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離的真義】



政教分離原則並非意謂國家與宗教分離,也不是對宗教冷默或不關心,甚至採取敵對的立場,反而是基於保障及維護宗教自由、促進政府與宗教相輔互助的一種積極手段。

此從德國雖無國教,但承認具有優久歷史的宗教團體為公法人,享有課稅權及將宗教教育列為公立學校必修科;以及其他採取政教分離的國家如美、加、法、日等國,也有許多協助或補助宗教團體的法規或措施即可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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