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合憲立法、反對違憲宗教團體法草案

國家是否訂定法律來管理宗教事務,應衡平憲法第13條政教分離內涵的宗教自由與第23條最小損害的比例原則與明確性原則。是以,國家是否立宗教團體法?

本聯合會有二點訴求聲明:

第一點:
支持訂立合憲宗教法律。需經過憲政學者專家論辯,進行草案違憲審查等程序,並公開遴選起草代表。

第二點:
反對訂立不合憲之宗教法律。請即退回程序不公開、內容不公正之違憲宗教團體法草案。
期望政府還給人民一塊宗教的淨土,祈願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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