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共識先制訂一部各宗教能適用的專法,讓任何宗教或團體倘未違反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規定,均可自由發展】
在宗教界所推動的《宗教基本法》條文架構裡,將會依據兩公約與憲法的規定,來保護國家與宗教的和諧互惠發展,充實國力,並提升國際人權形像。
《宗教基本法》希望透過我國憲法第13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兩公約及參考其他先進民主國家之憲法條文約定,並尊重憲法第23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固非不得以法律限制,惟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明確性原則,並以謙抑及最小限度內為之。
祈共識先制訂一部各宗教能適用的專法,讓任何宗教或團體倘未違反公序良俗或相關法律規定,均可自由發展,並得以最低限度登記成為宗教法人,以利永續經營及發揮社會教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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