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優先制定《宗教基本法》〉摘錄

重大法案的推動,一向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別是在長久已隱然存在「人文主義之反宗教傳統」的中國文化下,整體社會對宗教文化、宗教意義與宗教價值的認知,存在著巨大的認知差異,《宗教基本法》的草擬與立法推動更是非常不容易。⋯⋯

淨耀在此也要誠懇地呼籲我們所有宗教界的道友、同仁:為了我們各自宗教的發展與國家人民心靈的長久守護著想,身為宗教家的我們,如今唯有放開心量努力異中求同,堅定且明確地覺醒,培養出堅強的共識及勇氣,相互支持並結合成堅固的立法決心,才能在民主自由且思想極端多元的台灣,開創華人社會中,以國家法律明文保障宗教自由的歷史先例,共創華人宗教自由發展的歷史光輝!從而讓宗教的價值,在思想紛亂、心靈苦悶、人心日漸澆薄的二十一世紀中,產生正向力量的影響。

文/淨耀法師(完整文章請見《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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