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內政部簡報 第一則提問

【回應內政部簡報 第一則提問】

內政部:
「立法是回應社會大眾關切宗教團體財務透明公開議題 」。

參加者:
其實政府所謂回應社會各界的意見,據我們的營運實務了解,很多提意見者並非來自捐獻者當事人,捐獻者基於對媽祖、上帝或佛祖的信仰,而獲的心靈安定、所求如意或為幫助寺廟營運而樂捐,教堂、宮廟與寺院等收入絕大多數合法用於寺廟營運,國人或全世界均有目共睹!台灣的人權與宗教自由也才有今日的蓬勃發展,在座的各位功不可沒。

內政部:
有某個單位有財務不透明,且運用不當之事實。

參加者:
若該單位確有不法,我們也支持依法辦理;若不法辦,是不是就表示合法?萬萬不可以極少數一二個財團法人的問題,汙名化全部所有的教堂、宮廟與寺院等財務運作,進而設計以商業會計採用的權責發生制來記帳規定,其實十個有九個都不會,一定金額以下或確有困難還要報請核准,才能用傳統的現金收付制,倘若買個胡瓜忘了記帳清楚?保存不好?是不是也要被連續罰款數萬呢?負責人恐得自掏腰包。宗教界的朋友都很怕,所以我們反對無法真正宗教自治的違憲立法。

秘書處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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