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所趨」的思維,極易導致「過度干預宗教」的立法結果

社會上的少數假借宗教名義或少數偏差之不法行為,反應在人民對政府功能的主觀民粹期待上,總是希望政府對宗教加強監督管理,如果政府相關官員對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深刻內涵與具體作法認識不足,就很容易以「民意所趨」的思維,完全受媒體民粹之影響,於制定宗教相關法規或政策決定時,即不可避免的以防弊、不信任之管理思維,而導致過度干預宗教的立法結果。

這正是為何過去七十年來,行政與立法機關所訂定的諸多宗教相關法律草案,其對宗教團體之監督管理密度與強度,甚至比監督寺廟條例更高、更苛,飽受學者、專家與宗教各界批評,而六進六出立法院仍未竟其功的原因所在。

文/台灣宗教聯合會 執行長 釋法藏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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