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乃崇高之精神文明】



信仰活動能使人類在暫留生命中,透過戒儀遵守、信念修習,實踐生命終極目標,產生洞察宇宙真理、超越人性弱點與療癒現實苦難的力量。從而體認生命意義,明悉生活目的,展現謙抑、諒解、自律、自省態度,散發大公無私、民胞物與及為眾犧牲精神,勇於面對困境,展現人性光輝。

是故,宗教之普世價值與目的,乃高於國家、法律與世俗道德之崇高精神文明,國家應予保障,並助其合理發展。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禮請台中南普陀寺住持 宗興大律師,出任聯合會創會會長!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入會及贊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