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宗教基本法》立法的重要性參考之2】淺談宗教教育與道德之關係

按:這篇文章寫得很好!正面的將宗教的價值突顯出來,並且也為將宗教的知識性教育(而非校園佈教行為)導入於國民的基本教育當中作了伏筆,這正與我們第一版《宗教基本法》草案(上一屆立法院的正式提案,並進入 委員會討論中)的主張完全一致!
第一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正是主張:透過對宗教基礎知識的介紹,讓我國的國民,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能夠對宗教內涵與客觀知識,有正確的認識。這不但能夠提升我國的人民之道德水準,同時也能實植減少很多假借宗教的詐欺犯罪行為。
此篇文章,也請大家撥冗參考。

摘錄:

宗教情懷的最大好處,是在使我們更加愛人。社會上默默行善的人之中,有宗教信仰的佔絕大多數。好的宗教使人精神超越、淨化心靈、開啟智慧,並強化善的意志力,而得到心靈的解放;不好的宗教使人精神混沌、失去主體性、偶像崇拜、自我奴化,而失去心靈的自由。換言之,能不能使主體體現人之真善美的本質,乃是宗教的試金石。

除此之外,宗教亦是人類倫理價值的結晶,人類靈魂內一切美善的本質能不能在宗教內體現,進而成為社會倫理價值觀、法律制度等,是宗教品管的標準。好的宗教體現倫理的最高價值,呈現生命的尊嚴,關懷貧病、孤苦受欺壓的族群,追求社會正義,不畏強權,不怕惡勢力。反之,不好的宗教則泯滅是非,欺騙社會。宗教能否體現社會正義及人性尊嚴,或是幫助強權藉政治勢力剝削人民主體,便成為宗教對話的重要焦點。

一摘自〈淺談宗教教育與道德之關係〉/顏孝伃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72/72/72-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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