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宗教互助分立,此乃人民之幸】



在世界歷史發展上,當國家與宗教間建立了互助分立的關係時,宗教師與團體方能專務於傳教佈道與濟世利生工作,以建構人民心靈良善的基石,促成國家社會穩定、健康乃至道德高尚自律的力量,終究能讓國家、人民,甚至全人類一同獲益。

此中,國家與宗教間,如何能在分離、分立,互不隸屬的前提下,互惠互利地運作以為國家、人民創造最大的幸福,實有賴《宗教基本法》作為二者間互助之連結與互利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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