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提供『補辦寺廟登記』的機會,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節錄)

文/釋見引法師(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秘書長)

宗教不是營利事業,而是「公益」事業,僧眾建設道場不是為了賺錢,出家人弘法度眾是為了淨化人心,改善社會風氣,雖然沒辦法直接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但是宗教能夠安定社會,社會安定祥和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與根本,不能因為宗教界對於經濟發展沒有直接的貢獻,政府就對宗教界的問題視而不見。倘若政府不妥善處理國土計畫帶給宗教界的問題,未來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後,不僅既有合法的道場可能受到限制或被迫搬遷,尚未完成補辦登記或合法化的道場更將完全無法生存。一旦宗教界無法在《憲法》的保障下永續發展,無法發揮淨化人心、安定社會的功能,國家還有什麼基礎可以發展經濟?既然現在「營利性」的農地工廠都可以合法化,政府也應該要比照「農地工廠」合法化的模式,在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前,提供「非營利」的宗教界一個「合法化」的法律管道,讓宗教界可以及時完成「補辦寺廟登記」的程序,讓宗教界能夠在法律制度的保護之下,未來不會受到國土計畫的不當限制與侵害。

目前宗教界需要政府提供一個明確的法律管道,讓宗教界有機會「補辦寺廟登記」,至少在111年5月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前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可以解決宗教界絕大部分的問題。如果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還無法協助宗教界解決問題,未來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這些問題將更為複雜難解。因此,在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政府對於宗教界應該至少要有以下兩點積極作為:一、保障既有合法的宗教建築,未來不會受到國土計畫的限制與侵害。二、提供一個法律管道讓宗教界「補辦寺廟登記」,輔導宗教界完成「合法化」。這樣才能確保《憲法》第13條的「宗教自由」,未來不會因為國土計畫受到限制與侵害,宗教界才能在《憲法》的保障下永續發展。

(本文摘自「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一書)

https://bit.ly/2VXbF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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