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大律師呼籲:應重視宗教團體與其他團體之差異

「關於宗教財團法人這一塊,多數學者都認為宗教在台灣社會發揮了非常大的功能,我們常常說政府可以解決人民免於物質匱乏,但是人民精神的免於匱乏,其實宗教界發揮了非常大的力量。

而且宗教屬於台灣的軟實力,台灣宗教的多元化及宗教的自由一直為全世界所稱羨,現在我們的宗教團體是不是應該管理?我們認為宗教團體也應該管理,但是因為原來的人民團體法比較簡單,人民團體法包含政治團體、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宗教團體是納入社會團體中,但其實宗教團體跟一般的社會團體可能又有不一樣的地方,所以是有其差別性存在的。」

(摘自李永然大律師2018.04.02於立法院「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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