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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政府與宗教是兩不互相隸屬的團體?為什麼國家政府不應以「理所當然」或「國家管理一切」的態度,任意地對宗教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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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國家所形成的內在基礎完全不同,故在本質上即不互相隸屬 宗教是人類基於個人極內在心靈,對神、佛、上帝等超自然的存在,及宇宙、人生終極原理與價值的超世俗性信仰,所形成的一個以實踐宗教超世俗價值為目的的信仰團體。反之,國家則是人類基於世俗的共同土地、外交、經濟等集體主權利益,透過法律與武力等手段,以謀求一定領土範圍內所有人民的最大世俗利益為目的,所組成的政治團體。兩者凝聚的內在力量、形式與目的等完全不同,故在本質上即不互相隸屬。 宗教心靈自由權是人類生而本有的基本權力 宗教不但早於國家存在,而且歷史上宗教雖屢屢遭受政治之迫害,但毫無例外地,總是能在一片毀壞的灰燼中重新復興、恢復信仰舊觀。以色列亡國超過千年,但稟持猶太人對猶太教的堅定信仰,不但在千年間維繫其民族的文化與民族的團結和續存,甚至也成為其在20世紀重新建國的重要基礎,即是宗教之重要性與續存能力,超越國家與政治的最佳證明。 宗教之所以有這樣的續存與復興能力,乃是因為宗教的心靈自由所促成,此一宗教心靈自由權,是人類生而需要且生而本有的基本權力與能力,此基本權力與能力既然是生而本有的,所以並非由國家所賦予,自然也不隸屬於國家,其受到《憲法》第13條特別明文的保障,原因亦在此。 無視心靈價值、缺乏善念信仰,最後受害的其實是民族或國家本身 宗教超越人性弱點(自私、懦弱、貪婪等)的理想與主張,因其具有的神聖性及超經驗性,因此才能自然地成為一國的重要的共同文化內涵與道德、法律等之先驗基礎。民族或國家有此共同基礎,才足以產生內在的認同感與凝聚力,從而形成民族或國家。 若國家以政治力將宗教納入轄下,則必然強勢地干預宗教的外在發展或內在價值(兩者是互相連動的),如此一來將使得宗教的中立與清高內涵,受到質疑或保留,從而失去信眾的信任與追隨。世俗人所提出的政黨價值或政治理想,是無法在生命課題上全面取代宗教的,當宗教因政治的介入而式微時,逐漸地將會動搖一國的文化、道德或法律之基礎,從而使國家失去重要的歷史文化鏈結,或立國價值的靈魂所在。舉國將成為無視心靈價值、缺乏善念信仰、唯現實利益是圖的一群私欲掠奪者,最後受害的恰恰也是民族或國家本身。 國家不應以理所當然管一切的態度,任意對宗教立法 如前所述,政府與宗教既應為兩不互相隸屬的團體,才能為人民謀求最大的福祉,因此國家政府當然也就不應以「理所當然」或「國家管理一切」的態度,任意地對宗教

佛教界要注意的新方向-講於台北研討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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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台灣宗教組織與社會發展研討會」後,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法藏法師談有些新的方向,是佛教界要注意的。

【觀點引用】香火很重要!陣頭全員出動護香擔

在台灣民間信仰中,香火對神明來說是個極為強大的能量,為了避免有無形眾生搶香火,進香的廟宇才會如此慎重其事。 原文網址: https://bobee.nownews.com/20191031-32952 全文: 台灣的民間信仰中,分靈廟要定期回祖廟進香謁祖,除了維持雙方的交流,分靈廟也會帶來自家的香爐分取祖廟的部分香火,以保持神明靈性。在祖廟刈香的程序非常嚴謹,香火也非常重要,被視為靈性來源,也因此「護香擔」是個重責大任。 通常分靈廟的香爐都放在外觀像小型廟宇的香擔中,出發時在香爐內裝入自家香火,貼上封條並以黑傘遮天,並確保到達祖廟前香火不滅。抵達祖廟後展開謁祖,祖廟的執事人員從廟中香爐取出香火,交由分靈廟的人員放進分靈廟的香爐,分靈廟也會取出自家香火放入祖廟香爐,表示同本同源。在求得祖廟香火之後,要隨即啟程返回自家廟宇,中途不得停留,且要保持從祖廟求得的香火不滅。以上的過程依據區域性不一樣而大同小異,但背後的代表意義是香火傳承。 分靈廟在求得祖廟香火後,會將香爐裝進香擔之中,加上封條,並以龍虎旗、黑傘遮蔽香擔,同時也會派出家將或是官將等比較凶猛的陣頭守護,有些廟宇甚至是神明直接降駕在乩身之上,親自守護香火,也就是「護香擔」。有時分靈廟的人手充足,「護香擔」的人馬也會將香擔層層包圍,就怕有個閃失。 在台灣民間信仰中,香火對神明來說是個極為強大的能量,為了避免有無形眾生搶香火,進香的廟宇才會如此慎重其事。若以比較現代的方式來解釋,香火是祖廟分配給分靈廟的年度預算,用以維持廟宇中神明與兵將的運作。而帶著一筆巨大款項在路上走難免會被覬覦,現代人會請保全公司以堅固的運鈔車以及全副武裝的保全人員守護,以確保款項抵達目的地。在「護香擔」的過程中,香擔就是運鈔車,龍虎旗、黑傘、陣頭、神明乩身就扮演著全副武裝的保全人員。 人類習慣以自己的生活模式建構對另一個世界的想像,從「護香擔」的過程中也很容易看得出來,從古至今,只要是人類都會害怕自己的寶貴之物在路途中被劫,自然而然衍生出保鑣、保全這類職業,在神明界自然也不例外。(編輯:黃彥昇)

我國政教關係略述 - 宗教功能與國家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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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法師發言 於 國策研究院舉辦之 「台灣宗教組織與社會發展研討會」 影音連結: https://youtu.be/SkSUDBd_9Kk (請開啟CC字幕) 【台灣宗教組織與社會發展研討會】 主辦單位:國策研究院 時間:2020 年6 月19日 (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地點: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0F R1002 http://inpr.org.tw/m/404-1728-3558.php?Lang=zh-tw 【台灣宗教組織與社會發展研討會】第一場 變局中的困境與因應—與談人 覺培法師發言摘要 宗教面臨內部挑戰(信仰人口老化、傳承接班問題)及外部挑戰(社會適應、政府政策),因此,跨宗教以及民間與政府之間的平等、尊重、友善對話,非常重要。 為什麼台灣不需要那麼多心理醫生?因為拿著香跟神明講話,就可以紓解心中的壓力。人民受苦,宗教一定衝第一線救苦救難。我們都掛念台灣的未來,與其說宗教人士關心政策,更重在關心人民何去何從。有句話說:「政策錯誤比貪污還可怕。」宗教人士關心政策,因為政策影響人民。至於剛才提到,宗教會不會干政?其實宗教還是滿自律,政教分離在台灣是非常徹底的。 台灣曾經是國際孤兒,但是憑藉著努力,創造了許多奇蹟。而台灣的宗教融合、百花齊放,是台灣的軟實力,是國家的亮點,是拿到世界上最好的名片。期待透過彼此的理性對話形成政策,讓我國走上更成熟的民主。政府、民間一起攜手合作,推動正向力量。 【台灣宗教組織與社會發展研討會】第四場綜合座談 法藏法師發言(部分摘要): 基本法很簡單,只是表示著國家跟宗教的一種互補、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則。有了這個基本原則,我們再來訂今天一直說延宕好久的團體法也好、什麼法也好,我們就有了共同標準,這個時候訂,就有機會了。這是所謂的「二階段訂法」。 強力的、有效的法律,乃至於可以翻轉文化。所以,我希望訂一個基本法,讓所有的人都知道,宗教跟國家的一個和諧、正規關係該怎樣。這個時候,對國家、政府、人民通通都有了教育功能,以及彼此的監督。我說宗教該怎樣,結果你沒怎樣,這也是反過來監督宗教。再來,監督不對了就要修正。舉國上下,有了一個最基礎、最簡易的共同思想,就能夠進行舉國上下、文武百官、在朝在野的教育、監督、修正。這個時候,我們再來訂一個團體法,我覺得就有可能。 我去魯汶大學社科院演講,院長講了一句話:「台灣真不簡單,宗教如此的

缺乏內在生命信仰,是造成現代人精神疾病快速增加的原因之一

當今世界宗教衝突頻仍,國際與社會間的競爭及生活壓力日增,已使精神相關疾病成為世界性之重大疾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若將精神疾病所造成個人、照護者之家庭,及社會之歧視與壓力等經濟損失一併合計,精神疾病之經濟負擔,已占全球疾病總負擔約一成三之比例,遠高出心血管疾病及癌症,而成為全球疾病負擔之首位!雖然其成因甚多,但是過度強調政教分離或誤解政教分離之真義,至使國民缺乏生命信念之參考,也是主因之一。 因此,今後如何讓《宗教基本法》所揭櫫的國家對宗教之尊重、保障與履行義務等精神,落實於學校、家庭及社會各階層,以促進國民的精神健康、心靈提昇,減少精神疾病支出,更是攸關我國社會、經濟之安定與發展的重要課題。 —摘自〈宗教基本法草案總說明〉

【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的重要性參考之8】宗教的四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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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覺醒力、人性超越力、療癒庇佑力、善性凝聚力【精華419】 正因為宗教有這四種國家社會非常需要,但國家政府沒辦法完全提供的,這四種宗教特有的力量,所以國家制定《宗教基本法》以保護宗教的價值與發展,不但 符合憲法保護精神而且也是非常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的。

你知道嗎?濟公如果亂醫,也會被抓去關!

你知道嗎?濟公如果亂醫,也會被抓去關! 人間有人間的法條,鬼神界有鬼神界的陰律天條,共通之處無非就是「因果」。 由此延伸來談,為什麼我國要推動制定《宗教基本法》? 因為,宗教很多都不是一般人的經驗,我們要懂得尊重。 最大的尊重,就是推動國家去制定一個「基本法」。 對於有必要、因應時代的管理,先給予一個框架。 在框架內不容違犯,在框架外,隨著時代可以有因應時代的做法。 這樣一來,對社會能交代、對宗教也能夠保護。 這是我們目前想得到的最好方法。 —摘自 法藏法師開示:(1114)網路直播 2020.06.10 天台四教儀暨教觀綱宗合說 (周三) 第二堂課(約16:11-18:00處)

【觀點引用】《上帝一直在搬家》導讀:「全球南方」將會是下一個基督王國?

摘:今天的基督宗教已非昔日我們所熟悉以歐、美白人為主體的宗教,最大的差異是,就在最近幾年以來,她席捲了各個種族、地域、文化,成為一種全球化現象。雖然在英、德、法、西、義等老牌基督化國家中,已經很少人上教堂,年輕一輩更是以無神論自居者為多,但是這不能表示基督宗教已漸趨死亡,或者如不少學者所主張的,未來的宗教世界,將由伊斯蘭或「新時代」(New Age)宗教掛帥。 【推薦閱讀】《上帝一直在搬家》導讀:「全球南方」將會是下一個基督王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5454

【觀點引用】宗教的社會價值:七個例子

2016年6月9日,鄔克司長老在英國牛津大學舉行的宗教自由研討會上發表這篇演講。 「我們的公眾生活如果少了宗教的影響,大家的自由就會受到嚴重的危害。」 宗教信仰和宗教行為也被抨擊為不理性,和政府及社會的重要目標背道而馳。我當然堅信宗教對社會有獨特的價值。一位無神論者在最近出版的一本書中承認:「即使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知道,西方文明的核心價值奠基於宗教,宗教儀式的解體,讓人憂心這些價值的破壞。」其中一項「核心價值」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尊嚴和價值。 以下是宗教的社會價值的另外七個例子: 1.西方文明許多最重要的道德進步都是透過宗教原則所推動,或是透過講壇上的宣講而正式推行的。大英帝國廢除奴隸交易制度是這樣,美國解放黑奴宣言是這樣,上半個世紀的民權運動也是這樣。這種種進步都不是透過世俗倫理來推動和鼓舞的,主要是由在宗教上有清楚見識,明白是非道德的人所倡導的。 2.美國許多從事慈善工作的民營企業——教育、醫院、照顧窮人和其他無數極有價值的慈善事業——都是由宗教團體或透過宗教情操發起,而目前絕大多數仍由他們贊助經營。 3.西方社會主要不是靠全面執行法律來維繫,這一點也不切實際,最重要的是靠公民秉持內在的正確行為規範,自動自發地服從法律無法強制執行的信念。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宗教信仰的是非觀念,以及相信要對一個更高的力量負責,所產生的自發性自我規範。事實上,宗教價值觀和政治現實在西方國家的崛起和延續中緊密相連,我們的公眾生活如果少了宗教的影響,大家的自由就會受到嚴重的危害。 4.各宗教團體和其民營的組織一樣都是調解機構,能夠規範並限制政府權力侵害到個人及私人組織。 5.宗教鼓勵許多信徒為人服務,大大造福社區和國家。 6.宗教加強社會的社交結構。拉比約拿單·薩克斯教導說:「〔宗教〕依然是眾所周知最強的社區凝聚力。……宗教是消費時代消弭個人主義最好的解藥。沒有宗教,社會也能運作的想法,實在有違歷史。」7 7.最後,在企業管理及創新方面被推崇為全球「思想領袖」,同時也是後期聖徒的克雷頓·柯丁森8寫道:「宗教是民主和昌盛的基石。」9宗教對經濟發展的貢獻更是不勝枚舉。 我堅信宗教教導以及信徒出於信仰的行為是自由和繁榮的社會所不可或缺的,需要繼續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 —〈宗教在全球的重要角色〉達林·鄔克司長老 原文連結: https://www.churchofjesuschrist.or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