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育典教授:對當代宗教教育應有的認識

——以人民在「世俗化的宗教自我實現」為其目的



隨著德國社會的多元化與世俗化,浮現各種不同的宗教問題與衝突。尤其是兩德統一後,原東德人民並非絕大多數信仰基督教,使得這個衝突更加明顯。這樣的宗教衝突明顯反應在各邦的學校法規定,本來在德國基本法明文規定的必修宗教課程,在統一後德東的布蘭登堡邦將原來學校法的宗教課程,修改其規定成為「生活、倫理與宗教」課程,引起德國法學界、宗教學界與輿論的強烈批評。

事實上,宗教課程在學校的傳授,對於現代世俗化的憲政國家而言,是應將宗教課程的規範與設計,整體有利於其作為寬容的宗教學習過程。在學校中作為學習宗教寬容的宗教課程,並非是以基督教信仰的宗教教育為其目的,也並非是以基督教教會的發展為其目的。它毋寧是以人民在世俗化的宗教自我實現為其目的。

因此,現代世俗化的憲政國家,是以宗教課程在學校的傳授,作為學生學習對不同宗教信仰的其他學生,予以開放、多元接受而寬容的過程,由此致力於建立當代學校的開放、中立而寬容的宗教關係,使學生的宗教自我實現得以在學校開展與實踐,這也是當代宗教教育應有的認識。

※出自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7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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