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宗教法,努力於所當作之事,盡其在我】

隨著一代代宗教家相互傳承的持續努力(所以我們一定要留下包括文字、相片、影像以致口述歷史在內的,所有相關資料給下一代的出家人),日後我們一方面要對不當的法條,持續提出分析、批判與糾正、修改;另一方面則藉此持續凝聚教內、外的最大共識,共同努力思維合理、合法,又能尊重宗教、解決實際問題、符合社會觀感的草案條文。

因此不必刻意強求於本屆立院「一定」要通過,只需一代代的出家人都盡其在我,等到時機因緣成熟時,自然能水到渠成而獲致諸方皆贏的最佳結果。吾人於今日只需努力於所當作之事,而不必刻意強求。

反話雖如此,但時間拖久,恐怕現前許多道場的土地等問題仍得懸著,而無法獲得解決?因此理想與現實還是得相互協調才好,恐怕不能只一味的談「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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