措施,不再造成對宗教之不當介入與干涉,還能積極的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同時更藉此確立我國為保障宗教人權之先進國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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