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什麼要對宗教免稅?為什麼大法官和先進國家都主張對宗教「寬容」?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qIV2-UZBpjE (影片說明內有大綱時間軸,並請記得開啟CC字幕喔)
為什麼宗教界要阻擋《宗教團體法》,而制定《宗教基本法》?
為什麼很多宗教的運作方式,不適用民主與公開程序?
宗教與一般財團法人團體有什麼根本上的差異?
國家給予宗教免稅或減稅的理由是什麼?
以上這些概念,在在處處,都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來給予界定清楚。因為華人社會三千年的文化,沒有讓宗教在法律上能夠跟國家有個平起平坐的、相互定契約的機會。我們迎來了歷史當中,臺灣民主化之後的第一次機會,政府漸漸開始懂得去聽人民的聲音,如果在這個時候我們不做,我們會變成歷史的罪人。所以這是很辛苦的事,不敢說一定怎麼樣,但是不走一定失敗,走了雖然不保證成功,但至少問心無愧。
對的事,就若無其事的做,不是因為它偉大,而是因為要給自己的良知一個交代而已。
—法藏法師 講於 高雄興隆淨寺 宗教法研討會 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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