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四種力量】



宗教是個人極內在心靈,對神、佛、上帝等超自然的存在及宇宙、人生終極原理與價值的超世俗性絕對信仰。

經由此種心靈活動使人類具有超世俗之「生命醒察力」,以體認生存價值、生活目的與生命意義之所在;

同時也具有超越人性弱點之強大「心靈超越力」,散發出自律自省、大公無私、民胞物與及謙抑犧牲之高尚人格;

進而展現出普世終極關懷的生命光輝,對社會人心產生撫慰及潛移默化之「苦難療癒力」,使之勇於面對一切困境而得以安心立命於世間;

以此三力為基礎,宗教徒更能跨文化、跨國族、跨語言、跨利益,自發的產生具有無遠弗屆的,基於宗教之「善性凝聚力」,從而發揮強大且恆久的淑世力量。

也正因為宗教有此世俗政府所缺的四種力量,所以不論古今中外,宗教團體除了本身的宗教修持之外,也都能大量投入人力、物力,從事教育、慈善、文化等公益志業,不但成為人民最大的心靈安頓支柱與撫慰力量,豐富國民的精神生活,更能淨化社會人心、提昇國家文化與精神文明。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禮請台中南普陀寺住持 宗興大律師,出任聯合會創會會長!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入會及贊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