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益眾生故,誠心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

我在想,今天怎樣來成就扭轉、或者說感動世人,才形成我們宗教家的大乘本意?除了講經說法、學戒持戒,最後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為利益眾生故,我們去制定《宗教基本法》,希望國家跟宗教有一個約定、一個憲法。基本法就是憲法的意思,它沒有細則,只有原則。《宗教基本法》是將中華民國的憲法、以及國際上對宗教的自由、尊重相關的法條,把它落為條文,由國家認可說「國家今後應該這麼做」。

這樣一來,得利益的不是宗教家,得利益的剛好是非宗教徒以及這個國家。當臺灣能得利益,全世界的華人就會有所啟發、有所感動。臺灣如果能夠第一個以國家的力量訂定一個尊重宗教的憲法,那這樣對全世界的華人、乃至全世界的眾生,就會成為一個很好的模範,是可以對人類有很大的心靈影響的。

我說過,佛教不能度盡一切眾生,也要其他宗教來幫忙度。但是其他宗教也需要被尊重,人家才會去信仰啊!那麼《宗教基本法》,就是在導引一個國家去尊重宗教,然後以尊重的態度,不一定去扶助,就是去尊重就好。這種觀念如果能成就,那我們作為一個要利益眾生的大乘佛弟子,就建立了一個很好的基礎。

那麼這個,需要僧格的感召、道德的成就、講經說法的努力,還有最重要的,我們反求諸己。所以,我推動這個宗教基本法,從來沒有帶著恨、或對抗的立場。我們就做好我們自己,然後誠意地去告訴政府說「這是為大家好的,一起來努力」。當然,一定會有人不相信,我們不需要跟他對抗,而要忍耐地再說明,因為這是我自己沒那個道德,才感召不了人家相信嘛。但諸位做任何事情不也這樣嗎?我們去做任何一件對的事,人家不一定相信,那就是我們的僧格、道德還不足以感動人。那沒關係,這是很自然的,我們就回過頭來,自我要求、自我慚愧、自我反省。

—摘錄自 法藏和尚【從齋僧護法談當前時代護持三寶的意義】逐字稿,2018.09.08講於頭份齋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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