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之訂定,能確立華人世界之宗教自由領導地位】



《宗教基本法》除以原則性的條款,明文保障國民的宗教基本人權外,同時也明示了「宗教不能違反善良風俗」的義務,藉此以確立政教分立而互補的平等關係為目的。

《宗教基本法》之訂立,不但可以落實憲法及兩人權公約保障宗教人權之精神,維護宗教自由、翻轉宗教文化認識失衡現象讓文化多元發展、促進國內社會之詳和安定、守護國人心靈健康與心靈發展之重要基石,厚植國家之精神文明。

同時也可彰顯國家人權立國之精神、提升國際人權評等,進而使我國成為宗教文化輸出大國,確立華人世界之宗教自由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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