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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海洋基本法出爐 蘇揆:打造優質海洋國家

2019-04-26 按:行政院通過《海洋基本法》草案,日前也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難道宗教不重要嗎?為什麼捨不得訂立《宗教基本法》草案?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84223

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師催生宗基法

摘:李永然律師說,法律、道德、宗教是國家最重要的三樣寶,其中以提升內在精神的宗教位階最高,發揮的力量也最大。從隨處可見「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存好心,做好事,說好話」、「神愛世人」、「死後審判」等標語,就可看出宗教深入日常生活中,這也是台灣社會數十年來得以穩定的基石。 全文請見: https://bit.ly/2DAYlLZ

觀點投書:中共打壓宗教自由,台灣不當袖手旁觀

「⋯他也向台灣呼籲,台灣政府不能只把此次宗教自由對話作為單一的外交事件,相反地,台灣作為人權、宗教自由的燈塔,應該展現台灣自由的基石,捍衛宗教自由的軟實力,主動成為地區的諾亞方舟,擔任區域宗教自由領導者的角色,散發捍衛宗教自由的光芒!」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24517

【觀點引用】在政教分離的德國,薪資單被扣8~9%「宗教稅」是理所當然的事

許多德國的醫院和幼稚園及安養院多是天主教或基督教所設立,據統計全德宗教所屬設立的受雇者上達140萬人以上,是僅次於國家公務員體系的第二大企業主。 文/劉威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182 全文如下: 在德國看似民主自由,但是在許多非政府的社會服務機構中,宗教的涉入仍然著墨頗深,許多德國的醫院和幼稚園及安養院多是天主教或基督教所設立,據統計全德宗教所屬設立的受雇者上達140萬人以上,是僅次於國家公務員體系的第二大企業主。 由於宗教有各自的理念與教義,所以在德國宗教所屬的醫院、安養院及幼稚園等機構都必須遵守其教義,這些機構可以享有特殊規範員工的權益與義務,而不須遵守一般勞工的權益,這點對於虔誠的信教者來說無損,但對於一些來自非基督教體系的人來說,可說是一種嚴重的歧視。因此,許多沒有宗教信仰或非天主或基督教派的人,常常莫名所以地吃悶虧,而社會大多數也默默接受。 稅單直接扣稅 舉例來說,一般受雇者的薪水單上,都會有一欄是宗教稅的扣稅欄。如果是個異教徒或是沒有信仰者甚或是非主流的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信徒,稅單上的宗教稅是空白的,不會被扣稅。但是絕大多數的德國人在嬰孩時期,就多被帶去受洗,大多是主流的天主或基督教信徒。因此國家直接通過公權力扣除個人所得之8%到9%的宗教稅,是理所當然的事。 雖然德國是宗教與政權分離的國家,但在各級公立學校裡的牆上都掛著十字架。學校也會安排宗教課,非天主基督教父母的學童可以選擇上倫理課。在德國基督與天主教就像空氣一樣地進入學校,德國人並不會感到特別奇怪,就像國家直接介入徵收宗教稅一樣,一般人不會覺得有異狀。 另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連出生嬰兒的出生證明都會填寫嬰兒父母是什麼宗教。為什麼宗教在一個人的出生就須被界定呢?當我想到過去德國有殘殺猶太人的歷史時,原本很難想像屠殺者如何得知一個人的宗教信仰為何,但當看到出生證明上面必須填寫父母宗教別時,一時之間,對於德國宗教界定屬別確定分明就有了答案。 因為每個人在出生證明上就會有宗教屬別,德國人從出生就被界定出來是什麼宗教,當要用宗教區別時,看出生證明就是最清楚不過。在德國如果告訴別人,個人沒有宗教信仰時,他們大多會把你當成是外星人一樣看,因為他們大多無法想像一個人怎能沒有宗教。 受雇者的信仰與任用 信仰是個

〈我國應優先制定《宗教基本法》〉摘錄

重大法案的推動,一向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在長久已隱然存在「人文主義之反宗教傳統」的中國文化下,整體社會對宗教文化、宗教意義與宗教價值的認知,存在著巨大的認知差異,《宗教基本法》的草擬與立法推動更是非常不容易。⋯⋯ 淨耀在此也要誠懇地呼籲我們所有宗教界的道友、同仁:為了我們各自宗教的發展與國家人民心靈的長久守護著想,身為宗教家的我們,如今唯有放開心量努力異中求同,堅定且明確地覺醒,培養出堅強的共識及勇氣,相互支持並結合成堅固的立法決心,才能在民主自由且思想極端多元的台灣,開創華人社會中,以國家法律明文保障宗教自由的歷史先例,共創華人宗教自由發展的歷史光輝!從而讓宗教的價值,在思想紛亂、心靈苦悶、人心日漸澆薄的二十一世紀中,產生正向力量的影響。 文/淨耀法師(完整文章請見《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一書)

【國家管理宗教的極端案例】紐時記者探訪新疆喀什—整座城市變成牢籠

著名的艾提尕爾清真寺(Id Kah Mosque)是喀什市區仍然開放的寥寥幾座清真寺之一,幾年前,數千名禮拜者會在這裡聚集。現在,禮拜者需登記並通過安全檢查,他們在警察可以監控的監視攝像頭下做禱告。週五伊斯蘭主麻日的「主麻拜」僅有幾十人參加。 在幼稚園,他們會問小朋友,『你父母讀《古蘭經》嗎?』」一名受訪者提到,「我女兒班上一個同學說,『我媽媽教我讀《古蘭經》。』第二天,他們就不見了。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4-11/231888 全文如下: 新頭殼newtalk | 陳重生 綜合報導 發布 2019.04.11 | 13:15 中國官方監控新疆違反人權久為國際詬病,《紐約時報》記者實地走訪古城喀什後發現,即使在再教育營外,維吾爾人同樣生活在一個虛擬的籠子裡,中國已經建立了一個龐大的控制網路,警察站崗、跟蹤和攝像頭無所不在。 報導指出,在這座城市中,一句無心之詞、一個有宿怨的鄰居、一個被嚇壞的孩子—— 全都會招致盤問、搜查,或許還會被關進再教育營。 《紐約時報》9日報導,在中國西北部古城喀什市,數十萬維吾爾人和其他穆斯林被關入拘禁營中,引發了國際社會的譴責。但在拘禁營外,維人也生活在一個虛擬的籠子裡。中國已經建立了一個龐大的控制網路,顯示出共產黨的自動化威權主義設想。在這裡,「鄰居成為告密者」,「兒童遭到審問」,「清真寺被監控」。 根據《紐約時報》記者的觀察,喀什市每隔100碼左右就有持槍械、盾牌和棍棒的警察站崗,其中很多人都是維吾爾人。少數民族穆斯林面無表情地排隊刷身份證,大型崗哨會有機器給他們拍照。警方有時會拿走維吾爾人的手機,檢查它們是否安裝了用來監控通話和信息的強制安裝軟體。 外國記者採訪被監控更是家常便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察攔住他們,「在我們的手機裡搜索照片,刪除他們所謂的敏感內容」。然而,有時他們選出的內容毫無意義,連一張駱駝的照片也被刪除,儘管後來被記者還原。警察告訴他們,「在中國沒有什麼為什麼」。 報導指出,對維人來說,監視甚至更為普遍。社區監察員被派去監視一組家庭。數以百萬計的警察和官方監察員可以盤問維吾爾人並搜查他們的住所。他們給居民的可靠性打分。低分會導致更多的探訪,甚至可能是拘禁。 報導提到,兒童收容院一直在帶走被拘禁者的孩子,但

【觀點引用】社區小學裡的宗教尊重:小朋友「不准吃軟糖」的真正原因

文:Yvette 大量的移民使英國國內的宗教差異顯而易見,因此種族平等與宗教融合是學校教育很大的一部分。女兒學校從Year 1就開始有宗教教育,教導他們各主要宗教,並且教孩子們尊重他人的信仰,校外教學會帶學生到教堂,也參訪隔壁的清真寺,每年耶誕節學校的重頭戲nativity play(耶穌降生劇),擔綱主角的孩子來自不同宗教,台下的父母一樣看得眉開眼笑。 按:一個國家要懂得這樣教育自己的人民,人民未來才會有更廣大體諒的宗教胸懷與心量! 社會的安寧與道德的增上,才會有更紮實而深遠的 基礎! 我們的《宗教基本法》就要求國家對人民的義務教育,要有一定時數的宗教知識教育(不是特定宗教的佈道教育)原因也正在此! 這也是歐洲等西方國家的常態作為!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042 全文如下: 去年女兒生日,我讓她拿巧克力餅乾去班上發給同學。今年也照辦,只是換成了廣受小孩歡迎的haribo軟糖。英國幼稚園和小學一般都對家長提供的甜食持謹慎態度,一部分是因為有些小孩可能對其中成分,例如堅果和蛋奶過敏而導致嚴重後果,一部分是尊重不給小孩甜食或有宗教飲食限制的家長,所以通常都會在家長在場的情況下才發放。 「不准吃軟糖」沒這麼簡單 放學時,我和其他家長站在門外,女兒和老師一左一右站在教室門口,學生們照例排成一列,老師看到家長才依序放行,家長不在場就讓小孩回到隊伍後重排等家長來。女兒拿著一大袋的小包裝軟糖,興奮地等著發給被放行的同學。 第一個同學出來,女兒正要把手上那包糖交出去,老師急忙攔住她說「He's not allowed.」(他不准拿)我心想這小孩的家教好嚴,一包糖都不能吃。第二個同學出來,老師又說了一次「He's not allowed.」第三個同學也一樣,帶著失望的表情空手離開。 我開始覺得事情應該不是家教嚴這麼簡單。 第四個同學出來,是女兒的好朋友,父母都是英國人的漢娜。這一次,老師沒有阻擋,漢娜拿了糖果,開心蹦跳著往媽媽跑去。我回想前三個孩子Mohammed、Yusuf、Mahid,都是穆斯林常見的名字。這時才猛然想起很久以前聽過穆斯林同事說,有些軟糖裡含有gelatin(吉利丁,用動物骨頭或魚骨提煉的凝固成分)所以他們只能吃包裝上有標示Halal(符合清真標準的

【新聞】汶萊石刑虐殺同志新法 外交部警示:適用外國人

外交部今表示,汶萊總理府發布敕令,宣布自即日起將同步採行回教律令及普通法雙軌制。澳洲外交貿易部旅遊警示稱,汶國律令同樣適用非穆斯林及外國人。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4/1545184/

【新聞】教廷國務卿:梵中協議為促進中宗教自由

摘要: 教廷國務卿帕洛林坦言,聽到批評梵中協議,他有時也會感到失落,一般人只想看到快速的成果,但歷史不是一天造成的,塑造歷史是個長期的過程。 帕洛林在演講強調,每個人都該享有宗教自由,這是上帝的恩賜,不是國家賦予的,國家的義務是保障宗教自由,不是定義宗教自由。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22231 全文如下: 2019/04/04 11:09:00 中央社 教廷國務卿帕洛林昨(3)日出席美國駐教廷大使館的宗教自由座談會時表示,梵中簽署協議的真正目標是促進中國宗教自由,不是限縮宗教自由,各界應更有耐心看待。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貝克(Sam Brownback)近日多次點名中國迫害宗教自由,他表示梵中簽署協議之後,中國還是繼續迫害天主教徒,看不出任何改變。 帕洛林的說法,是教廷對於近日美國質疑梵中協議首度作出回應。 美國駐教廷大使館3日舉辦「齊力捍衛全球宗教自由」座談會,帕洛林(Pietro Parolin)出席會議時表示,梵中簽署主教任命臨時性協議是為了促進宗教自由,要讓中國天主教徒的信仰生活「正常化」,也希望影響力擴及其他的弱勢宗教。 帕洛林表示,教廷與中國對話的最高期望一直是促進宗教自由,不是限縮宗教自由,只是我們必需很有耐心地進行。 帕洛林坦言,聽到批評梵中協議,他有時也會感到失落,一般人只想看到快速的成果,但歷史不是一天造成的,塑造歷史是個長期的過程。 帕洛林在演講強調,每個人都該享有宗教自由,這是上帝的恩賜,不是國家賦予的,國家的義務是保障宗教自由,不是定義宗教自由。 美國駐教廷大使金瑞契(Callista  Gingrich)則提到,中國在新疆迫害穆斯林的案例,有一位母親被迫與子女分離,遭到政府關押虐待。 金瑞契強調,宗教迫害是國際問題,因此需要尋求國際化的解決方案,美國不會漠視這些宗教迫害暴行,會持續為受害的弱勢者發聲。

【觀點引用】宗教的功能及其對法治的影響

摘:有人群的地方就須有法律,法律使人們生活有序;有苦難的地方就需要有宗教,宗教爲人們提供一種心理上的慰藉,對塵世的超脫與來世的向往。人是高級智慧動物,他對物質世界有追求,同時對精神世界也有渴望,法律只能調控人們物質世界的欲望,宗教則爲人們提供一個理想的精神家園。因而法律與宗教是維繫人類社會平穩發展的兩種重要工具。它們互相延伸,共同保障人類社會健康有序的發展。 文 / 李富成 按:所言確實是事實, 法律、道德與宗教,三者是國家的三大安定基礎。但在華人社會與文化裏,往往只注意了前兩者,而忽略了「信仰」更是道德的先驗基礎。我們推動《宗教基本法》的目的,就是要加強國人在這方面的認識,與法制化保護的實際作為。 https://bit.ly/2CRIuIm

保護信仰自由、減少「宗教亂象」的根本之道——從重視「宗教教育」開始

摘:「在人類歷史發展的發展中,宗教與教育可說是原始人類最早進行的重要文化活動,而且這兩種活動往往都是不可分的。人類所進行的宗教活動其實就具有教化或教育的作用。 就台灣經驗來說,目前社會大眾對於宗教產生兩極化的態度,要不就是對於宗教採取輕蔑不尊重的態度;要不就陷入盲從或狂熱,有些人甚至將宗教視為斂財或謀取名位的工具。這些都是因為沒有實施正確的宗教教育所致。 回顧國內教育體制內,宗教一直被等同於「迷信」、「灌輸」等觀念,與宗教有關的課程並不見容於學校中,尤其是公立學校中,甚至隸屬於某些宗教的私立學校也非以該宗教的教義,而是以升學率來作為對學生與家長的號召。然而,信仰是人生的力量,宗教不但具有撫慰人心的作用,而宗教學校也提供人們倫理生活的指引、生命意義的探尋,對於人心的安頓、心靈的淨化,社會的安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摘自〈淺談宗教教育與道德之關係〉/顏孝伃 見全文: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72/72/72-18.htm

【書摘】響應美國「倡議宗教自由」之後,我國的「宗教違建困境」解決了沒有?

我國「宗教違建」的問題由來已久。除了宗教法規簡陋與過時、土地法規未顧及宗教特殊性等問題,長期困擾我國宗教界以外,我國中央與地方的宗教主管機關也長期面臨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且政策面也著重於宗教禮俗、節慶、文化、慈善等活動,無法在宗教用地、建築方面提供宗教團體完善的輔導,讓宗教活動賴以存在的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成為「三不管」地帶,數十年來造成非常多「宗教違建」的問題。此種現象,長期以來,也讓宗教團體遭遇許多法律糾紛,更讓部分社會大眾對於宗教界存有「違建」、「佔用山坡地」或「佔用國有地」的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不僅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甚至逐漸扼殺我國長期以來宗教發展的成果。 為了解決宗教團體長期以來,欠缺宗教用途的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只能借用其他使用分區或用地的情況,本文建議可以在我國的《區域計劃法施行細則》及《都市計劃法》中增設「宗教區」或「宗教用地」的規定,讓宗教團體未來可以在法律明文規定的宗教區或宗教用地合法從事宗教活動或興建宗教建築。惟因此部分涉及土地政策與修正法律,仍有賴政府相關部門與立法院努力,才有機會解決長久以來的宗教違建問題。除此之外,本文也呼籲中央與地方宗教主管機關妥善分配極為有限的行政資源,在推廣宗教禮俗、節慶、文化、慈善等活動外,也要正視我國宗教界長期遭遇的用地與建築問題,並且投入相對應的行政資源,在法令允許的限度內輔導既有的宗教違建合法化,也輔導宗教團體未來依法取得宗教用地或興建宗教建築,藉此確立宗教團體得以繼續、長期運作的基礎,這才是我國宗教能夠永續發展的根本。 雖然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等36位立法委員連署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目前在立法院擱置暫緩審議,但草案第27條「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的規定,不失為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讓宗教界可以解決過去用地與建築的問題;不論未來制定《宗教基本法》時該條規定有無列在其中,後續也可以作為立法的參考與方向,讓宗教團體有一個穩固的用地與建築作為發展基礎,不僅有助於促進我國的宗教發展,更可藉此落實《憲法》第13條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 —摘自《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中〈我國宗教用地與宗教建築的問題與檢討〉/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購書連結: https://goo.gl/6FYk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