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溝通、相互成就,進退合宜、虛實互用,獨立作業、分進合即】
真要通過教界所要的宗教法,如前所述,除了要先整合教內的意見外,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廣泛的」對諸位立法委員及民政司官員,進行說明及溝通的工作,並展現足夠強度的民意共識。
其較為具體而可行的作法是:先化整為零,分頭就個人或各單位所及的因緣(這是「獨立作業」的意思),對相關官員及委員進行遊說(這是「各個溝通、相互成就」,與「分進合即」的意思),取得認同。
遊說中對方若能認同,則要出言請求發言支持,這是「進」;若彼人顯示疑慮或不便接受,則亦表達誠懇與感激,這是「退」,希望至少可達到「不要出言反對」的效果。遊說中,可試著先提出修正得更理想的版本(這是「實」),若不契機,再依情況降低標準(這是「虛」與「互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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