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推動合憲《宗教基本法》之立法工作,將漸次展開

573號釋憲文云:「宗教性規範苟非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最小限度內為之,即與憲法保障信仰自由之意旨有違!」今為避免再有違憲之虞的「宗教法」草案出現,一再造成宗教界之困擾。因此「台灣宗教聯合會」在行政院宣布「緩立宗團法」之後,乃在徵詢各宗教界的共識之下,本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之精神,開始積極推動《宗教基本法》之立法工作,以增進國家及人民心靈修養之層次,達到宗教護國佑民之目的。

值此第二階段推動合憲《宗教基本法》之立法工作,將漸次展開之際,非常歡迎所有關心宗教法律,與攸關台灣未來宗教發展甚巨的《宗教基本法》之立法工作的長老大德、法師、居士,乃至道教、一貫道、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等友教神父、牧師、長老、道長等,一同參加研討。

宗教團體法草案 中南區研習會
日期:2017年8月29日
地點:嘉義義德寺(嘉義縣番路鄉內甕村凸湖5號)
時間:早上8:30至下午5:00(8點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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