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是確立宗教地位、穩定宗教發展之保障母法】



我國迄今未能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保障宗教自由之普世價值、明文具體軌範政教關係、適合所有宗教團體的專屬法律。使得國際上素有宗教多元和諧美名之我國,仍缺宗教人權法治化之民主進步形象,同時也讓政府、社會大眾與宗教之間,長期以來一直隱含著立場、價值與權利相衝突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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