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香與燒金屬宗教活動,是宗教自由保障的內涵。故國家應予保障,不得任意干涉。】

燒金紙及燒香,都是傳統信仰宗教活動的一部分,屬於憲法宗教自由的範圍,應受到憲法的保障。但國內長期以來,對宗教自由保障觀念薄弱,以為只要「政府來取締」就是違法的,都默默承受下來。

好比40年前違警罰法,警察可以任意在路邊搜身,頭髮太長就抓回警局剃頭,在公園打撲克牌就被抓進警局關三天⋯⋯。後來民智漸開,加上大法官解釋認為違憲,大家對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才漸漸瞭解,也才知道要如何爭取與保護。









燒金紙及燒香所造成的空污,遠遠不及汽機車排放的空污,也絕對比焚化爐的污染更低,但為何大家仍然默默接受「不燒香就是環保」?今天政府可以理所當然地封爐、滅(減)香,改天可能連神明繞境都變成「阻礙交通」、違反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要被開罰單了。

宗教自由保障的意識不抬頭, 許多宗教活動的傳統,將逐漸被無理的拘束與管制,最後剩下的,只能是「電子燒香、電子燒金、電子繞境」而已,宗教不像宗教,大家的心靈與宗教情感,將逐漸消失、喪失依怙。這絕非大家所樂見,也絕非自由民主國家之福。

宗教自由的觀念,近幾年才逐漸受到重視,希望宗教界及國人都能覺醒,一起來爭取及維護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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