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的法規對各宗教平等嗎?】

摘:自由應立基於平等。我國自民國以來,對宗教一向「重洋輕土」。⋯⋯當台灣有機會舉行國際宗教自由會議,如能稅捐制度對台灣本身的宗教自由人權作一個總體檢,並儘快改善之,讓台灣人民真正享有宗教自由平等人權!

全文如下:

2019年3月11、12日在台北舉行「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即將結束。台灣本身長期以來對宗教卻是充滿不平等。

自由應立基於平等。我國自民國以來,對宗教一向「重洋輕土」。略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不管是存是廢的法規,有《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寺廟登記規則》《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監督寺廟條例》《管理喇嘛寺廟條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只有一個是涉及教堂,而且是有關受益事項。其他都是有關涉及管制。這是宗教對待的不平等。

現行有關宗教的稅捐減免,多是針對傳統宗教。如《土地稅法》第18條地價稅優惠稅率適用,宗教上只適用於「寺廟、教堂用地」,也就是新興宗教傳道、聚會場所,若不是「寺廟、教堂」,就不能適用。《房屋稅條例》第15條也有相同情形。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贈與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贈與稅),必須是贈與財團法人組織之宗教團體才適用,但有的宗教團體是社團法人,有更多是非財團法人亦非社團法人的宗教團體。這是宗教對待的不平等。

另,最近看了一本一位檢察官在2013年出書,控訴當時「從表面上看來,雖然是信眾檢舉,但幕後卻是執政黨操作,引導媒體渲染,再發動國稅局查稅、檢調偵辦、查扣資產、拆除違建、鉅額裁罰等全面性打擊。這一連串的精心設計,需要動員許多媒體、司法機關、國稅機關等,連環配合」。這是宗教對待的不平等。而已過二十多年,政府對這些無端受害的個人及團體,是否有作撫平及修復,若沒有,相對於政府在做的轉型正義,是宗教對待的不平等。

當台灣有機會舉行國際宗教自由會議,如能稅捐制度對台灣本身的宗教自由人權作一個總體檢,並儘快改善之,讓台灣人民真正享有宗教自由平等人權!

2019-03-16
作者:董宗雲/律師

原文網址:https://www.storm.mg/article/104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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