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讓宗教家有機會去思考「自身」與「外界」的關係

推行《宗教基本法》,是為了什麼?讓宗教穿透人類越來越嚴重的人本思想,讓人類看到宗教的價值,撫癒人類的心。然而,也得面臨宗教之間,過度我執的對抗。所以,當要提倡《宗教基本法》的時候,就得要越加小心地在各個宗教之間產生謙卑跟整合的力量。我們要更懂得,讓宗教彼此之間,有共同的、攜手合作的意義。

建立《宗教基本法》真正的目的,並不在幫助宗教,而更是在幫助沒有信仰宗教的人們。因為這個法的意義,在宣告著宗教的價值——宗教遠離了人的執著之後的價值。但是,當宗教為人所用的時候,很可能因為執著自己的宗教價值,而對抗別的宗教,就變成宗教跟宗教之間作戰,甚至於因宗教的我執傷害了不信仰宗教的人,這是宗教家自己要覺醒的。 

所以,推展制定《宗教基本法》,是為了宗教自身的修行,為了宗教之間的和合,同時,也讓宗教家要更懂得愛護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宗教基本法》恰恰是為著未來所有尚未信仰宗教的人,透過這個法,看到宗教的價值。

要怎麼讓人家看到價值?宗教家得自己做對、做好、做滿,好難!很深奧的一套利益眾生的思惟,很廣博,也才所以值得做。 

如果沒有推動《宗教基本法》,也許宗教界現在就像一灘死水一樣,沒有一個共同要討論、要思考、要為眾生做的事情。而現在,就把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各個宗教,通通走在同一個目的上了,這叫做宗教為眾生著想。

所以,什麼時候能完成?努力就對了,不知道什麼時候完成。但是,在努力的過程中,就在完成剛剛所說這些事。我講這話,也會有人說:「那你說的,那不可能。」有沒有可能,一切是無常相的,但我作為發起者,是這樣想的,它的緣起基本是善的。

你可能會說:「過去沒有《宗教基本法》,宗教不也走到今天了嗎?你說《宗教基本法》在保護宗教,那沒有啊?」退一百步想,我相信,即便今後沒有《宗教基本法》,宗教也能往前走,因為當中有護法神,有它們各自教主的不可思議功德,能領導著宗教往前走。

那麼,到底《宗教基本法》要保護誰?幫助誰?我認為,恰恰是要幫助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唯有秉持這樣的想法,我們才不會去訂出一個跟眾生違背、讓眾生看了不愉快的《宗教基本法》。 

當然,如何能夠走到這一步,還要靠大家的智慧、思考跟運用了,共同找尋對的方案。沒有這個目標,臺灣佛教,或者臺灣的宗教界,沒有一個共同思考的機會。今天藉由這個目標,才引領著宗教家們去思考這個問題。

所以,我在這件事情上要引動的,已經不再是「佛教的興盛」這麼簡單表面的問題。要引動的是,宗教本身,跟沒有宗教信仰的人,應該是個什麼關係?

擴而言之,整個地球上的宗教家,跟這個地球,應該是怎麼樣的關係?對於這個地球上,有一群不信仰宗教的人,應該是怎樣的關係?

當各宗教都說要努力淨化,或者努力善化、努力幫助這個地球的時候,我們恰恰是透過《宗教基本法》的因緣來思考,具體應該怎麼做?這裡頭會有衝撞,會有人家不相信你、防備你的過程,那你就要去做更好的說明,更謙卑地面對,最後更忍耐地把它完成。

——恭錄自  法藏和尚《天台四教儀暨教觀綱宗合說》(936)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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