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滿防罪心態的法案若通過,意味著政府透過國家法律,毀壞憲法所保障的人民信仰自由

【何以宗教界要反對宗教立法?不是為了自利,而是為了捍衛全民的信仰價值】--系列評論之五

〈充滿防罪心態的法案若通過,意味著政府透過國家法律,毀壞憲法所保障的人民信仰自由〉

綜觀整部宗教法草案,都是將宗教家當作小偷準備做奸犯科的人在給予防範管理,完全不理會各宗教都有他們比世俗法律還嚴厲的自我約束之戒律的事實。這樣的立法若通過,將意味著政府透過法律條文在告知全國的人民說:宗教家乃至宗教信仰都是不可靠的!都是需要防範與嚴厲管理的,這不正是國家之力在毀壞憲法所保障的人民信仰自由嗎?這將會對台灣未來的社會人心造成多大的負面影響?大家應該可想而知!

台灣向來就是以宗教自由、發達,各宗教相互合諧、發展而聞名、稱道於世。多少台灣的災難、國際社會上的地位變動等等,當國家社會面臨重大危機時,莫不因為宗教家的強力教化,乃至親自領導信眾投入救濟,而使社會能很快的,趨於安寧祥和。確實台灣各宗教界的人士,長期以來也都努力在自我修為,同時也努力作為社會的安定心靈之力量支柱。而今政府卻在沒有任何的國家立即性危機之立法必要的公開論證之前提下,就想當然爾的要對目前為止,是社會上最為安定的宗教界,訂定特殊的管理法律,這不但違背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同時也是在傷害全體人民的心靈信仰,可說是非常的不合理與不恰當。


因此,今天各界宗教家出來反對政府訂定不當的宗教法,其著眼點正是要保衛全民的人權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發展,而這也是長期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核心價值之所繫!決非是為了各宗教之個己利益而有此作為,請社會人士要能理解各宗教界這樣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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