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宗教法,首先要考慮「是否違憲」】



宗教法的訂定,直接牽涉國家政府與人民對「所有宗教」——不只是佛教——的態度與做法。而宗教與國家乃是兩不相隸屬的聖俗兩分之團體,其訂定首先就牽涉到是否以國家之力侵犯人心修養之根本的,同時也是憲法所要極力保護的「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等人權課題的最核心價值。其首先要考慮的,是「是否違憲」的大課題,豈可因為某些宗教的個人脫序之單一行為案例,就理所當然的推論為「應該要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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