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具有無可取代的社會功能



宗教的發展程度,代表著一個國家自由與文明的程度。一個國家之所以要高度的尊重宗教,不但是因為宗教先於國家、法律而存在而已,更是因為宗教乃一切人類道德與法律的先驗基礎,可以說是比道德和法律更為自覺、自發而有效的社會安定力量與心靈提昇根源!

宗教更是人類用來抵抗(或轉化)一切生命困境、昇華人性弱點的最終方式與依靠。這些功能與價值,正是一個國家、社會安定繁榮與健康發展,所最需要而又無法單純由國家提供的。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禮請台中南普陀寺住持 宗興大律師,出任聯合會創會會長!

一起來支持《宗教基本法》的推動工作(入會及贊助資訊)

【個案分享】宮廟借名買地,一場意外被主委子女繼承...血淚教訓